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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維護廣大會員的權益,增強聯誼會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促進聯誼會各項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本著“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和“建設聯誼會為會員、聯誼會建設靠會員”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費的收繳
1、參照上級青年企業家協會會費標準,明確會員會費為2000元/年,副會長會費為15000元/年,會長會費為30000元/年。會員應按照聯誼會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2、會員會費1年繳納1次,一般在每年年底前自行打入聯誼會基本賬戶,并及時告知聯誼會秘書處,由聯誼會秘書處出具正規會費收入票據。會費在大會召開后2個月內繳納,新會員從批準之月起按實繳納會費。
3、會費收繳實行秘書處牽頭、各副會長分片負責的方式進行。
二、會費的使用
1、會費是聯誼會的主要經費來源之一,主要用于聯誼會的活動、會議、培訓、接待和聯誼會其他辦公經費等方面的必要開支,不得用于會員或工作人員的生活福利。
2、聯誼會秘書處負責聯誼會日常財務收支,萬元以上開支項目須經會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3、要嚴格審批報銷手續,注意節儉辦事。每項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憑證,發票憑證上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并經會長簽字同意。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經費開支,財務人員須嚴格把關,不予報銷。
4、聯誼會秘書處須每半年向會長辦公會議匯報階段性會費收支情況,每年底向聯誼會常務理事會報告本年度會費決算案和下年度會費預算案。
三、會籍的管理
1、會員一年內不參加聯誼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2、會員拖延不繳會費,經秘書處催促后仍無果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后,取消其會員資格。
3、會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違道德規范,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后,予以除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