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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保障人民飲食安全,根據《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2年度連江縣食品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精神,以及鎮政府與各村(居)所簽訂的《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制定本辦法。
考核對象
㈠各村(居);
㈡鎮直有關單位。
考核內容
主要對監管責任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經費的投入、監管措施的執行和保障機制的建立、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宣傳活動的開展、年度管理目標的實現、工作信息的報送等情況進行考核。
考核辦法
1、考核分為自查和現場考核兩種形式。自查形式由各村(居)、鎮直有關單位年終時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逐項進行認真自查自評,并將自評結果匯總報鎮食安辦。現場考核形式由鎮食安委負責組織人員,采取聽、查、看、訪等方式進行考核。
㈠聽匯報。全面了解被考核部門食品安全工作開展和各項食品安全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㈡查資料。查閱被考核單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文件、規劃方案、計劃總結、監管記錄及其他檔案資料。
㈢看監管對象。隨機抽查部分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企業(生產加工經營大戶),農(集)貿市場,學校、集體食堂等。
2、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年度考核為優秀的鎮政府將給予獎勵,對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或發生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鎮政府予以通報批評,根據《連江縣食品安全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同時,責令其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