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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
根據市委市政府《2013年鎮(街道)、市級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文件精神,結合相關會議要求和農林工作實際,現將《市2013年度平原綠化和森林資源保護工作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平原綠化工作考核
2013年度平原綠化工作考核實行100分制,考核范圍包括全市11個鎮(街道)和6個市級相關部門。
(一)對鎮、街道的考核
1.組織領導,考核分20分。重視平原綠化工作,加強對平原綠化工作的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保障資金投入,得20分。
2.農田林網綠化工作,考核分20分。完成年度建設任務,且質量合格率95%以上的,得20分。未完成任務的酌情扣分,完成任務超額10%以上的加2分。
3.經濟林片林綠化工作,考核分20分。完成年度建設任務,且質量合格率95%以上的,得20分。未完成任務的酌情扣分,完成任務超額10%以上的加2分。
4.城鎮綠化工作,考核分20分。完成年度建設任務,且質量合格率95%以上的,得20分。未完成任務的酌情扣分,完成任務超額10%以上的加2分。
5.森林系列創建工作,考核分20分。完成年度市級森林村莊創建任務的,得20分。未完成創建任務的,每個扣5分;創建省級森林城鎮的,加5分;創建市級森林城鎮的,加3分;創建省級森林村莊的,每個加1分。
(二)對相關部門的考核
被考核相關部門名單: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市農辦、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1.組織領導,考核分20分。重視平原綠化工作,加強對平原綠化工作的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保障資金投入。
2.工作實績,考核分60分。完成年度工作績效較好的,得60分。成效顯著的適當加分。具體工作任務如下:3.長效管理機制,考核分20分。制定和落實平原綠化長效管理措施,綠化保存率在85%以上的,得20分。成效顯著的適當加分。
二、森林資源保護工作考核
2013年度森林資源保護工作考核實行100分制,考核范圍為全市11個鎮(街道)。
1.組織領導,考核分10分。重視森林資源保護,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班子和工作制度,制定落實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宣傳,保障資金投入,得10分。
2.綠化造林工作,考核分13分。完成下達的年度造林任務,質量合格率在90%以上,得13分。未完成任務的,酌情扣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完成任務超額10%以上的,加2分。
3.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分20分。森林消防組織健全,制度落實,層層簽訂責任狀;廣泛開展森林消防宣傳,不留死角;有《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無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加強野外火源監管,森林火災發生率控制在0.5‰;重視森林消防隊伍建設,配備相應撲火裝備;撲火隊員待遇按市要求落實;達到上述目標的,得20分。森林火災發生率超過0.5‰的,酌情扣分;轄區內有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發生的,扣完本項分值;森林消防創新工作受到上級肯定并在全市推廣的,增2分。
4.生態公益林管理工作,考核分10分。認真做好生態公益林界定、保護、管理工作;及時做好征(占)用公益林的變更調整;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達到上述目標的,得10分。補償資金發放率未達100%的,酌情扣分。
5.森林資源管護工作,考核分15分。森林資源管護制度健全落實;護林組織健全,人員待遇落實到位;認真執行管護責任制,發現林業違法行為及時阻止、上報;熟練運用GPS等護林設備;積極協助轄區內林業違法案件查處;轄區內林業違法案件發生率控制在每二萬畝一起以內;達到上述目標的,得15分。森林資源管護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護林巡查制度未實行全年制的,扣完本項分值。轄區內無林業違法案件的,加2分。
6.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考核分5分。組織健全,監測制度完善,簽訂責任狀,完成局下達的防治檢疫任務;完成區域內的竹林病蟲害和松材線蟲病的監測及防控工作;枯死松樹清理率達100%。達到上述目標的,得5分。枯死松樹清理率未達100%,每下降1%扣0.5分,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7.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分5分。林地流轉規范,林業專業合作組織作用明顯;林權檔案規范、內容完整;林權糾紛調處率達100%;達到上述目標的,得5分。工作不規范的,酌情扣分。年度入選省級林業示范性專業合作社的,每1家增2分。
8.林地管理工作,考核分7分。加強林地權屬管理;嚴格按照程序辦理林地征占用許可;轄區內無違法占用林地、毀壞林地行為;達到上述目標的,得7分。轄區內有違法占用林地的,或有毀壞林地行為的,酌情扣分;出現重大毀壞林地和嚴重違法占用林地事件的,扣完本項分值。
9.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考核分5分。嚴格執行限額采伐制度;按權限辦理木材采伐證,轄區內無無證采伐行為;做好木材伐前、伐中、伐后監管工作;達到上述目標的,得5分。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不規范的,酌情扣分;出現重大亂砍、濫伐事件的,扣完本項分值。
10.木竹經營加工行業管理工作,考核分10分。嚴格按程序審批《木竹經營加工許可證》,轄區內無無證加工(經營)企業;加強對木竹加工企業監管,嚴格執行臺賬制度,及時上報企業統計資料;及時制止、上報木竹經營加工單位的違法行為,并積極配合查處;達到上述目標的,得10分。轄區內木竹加工經營企業有違法行為的,酌情扣分;有重大違法事件的,扣完本項分值為止。
三、考核方式
1.自查自評。被考核單位應對照考核內容,對各類考核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考核目標的落實情況和得分自評表于2014年1月15日前報送市農林局法規管理科。
2.基本分。各相關部門平原綠化工作考核基本分為3分,鎮(街道)森林資源保護和平原綠化工作考核基本分分配如下:3.考核獎懲。平原綠化和森林資源保護工作對鎮(街道)的考核根據工作實績,每項工作分別評選A、B、C、D、E、F六個等次,評為A等次的增基本分的25%,B等次的增基本分的20%,C等次的增基本分的15%,D等次的增基本分的10%,E等次的增基本分的5%,F等次的得基本分。其中每項工作A等次單位為1個,B、C、D、E、F等次單位各為2個。
平原綠化工作對相關部門的考核,考核基本分為3分,根據工作實績評選A、B、C、D、E五個等次,評為A等次的得4.2分,B等次的得3.9分,C等次的得3.6分,D等次的得3.3分,E等次的得3分。如工作出現問題,最高可扣基本分的100%。A、B、C、D、E五個等次單位數各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