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局經濟發展軟環境創建責任追究方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本方法適用于我局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為促進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職能,堅持依法行政,改善、加強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推動勤政廉政建設,制定本方法。
第三條本方法所稱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責任,是指我局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開承諾的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條局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負責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責任追究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五條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其他人員責任自負”的責任追究機制。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懲處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責任與處理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本方法追究范圍,追究分管領導和科室責任人責任:
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含作為、不作為行為),侵害相對人合法權益;
㈡沒有實現公開承諾;
㈢對應當公開的辦事過程、辦事結果沒有及時、有效、全面地進行公開;
㈣不及時處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對有關責任人員包庇縱容,不向群眾公開處理結果;
㈤沒有建立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
㈥違反公開承諾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且不按要求整改;
㈦其它違反公開承諾有關規定的情形。
第七條工作人員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本方法追究范圍,追究其個人及科室負責人責任:
㈠工作時間脫崗、漏崗,延誤正常公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正常公務;
㈡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事項不予受理和批準;
㈢擅自附加額外的辦事條件和要求,借職務之便進行攤派、搭車收費、“吃拿卡要報”;
㈣對前來辦事人員進行刁難或打擊報復;
㈤違反規定的程序、條件和辦事權限,給群眾帶來損失或傷害;
㈥違反規定的程序、條件和辦事權限,為親友謀取私利;
㈦辦事推諉扯皮,不遵守服務質量、辦事時限等承諾;
㈧拒絕、干擾、阻撓責任追究主管機關的檢查與監督,或者編造假情況、隱瞞問題;
㈨其它違反公開承諾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八條對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過錯責任的追究按照市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法律、法規、規章和黨紀政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實施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責任追究的同時,被追究科室或個人要及時糾正違反有關規定的行政行為,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局整治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條本方法由局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