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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海鹽發展,根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發展的實施意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和《中共海鹽縣委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海鹽縣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海鹽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省委“八八戰略”和“創業富民、創新強縣”總戰略,大力實施我縣“五大戰略”,充分調動各鎮(街道)、縣城投集團、各部門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海鹽發展工作的主動性、責任心和積極性,充分激發浙商以及省外海鹽商會、商會在回歸引進和“走出去”發展創業中的群體優勢、主體作用和巨大能量,為促進海鹽經濟轉型發展、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則。統籌推進、突出重點、注重實施;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鼓勵創新;量質并重、定量可測、定性可查;按不同職責,分類考核。
二、考核范圍和內容
考核范圍為各鎮(街道)、縣城投集團、縣級相關部門。考核內容為:
(一)各鎮(街道)、縣城投集團。主要考核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和回歸引進工作績效:
1.回歸引進貢獻度。主要考核浙商回歸引進項目投資貢獻度、效益貢獻度和公益貢獻度。浙商回歸引進項目包括省外、境外具有獨立法人企業(機構)、自然人的浙商回歸海鹽進行投資的項目;省內外浙商聯合、牽線省外、境外企業(機構)、自然人在海鹽投資的項目。投資貢獻度指本地回歸引進項目到位資金數占當年該地目標任務數的比例。效益貢獻度指引進的總部經濟等重大項目所產生的地方稅收占當年項目到位資金的比值。公益貢獻度指浙商在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福利等項目上的支持、捐贈資金對本地社會公益事業的貢獻量。
2.項目質量優化度。考核當年本地符合《實施意見》重點領域界定范圍和省定項目投資強度準入標準的回歸引進項目數、到位資金數分別占全部回歸引進項目數、到位資金數的比重。同時對引進總部經濟項目、世界和中國500強企業項目、重大產業項目、重大科技人才項目和機構進行加分。
3.外部空間拓展度。考核拓展省外、境外市場空間,建設營銷網絡、“名品中心”,兼并和收購研發機構、知名品牌等情況;有序引導浙商拓展資源要素利用空間,利用省外、境外資源,建設能源、糧食基地,為海鹽經濟提供要素保障;建設異地產業園區、經貿合作區等情況;引導鼓勵本地企業、浙商向省內欠發達地區有序實施產業轉移的項目和到位資金等情況。
4.發展環境滿意度。對各單位創新回歸引進政策和健全相關法規、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等工作滿意度進行調查測評;對浙商回歸引進服務工作和統計分析、信息報送等其他相關基礎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評;對在工作中獲得經認定的創新成果、先進經驗,予以考核加分;對省、市、縣交辦的需要各方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重要工作,未能及時辦理和反饋或辦理質量不高,予以考核扣分。
(二)縣級相關部門。具體考核范圍為海鹽縣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海鹽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考核制定和落實有利于浙商創業創新和回歸引進的政策措施等情況;落實浙商回歸引進服務工作和統計認定、信息報送等其他相關基礎工作開展情況;對在工作中獲得經認定的創新成果、予以考核加分;對省、市、縣交辦的需要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重要工作,未能及時辦理和反饋或辦理質量不高,予以考核扣分。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機構。由縣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全縣考核工作,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牽頭負責開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每年考核一次,實行實地考核、抽樣檢查和書面考核相結合,按報送、自查、核實、計分、反饋、排序的程序進行,最終考核結果和等次由縣領導小組報縣委、縣政府審定。
(三)獎項設置。各鎮(街道)、縣城投集團設一等獎2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5名;縣級相關部門設一等獎6名、二等獎6名。
(四)配套設施。本項考核列入縣委、縣政府對各鎮(街道)、縣城投集團、縣級相關部門的年度單項考核及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并納入對黨政領導班子實績考核評價。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報,最終考核結果和等次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通報、表彰。考核結果與精神、物質等獎勵掛鉤。
本辦法實施細則另行下達。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