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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內容
對各縣市區(qū)糧食局**年目標考核滿分200分,具體考核內容和分值詳見《**年度全省糧食工作目標任務及考核細則》。
二、考核辦法
對各縣市區(qū)**年度糧食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比照省局《關于實施全省糧食工作目標考核的意見》(**糧人[**]58號)規(guī)定的方法、程序進行。先由各縣市區(qū)對照市局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逐項進行自查,于次年元月20日前報送目標考核自測表和自查報告,市局有關科室依據上述考核評分細則,對各縣市區(qū)糧食局報送的自查報告及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逐項進行復核、評分,由考核辦匯總后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考核等次。
對政風考評位居前2名的縣市區(qū),在考核中加1至2分(其中第1名加2分,第2名加1分),對發(fā)生在全國、全省、全市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事件,發(fā)生特大安全事故以及政風考評后2名的縣市區(qū),予以“一票否決”,取消優(yōu)秀單位考評資格。
三、表彰獎勵
對得分排名前2名的縣市區(qū)糧食局,確定為全市目標考核優(yōu)秀單位,市局予以通報表彰。對得分排名后2名的,通過適當的方式予以反饋、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