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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選條例
1、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學校,熱愛班集體,講文明,守紀律,有進取精神,有創新意識。
2、在縣級以上的音樂、美術、體育、表演、播音、小制作、小發明、小論文,以及各學科的競賽或比賽中的獲獎同學,均可憑獲獎證書(復印件)參加評選。
3、凡是在國家和省、地級報刊、雜志上發表文章的同學,均可憑發表物件參評。
4、本學期在省、地、縣級統考中單科成績名列年級前三名的同學,均可憑學校年級分管領導的證明參評。
5、在學校學生會、團委和班級管理中成績突出,被評為國家和省、地、縣優秀學生干部的同學,可持證書參評。
6、在學校特長教育的興趣小組中,表現突出的同學,可憑該組指導教師的證明參與優秀學生的評選。
二、組織單位:仁壽二中教科室
三、評審單位:仁壽二中教科室政教處教務處
四、評審時間:
1、每年9月10日~20日由各班和各興趣活動小組推薦。
2、每年9月21日~25日由組織單位審評。
3、每年10月1日公布和表彰該年度優秀學生。
五、評選方法
1、自薦
2、初評
3、審評
4、公示
5、表彰
六、表彰
學校在第4周舉行隆重的表彰大會,并將受表彰的同學照片、優秀事跡陳列于宣傳櫥窗內,以示學習。
注:1、各班于第二周星期五到教科室領取推薦表,于第三周星期三交到教科室。
2、每位參評學生須交一張二寸的單人彩照和一份優秀事跡單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