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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1規劃編制作用、依據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區住房保障制度,切實改善我區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狀況,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意見》(**府發[**]24號)、《**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府電發[**]55號)、建設部《關于印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文件和國、省、市住房保障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做好省級住房保障規劃編制示范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1.2規劃適用范圍及期限
規劃范圍為**區城市規劃區。
規劃期限為**年至**年。
1.3保障原則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和社會性強,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全面履蓋、應保盡保的原則。住房保障是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根據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結合我區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把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實現人人有房住的目標,不斷改善人居環境。
2、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必須按照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在制定統一的保障規劃基礎上,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真正做到精心組織、公開公正、群眾得益、人民滿意。
3、適時調整,動態管理的原則。保障范圍和保障對象、標準等政策的確定必須與一定時期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相適應。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區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現狀與住房需求
2.1城市低收入家庭現狀
截止**年底,人均GDP為5681元,**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8671元。根據**年11月對城區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的調查結果(見附件一),城市低保家庭近11044戶,其中住房困難家庭為2200戶以上,總人數約5280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到10平方米。
2.2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場供應能力狀況規劃期內全區可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資金2800萬元,資金來源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讓收益的10%,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足。城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數量為20畝。
2.3規劃期內住房保障需求狀況
規劃期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需求量為900套,租賃住房補貼資金需求量為34萬元,經濟適用住房需求量為830套。
三、規劃保障目標、范圍和對象
3.1總體目標: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大力發展和規范房屋租賃市場,擴大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積極探索解決常住我區并有穩定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的新路子,形成滿足群眾基本居住需求,具有**特色的住房保障與供應體系。**年底前,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和租金補貼的城區低保家庭做到應保盡保。以后年度逐步向低收入家庭擴大履蓋,到**年,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3.2保障范圍和對象
根據國、省、市關于住房保障的有關要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區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為加大保障工作力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年度城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準入標準(見附件
二、三),住房保障面積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以后年度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提高保障標準。
四、住房供應和租賃住房租金補貼
4.1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供應
(1)建設總量。規劃期內廉租住房建設110套,面積5000平方米左右。經濟適用住房建設270套,面積**平方米。
(2)建設區域。**年起將在江東新區、松林小區等地建設廉租房、經濟適用房。
(3)建設標準。根據我區實際,經濟適用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4)建設年度。規劃期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住房建設供應總體目標分解到各年度為:
1、**年動工修建廉租住房110套,面積5000平方米;修建經濟適用住房90套,面積5000平方米。
2、2009年動工修建經濟適用住房90套,面積5000平方米。
3、**年動工修建經濟適用住房90套,面積5000平方米。
4.2租賃住房補貼
(1)租賃住房補貼總量。規劃期內發放租金補貼470戶以上(累計),補貼資金總額34萬元。
(2)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根據我區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以及房屋租賃市場變化等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租金補貼標準,讓最低收入家庭能真正租到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年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補足10平方米(建筑面積)。
五、土地供應和資金安排
5.1土地供應總量。規劃期內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土地供應總量為20畝。均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5.2土地供應布局及年度安排。按城市規劃要求,**年江東新區、松林新區劃撥供應土地10畝,2009年在江東新區劃撥供應土地5畝,**年在松林新區劃撥供應土地5畝,均用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見附件四)。
5.3資金籌措。規劃期內用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來源包括:財政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少于10%。資金不足的,由區政府預算全額補足或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六、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眾居住條件的總體安排
城鎮所有在職職工都應按規定建立、繳納住房公積金。
根據老住宅小區年久失修、基礎配套設施缺乏以及其居住群體多數為中低收入家庭等實際情況,逐步開展老住宅小區綜合整治,落實長效管理、延長住宅使用壽命,切實改善這部分居民的居住環境。
積極探索解決常住我區并有穩定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切實改善他們的居住條件。
七、保障措施
7.1保障進度和要求
根據我區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標任務,結合經濟發展水平,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必須明確時間要求,合理安排,分層實施,由低到高,有序推進。
1、**年重點解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做到應保盡保。主要采取租金補貼,實物配租兩種形式解決。
2、**年—**年,逐步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全部納入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范圍。
7.2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開發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堅持政府組織實施,總量保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用地制度、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做到保本微利、控制對象、限價銷售、公開公平。確保每年開發建設量不低于5000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經濟適用房上市條件按有關規定執行。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批、公示和輪換制。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國有土地收購儲備項目中的被拆遷戶經申請、審批、公示后無異議的一次性供應;對符合條件的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軍隊退休干部、轉業干部、退休教師及殘疾人家庭優先保障;其他家庭實行公開搖號輪換。
7.3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履蓋面。依照規定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履蓋面,落實《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限額規定,用好管好住房公積金。積極支持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房消費的公積金貸款,適當放寬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支付房租等住房消費的支出條件。健全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加強住房公積金的風險控制體系建設。要加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力度,逐年提高履蓋面,對不建或擅自降低標準等損害職工利益的行為,加大執法查處力度。
7.4適時推行住房補貼制度,指導有條件的單位制定新老職工住房補貼方案,提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
7.5大力發展和規范房屋租賃市場。發展和規范房屋租賃市場,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實施住房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貫徹《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87號),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嚴肅查處房屋租賃中的違規行為,堅決打擊“黑中介”,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加強房屋租賃管理;制定政策,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市民把中小戶型普通住房向低收入家庭出租。
7.6確保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到位。區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區財政局要嚴格按要求將提取的資金及時劃轉到住房保障專戶,資金不足的,由區財政預算全額補足或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爭取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等方式給予支持。所提取的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和公眾監督。
7.7切實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建設項目小區以外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建設中所涉及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收購二手房和空置商品房,以及盤活政府存量住房工作為保障性住房的,減免區權范圍內的所有稅費,在中低價位、中小戶型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房等住房保障用房,減免區權范圍內的所有規費。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規定免交營業稅、房產稅。
八、明確職責,嚴格實施
7.8明確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檢查。住房保障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職責。區發展與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建設、房管(房改)、民政、國資、公安、物價、審計、稅務、工商、總工會、金融、街道辦事處及水、電、氣、光纖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相關工作,并作為年度部門工作的重點考核內容進行考核獎懲。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部門和單位,要通報批評,限期改正,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中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7.9區房改辦和住房保障職能部門要切實負責組織實施住房保障規劃,制定全區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方面的配套工作規程,規范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分配和管理;調整確定保障對象條件、標準;負責保障對象申請、調查核實、公示;負責確定保障對象輪換順序及安置;負責做好保障性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負責與上級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工作聯系,數據上報及專項資金爭取;做好政策調整、業務指導、資金核實、督查督辦工作。
8.0規劃與建設部門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的要求,在**年底前編制好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和在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詳細規劃。要提高規劃設計水平,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積極推廣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切實加強施工質量管理,確保住房質量達到標準,使用功能合乎要求。
8.1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住房保障規劃的要求,編制年度供地計劃,切實把配建廉租住房的用地指標落實到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房開發項目中,并列入土地出讓招標的前置條件。年度供地計劃和配建項目于每年每一季度報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8.2發展改革部門要對住房保障建設項目優先立項,做好廉租住房建設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申報。
8.3財政部門要建立住房保障資金專戶,確保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到位。住房保障工作機構所需經費從區住房保障專項資金中列支核撥。做好爭取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工作。
九、附則
8.4本規劃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8.5本規劃由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件:
1、**區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匯總表
2、**區**年度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準入標準
3、**區**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經濟適用住房準入標準
4、**區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編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