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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各醫療機構為責任報告單位,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
二、報告時限: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應于2小時內將傳染病報告鎮衛生院防保站;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后24小時內報告鎮衛生院防保站。
三、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的質量要求:內容填寫必須完整,不得漏項;填寫各項目要準確,病人住址等要具體詳細,字跡工整易辨認,填報人簽名;診斷與報告日期必須為同一天。
四、鎮衛生院防保站每一個月對門、急診,婦產科等重點科室查門診日志、住院登記本,核對傳染病病例是否已報告,核實報告卡填寫質量。
五、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人員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
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證書。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為了杜絕傳染病的漏報及遲報現象,同時保障傳染病報告卡的質量,特制定獎罰措施:
1、對傳染病漏報的直接責任人處于100元罰款。
2、對傳染病遲報的直接責任人處于50元罰款。
3、對傳染病報告卡填寫漏項缺項的直接責任人處于50元罰款。
4、所扣獎金的金額,按每個月抽查結果沒有漏報、遲報,報卡及時、完整的科室和個人。每半年按傳染病報告情況評出前三名,根據評分排序給予不同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