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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縣校安工程的實施步伐,現根據委辦〔〕064號文件精神,現將各鄉鎮(區)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年終績效考評,并對各鄉鎮(區)校安工程的開工情況、竣工情況、工程質量安全情況、校安工程配套資金籌集情況、主要領導抓校安工作情況和完成校安工程工作任務情況等項目進行綜合評分,以確定各鄉鎮(區)2012年校安工程年終績效考評分數。2012年各鄉鎮(區)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年終績效考評分數為50分。
第一條:考評內容和評分標準
第1點:校安工程開工情況的考評〔5分〕
按-年校安工程重建項目于2012年月底前全部開工的總體要求,對年底各鄉鎮(區)未開工的校安工程項目(見附表1:各鄉鎮(區)納入開工情況考評的校安工程項目明細表)的開工情況進行評定。本考評項目分值為5分,按2012年月底各鄉鎮(區)項目開工率[“附表1”鄉鎮(區)項目開工數/項目總數]進行評定,未列入“附表1”的鄉鎮開工率按100%計算。分數為:3月底開工率乘以該項目的分值[分數=開工率*5分]。該分數為本考評項目2012年校安工程年終績效考評分數。開工認定依據:①工程項目已招投標完成;②工程基槽開挖完成后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③鄉鎮(區)向縣校安辦提出認定項目開工的書面報告,并經縣校安辦核實。
第2點:校安工程竣工情況的考評〔25分〕
按-年校安工程項目于2012年8月底前全部竣工的總體要求,對各鄉鎮(區)的校安工程項目(見附表2:各鄉鎮納入竣工情況考評的校安工程項目明細表)的竣工情況進行評定。本考評項目分值為25分,按2012年8月底各鄉鎮(區)項目竣工率[“附表2”鄉鎮(區)項目竣工數/項目總數]進行評定。分數為:8月底開工率乘以該項目的分值(即:分數=竣工率*25分)。該分數乘以2012年12底各鄉鎮(區)校安工程竣工率為本考評項目2012年校安工程年終績效考評分數??⒐ふJ定依據:①完成項目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②施工單位出具工程竣工報告,并進入竣工驗收程序;③鄉鎮(區)向縣校安辦提出認定項目竣工的書面報告,并經縣校安辦核實。
第3點:校安工程質量安全情況的考評〔8分〕
按所有工程質量合格,施工過程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要求,對各鄉鎮(區)的校安工程項目(見附表2)建設的質量安全情況進行評定。本考評項目分值為8分,各鄉鎮(區)校安工程建設過程中經縣級以上部門檢查中發現有質量安全問題的,每次扣2分,該項目分值扣完為止。評分依據:以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書面通報或通知為依據。
第4點:校安工程配套資金籌集情況的考評〔6分〕
按校安工程建設資金不足部分由各鄉鎮(區)負責籌集的要求,以各鄉鎮(區)籌集校安工程配套資金的數額進行評定,配套資金的數額按建設規模,以年項目每平方米200元,其它年度每平方米300元測算。本考評項目分值為6分,至2012年底籌集配套資金80%以上(含80%)的得6分;籌集配套資金50%以上含50%),80%以下的得4分;籌集配套資金50%以下,的得2分;沒有籌集配套資金的不得分。評分依據:以鄉鎮(區)撥付施工企業的撥款憑證原件和復印件等為依據。
第5點:主要領導抓校安工程工作情況的考評〔3分〕
按鄉鎮(區)書記、鄉鎮(區)長(主任)抓校安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評定。以各鄉鎮(區)書記、鄉鎮(區)長(主任)親自主持召開校安工程會議或下工地指導工程建設、解決實際問題等活動的次數進行評定。本考評項目分值為3分,從2012年3月份起,到2012年12月份,平均每月2次以上(含2次)的,得3分;平均每月1次以上的,得2分;平均每月1次以下的,得1分。評分依據:以鄉鎮(區)校安工程會議記錄、相片、報道等為依據。
第6點:完成校安工程工作任務情況的考評〔3分〕
按鄉鎮(區)對縣校安辦布置的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定。本考評項目分值為3分,縣校安辦布置的工作任務、各鄉鎮(區)能準時、保質保量完成的,得3分;20%以下(含20%)不能準時、不能保質保量完成的,得2分;20%以上不能準時、不能保質保量完成的,得1分。評分依據:以各鄉鎮(區)上報的材料是否符合時間和任務要求為依據。
第二條:考評分數的計算
第1點:績效考評基本分數:第一條中的第1點至第6點所得分數的總和作為各鄉鎮(區)年終績效考評的基本分數,即績效考評基本分數=第1點得分+第2點得分+第3點得分+第4點得分+第5點得分+第6點得分。
第2點:績效考評實際分數:根據項目數折算出各鄉鎮(區)年終績效考評實際分數,具體為:項目數5個以下(含5個)的鄉鎮(區),年終績效考評實際分數為績效考評基本分數乘以90%;項目數5個以上的鄉鎮(區),年終績效考評實際分數為績效考評基本分數。分數取小數點以下1位數,小數點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