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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升市場監測工作質量和水平,實現市場運行監測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進一步夯實市場監測工作基礎,根據商務廳《2012年市場運行監測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結合2012年我市市場運行監測工作目標任務,制訂本考辦法。
一、考評對象與內容
(一)考評對象:
各縣(市)商務局。
(二)考評內容:
1、樣本數量和報送情況。本轄區生活必需品、重要生產資料、重點流通企業報表(含各類特種報表)、農村百縣監測、百家農產品批發市場、應急情況下的日報表等各系統樣本企業注冊情況及相關數據報送的上報率、及時率、準確率。
2、市場分析、調查材料的報送情況。各縣(市)市場運行動態分析、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單品種分析、典型調查、問卷調查和網上調查、黃金周日分析、黃金周綜合分析,市場異常波動分析。
3、“商務預報”信息情況。考核內容為:(1)為商務部主站、省廳“商務預報”各版本(網絡、電視、報刊、廣播等)提供信息及采用情況;(2)縣級商務預報網絡版的更新情況。
4、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送。市場異常波動包括:因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生活必需品搶購、脫銷斷檔、價格大幅上漲;鮮活農產品滯銷、價格大幅下跌;其他值得關注的市場異常波動。
以上四項,前三項為計分項,比重為3:4:3,第四項為加分項。
二、考核計分標準
(一)本轄區樣本數量、監測數據的報送(按扣分法計分)
1、注冊企業
(1)為優化樣本結構,根據商務廳2012年新增樣本要求,按生活必需品、農村百縣監測、重要生產資料、重點流通企業監測系統和其他各類特殊報表的分配數量,凡完成分配任務的計100分,未完成的少一個企業扣10分。
(2)本轄區所有系統,已注冊的樣本企業,自注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更換,對頻繁調整企業的適當扣分;對注冊后長期不報數據的,每個企業扣10分,以此累計扣分;對因企業歇業、轉產、倒閉數據不能按時上報,“零”報告三個月以內的企業,是國家監測企業的在此時間內選定同業態企業及時更換,是省級或市級監測企業的由所轄市商務局在此時間內提出刪除或更換意見進行調整;“零”報告三個月以上的企業,每個企業扣10分,以此累計扣分。
2、各系統監測報表數據報送
(1)對本轄區生活必需品、農村百縣監測、重要生產資料、重點流通企業監測系統、百家農產品批發企業、執行其他各類特殊報表企業的考核,均按上報及時率進行考核,依據為(部)網上各系統統計計分。
(2)應急情況下和黃金周啟動的生活必需品和重點流通系統日、周、旬報表的考核,按企業報送一次計0.5分。依據為(部)網上系統統計計分。按30%折合,滿分為30分。
(3)重點流通系統半年(年)報表上報情況的考核,企業報送一次計1分。依據為(部)網上系統統計計分,按30%折合,滿分為30分。
(4)各監測系統對報送數據的時間要求:1)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系統日報表為每日上午10時前,周報表為每周一上午10時前,月報表為每月5日24時前;2)百家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日報監測系統每日中午12點前;3)生產資料市場監測系統半月報表為每月28日、29日、14日、15日24時前,月報表為每月10日24時前(周報時間以新修訂的報表制度為準);4)重點流通企業監測系統旬報表為每月1日、11日、21日24時前,月報表為每月6日24時前;5)百縣農村市場監測系統旬報表為每月2日、12日、22日24時前,季報表為每1月、4月、7月10月20日前。如遇節假日,及時報送時間相應延遲。
(5)數據準確性考核根據“錯報數據”次數進行。“錯報數據”是指經審核調查發現報送數據與實際不符、計量單位不正確、小數點錯誤、規格等級不恰當、數據錯行、相鄰報告期價格變化異常未按規定在備注欄內說明、連續多期數據不變且未按規定在備注欄內說明、報送空白數據表或填報數據未與業務經營范圍匹配等。
該考核實行“差錯扣分制”,即每月各地報送出現“錯報數據”時,每錯1處,在監測報表報送考核總分中扣減10分,扣完為止;無“錯報數據”不額外加分。
(說明:樣本企業數量和監測數據報送計分比例為3:7)
(二)運行分析材料報送(按加分法計分)
1、市場綜合分析
市場綜合分析應反映一定時期內的市場運行情況,一般包括市場情況、運行特點、原因分析、趨勢預測、政策建議等必要內容,篇幅較長。各縣(市)每月撰寫市場綜合分析2篇的,每篇計30分,共計60分。市場綜合分析主要指:月度、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的消費品市場分析,生產資料市場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場分析,商務運行綜合分析等。
2、專題分析
市場專題分析應主要針對一定時期內有關市場監測、運行、調控管理及消費等方面的焦點、熱點、難點、拐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深度解剖,材料內容要客觀、詳實,建議要有可操作性。各縣(市)每月撰寫專題分析2篇,每篇計30分,共計60分,不足按比例計分。市場專題分析主要指:當某類品種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大幅波動時的專題分析。
3、動態定期分析
市場動態分析反映周、旬、半月報等短期市場動態變化,內容有數據和簡要文字性分析,而非單純性數字羅列。各縣(市)每月撰寫市場動態分析達10篇的,每篇計10分,共計100分,不足按比例計分。
4、市場專項調查
(1)按要求完成指定數量問卷調查的計基礎分10分,缺少份數適當扣分,超額完成任務的每多一份加0.2分,最多加分不超過4分(超時上報的減少計分)。
(2)單品種調查分析每份計5分。(滯后信息不計分)
以上分析和調查,凡被縣領導批示的加20分;市領導批示的加30分;被省領導批示的加40分;被商務部領導批示的加40分;每創辦一份監測工作定期刊物的加10分。未被采用的信息不再計分。
(三)“商務預報”信息(按加分法計分)
1、凡被市級新聞媒體采用的信息每篇加5分;凡被省級“商務預報”電視專欄、新聞媒體整篇采用的信息,每篇加10分;凡被商務部市場運行和消費司、商務廳采用的信息每篇加20分;凡被商務預報主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加1分;被商務廳網站、商務預報主站采用的文章不再加分。
2、通過當地電視、報紙、廣播等形式“商務預報”信息的,開通一種形式計5分;冠以“商務預報”名稱的信息,開通一種形式計10分
3、縣(區)級網絡版每月信息20篇,計基礎分10分,不足20篇的適當扣分,不足10篇不得分,超數額完成任務的,50篇以內的多1篇加0.02分,50篇以外的不再計分。
4、對縣(區)商務預報信息多渠道的計分統計,每月末最后一天,以各地發來的報紙、電子版連接、視屏連接、稿件采用通知單為考核依據。
(四)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送(5分)。
1.市場異常波動考核為加分項目,總分5分。該考核包括異常信息報送、問題跟蹤與解決兩項,而且這兩項內容需同時符合要求,才予加分。
2.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因突然發生的嚴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糧、油、肉類、禽類、蔬菜、蛋品、奶制品、食鹽、食糖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關系失衡,引發商品出現脫銷、滯銷,導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且++++波動幅度較大(日漲跌幅超過5%,周漲跌幅超過30%)。異常信息報送應體現“第一時間”原則,原則上應該早于媒體報道或者其他地區報送的時間,特殊情況(如大范圍的蔓延性突發事件等)除外。
3.異常信息報送內容主要包括:市場異常波動發生的時間與原因、異常波動的程度和影響、出現異常波動的地區、為應對異常波動而采取或即將采取的措施等。
4.問題跟蹤與解決是指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后一定時期內(一周或兩周),問題是否得到解決或者采取措施后的市場反應,以及事態發展情況。
5.每月報送1條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并在一周內反饋問題解決情況或市場后續狀況的,加1分,5條以上,計5分;沒有反饋問題解決結果或市場后續情況的,計0分。
6、對因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生活必需品搶購、脫銷斷檔、價格大幅上漲;鮮活農產品滯銷、價格大幅下跌等情況不及時上報的或隱瞞不報的,取消當年評先資格。
三、考核與獎勵
商務局對各縣(市)商務局考核,每月通報公布一次排序結果。年度績效納入全市商務系統評先條件。對市場運行工作業績突出的區、縣商務局及個人、各監測系統樣本企業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凡在考核中連續兩年排名后兩位的省縣(市)商務局,需向市商務局寫出書面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