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2016年基層司法所考核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考核指標
考核指標分為六大類,共計100分,即所務管理15分、法治宣傳20分、人民調解20分、法律服務及法律援助15分、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20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10分。
二、考核辦法
1、各司法所在本年度12月20日以前認真對照考評細則準備好自查報告和檔案資料。
2、對基層司法所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將采取查看平時工作記錄和年終考核的辦法進行,對照具體指標逐項打分。
3、年終考核由局黨組組成考核組到各所采取查資料、聽匯報、看實效的辦法統一進行。
4、考核組聽取當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司法所本年度工作的總體評價。
三、結果運用
1、對考核分低于90分的,其司法所、所長不能參與任何榮譽性評比,且司法所長當年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2、考核結果達到優秀等次的司法所,次年司法所工作經費上浮20%核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