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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直屬單位。
第三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由辦公室統一領導、紀檢組牽頭協調、政府信息公開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
第五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結果,將作為評定各科室、各部門工作實績考核、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六條考核采取平時記錄打分與年底綜合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平時,承擔考核任務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考核記錄,并進行單項打分;年底,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平時的考核記錄、各部門工作總結及社會評議情況等,進行綜合打分。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第七條考核結果評定作為衛生局機關“三位一體”考核內容之一。
第八條考核打分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凡出現下列情況,按規定進行扣分:
2、未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專(兼)職工作人員的,每缺一項扣1分;
3、未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網絡的,扣1分;
4、未制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案》的,扣1分;
5、未按期編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每出現一種情況扣1分;
6、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不全面、不及時、不準確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8、受理和回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及時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9、未按要求在網上公布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扣1分;
10、不按要求報送政府信息公開月度統計報表和年度總結的,每次扣1分;
11、對上級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認真予以落實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
12、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舉報投訴,經調查屬實的,每次扣1分;
13、對收到的(包括轉辦的)舉報投訴不認真對待、不及時處理和回復的,每次扣1分;
14、對其他不符合《條例》規定的行為,視情況扣分。
第九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小組,成員由本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
(二)考核小組制訂考核方案;
(三)向被考核單位發出考核通知;
(四)被考核單位進行量化百分制自評考核,并形成書面材料報考核小組;
(五)考核小組在對被考核單位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提出考核等級意見,經信息公開協調小組同意后報局黨組會審定。
第三章考核范圍和內容
第十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范圍包括:
1、局機關各部門;
2、具有行政管理、服務職能的單位;
第十一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內容:
1、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建設。政府信息公開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建設情況;
2、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計劃、目標、措施制訂及組織實施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考核和評議制度等的建設及執行情況;
3、依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主要是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的建設情況;
4、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情況;
5、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情況;
6、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政府信息公開載體(主要是政府網站)的建設情況及便民程度;
7、辦事結果的公開情況;
8、服務承諾、便民措施的公開和執行情況;
9、辦事紀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違規違紀行為的追究處理制度的公開情況;
10、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制度落實情況。包括主動接受組織監督、專門機構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等情況;
11、責任追究情況。制定責任追究制度以及對群眾投訴的處理及不履行承諾、假公開、敷衍塞責等行為的責任追究情況;
12、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滿意情況;
13、規定的其它考核內容。
第四章考核標準和檔次
第十二條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標準為: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范圍全面、重點突出,公開內容齊全、明確具體,公開形式完備、實用有效,監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勵制約機制健全,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群眾投訴處理得當。
第五章獎懲
第十三條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獎懲制度。依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一)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級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個人,給予通報表彰。
(二)被考核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其在接到考核結果1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結果報考核小組;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由各級監察部門對被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同時,取消被考核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三)被考核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涉嫌違紀違法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查處。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