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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基層統計工作,全面提高基層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服務水平,根據《關于切實加強社區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杭政辦函〔〕210號)、《區社區統計調查工作管理實施細則》(江統發〔〕]17號)及《關于建立全市統計調查工作先進鄉鎮(街道)評選機制的通知》(杭政辦函〔〕116號),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
由統計基礎建設、統計業務建設、統計法制建設和統計創新工作4部分組成。
(一)統計基礎建設:包括組織領導、機構人員、信息化建設、規章制度和教育培訓5個方面,總分20分。
(二)統計業務建設:包括名錄庫管理、報表管理、臺帳管理、調查管理、統計分析、培訓管理和重大國情國力調查7個方面,總分60分。
(三)統計法制建設:包括普法教育和統計檢查2個方面,總分20分。
(四)統計創新工作:包括專項考核、自主創新和榮譽獎勵3個方面,屬額外加分。
1.專項考核
針對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普查),區統計局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另行制訂考核辦法,并以額外加分的形式計入總分,最高分為15分。
2.自主創新
由各街道、鎮自行申報創新項目,考評組視項目的推廣價值和實際成效進行打分,最高分為5分。
3.榮譽獎勵
①榮獲“全國統計系統先進集體”的加15分;榮獲“全省統計系統先進集體”的加10分;榮獲“杭州市統計調查先進鄉鎮”的加5分。
②全國性普查工作,獲得“國家級先進單位”的加15分;獲得“省級先進單位”的加10分;獲得“市級先進單位”的加5分。
③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有關統計信息、分析批示,每篇加1分(上不封頂);其他領導批示,每篇加0.5分,最高分為5分。
④上報區統計局的統計信息、分析被采用,每篇加1分,最高分為5分。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式:采用計分制,由基礎分與額外加分2部分組成。基礎分總分為100分,采用扣分的方式,每單項分扣完為止,不實行倒扣分。
(二)考核時限:當年的1月1日至月31日。各街道、鎮在當年月31日前將考核總結材料上報區統計局,并隨附本部門獲獎和當地黨委政府領導批示情況的印證材料。
四、工作職責
(一)綜合考評工作由區統計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項目中有關統計報表數據質量的準確性、及時性等情況,由區統計局按季度進行通報。
五、獎勵辦法
根據考核結果評選若干先進單位進行通報表彰。
六、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辦法由區統計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