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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畢業班教學質量獎
評比以合格率(或均分)為主要依據,非畢業班教學質量獎勵參照學期末全縣統一檢測考試評比文件。均分和優秀率為參數,確定各科成績位次,設立位次獎。位次獎分為三個區間,體現獎勵區別,即倒數第4名至倒數第9名每個位次獎勵20元;倒數第10名至倒數第14名每個位次獎勵30元;倒數第15名至順數第1名每個位次獎勵50元;全縣評比前三名發特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畢業班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檢測教學質量獎勵發放參照本辦法,代兩門以上課程的成績按平均名次計算)
二、畢業班教學質量獎
1獎項設置:畢業班升學考試質量獎設完成任務指標獎、單科位次獎、學生個人總成績獎及單科成績獎四個獎項。
2獎勵原則:學校每年度結合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以完成重點高中的情況為主設立獎勵金額,完成普通高中、高職中任務指標獎,依照學校財力酌情予以獎勵。具體金額以校委會會議形式討論確定。完成或超額完成學校下達的升學任務指標所得獎勵,以教學班為單位予以分配,分配以單科成績的位次體現獎優罰劣的宗旨。
3獎勵辦法:
1完成學校下達的任務指標的班級發給獎金500元。
2超額完成任務指標的班級在500元獎金的基礎上設立追加獎金。每超額完成一名重點高中指標追加獎勵400元。
3升學考試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倒數第4名至倒數第9名每個位次獎勵50元。位居全縣倒數第15名至順數第1名每個位次獎勵150元,位居全縣前三名發特別獎每位次獎勵500元。
4中學特長班若給學校下達招生計劃。獎勵不受完成任務與否的限制,初錄1名,發給輔導教師獎金20元,正式錄取1名,則劃歸相應班級的目標任務之列。輔導教師獲獎200元。
5學生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前5名(含5名)每出現1名獎相應代課教師100元。學生個人總分位居全縣應試學生前100名(含100名)每出現1名獎100元。此項獎金劃歸該生所在班級獎金總額之中予以分配。
6各班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將應收的費用給學校結清的班級獎班主任100元。
三、學科競賽獎
1校級參賽教師獲得三等獎獎勵30元。一等獎獎勵50元。
2輔導學生參加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100元,獲縣二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150元,獲縣一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200元。
3輔導學生參加市級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300元,獲市二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400元,獲市一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500元。
4教師本人參加縣級以上舉辦的各項競賽。縣三等獎獎勵100元,二等獎獎勵200元,一等獎獎勵400元;獲市級優秀獎獎勵200元,市三等獎獎勵400元,二等獎獎勵600元,一等獎獎勵800元;省級競賽獲得名次按市級翻倍。
5寄作品參加比賽得獎的如征文、小論文、美術作品等)獲得三等獎獎勵50元。一等獎獎勵150元,市級獲得名次按縣級翻倍,省級類推。
6縣級組織的體育比賽獲獎由行政會另行討論予以獎勵。
四、非教學人員責任獎
由學生代表、全體教師和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為“優(90分以上)良(7589分)中(6074分)差(059分)予以獎勵,根據承擔工作的完成情況。獎額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綜合評定為“差”則不予以獎勵,中”按總獎額1/3予以獎勵,良”按總獎額的2/3予以獎勵,優”按總獎額全部予以獎勵。
五、獎勵說明:
1教學質量獎非畢業班一學期兌現一次。
2獎勵依據限定為教體局或教研室下發的成績通報表。
3具體獎金分配方案依單科成績位次先后拉開檔次。學校審核方可發放。
4一門學科教學工作由幾名教師承擔。體現區別,兌現相應獎金。
5競賽獎每學期學校按文件或證件兌現一次。
6本獎勵辦法試行一年。若上級評比精神變動;學校實際及學情實際的變化;招生制度及計劃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