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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局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的高素質水利干部隊伍,根據《關于加強區級機關股級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基本原則
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
2、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4、堅持合理配置、事前備案的原則
二、任職條件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政治立場堅定,具有履行職責所必備的政策理論水平。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實踐和勝任崗位要求的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3、公道正派、廉潔勤政、團結同志,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4、正確行使職能,依法辦事,勤政為民,以身作則,密切聯系群眾,能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監督,不濫用職權,不謀求私利。
5、身體健康,男性年齡4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40周歲以下,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年來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年終考核等次在稱職或合格以上。
三、選拔程序
1、民主推薦。選拔任用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組織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民主推薦結果在一年內有效。經民主推薦產生后備人選,經局黨委研究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對象人數一般應多于擬任職務人數。
2、綜合考察。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分管領導負責,辦公室具體組織,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
考察程序可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首先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干部考察預告;然后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最后形成綜合書面報告向局黨委報告。
3、討論決定。選拔任用干部,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局黨委集體討論作出任命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屬于上級組織管理的,本級黨委可以提出選拔任用建議。局黨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局黨委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局黨委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局黨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局黨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介紹擬任職務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2)參加會議人員進行討論;
(3)進行表決,以局黨委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四、任用規定
1、實行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在局黨委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七至十五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2、實行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3、選拔和任用正股職干部(含享受正股級待遇),應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正式任用時,須填寫干部任免審批表,經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蓋章后有效。
五、競聘上崗
競聘上崗是干部選拔任用的方法之一。競聘上崗在局黨委領導下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內部進行,由局黨政辦公室組織實施,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1、公布職位、競聘人員的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報名與資格審查;
3、進行綜合測評,包括競聘人競聘演講等;
4、組織考察,研究提出入選方案;
5、局黨委討論決定。
六、考核
局股級干部的考核在局黨委的領導下,由局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實施,以民主測評、述職述廉作為考核的主要方式,將德、能、勤、效、廉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考核結果存入檔案,作為實施獎懲和調整職務、工資、級別等待遇的依據。
七、監督管理
1、加強領導,嚴密組織。黨委高度重視,統一認識,建立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對本局股級干部管理負主要責任,認真貫徹,抓好落實,嚴格按照程序,堅持陽光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強化監督,嚴肅紀律。局股級干部管理工作的紀律與監督,參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黨委組織人事部門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嚴格股級干部職數、職級待遇的管理,不隨意設置內設機構和新的職務名稱,不得超職數配備干部,對違反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的,要堅決查處和糾正。
八、其他
1、本規定由局黨委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