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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縣行會議人員要做好會議記錄和學習筆記,縣行規定在網點召開的會議要明確專人負責會議紀錄,縣行辦公室要對各單位及個人的會議記錄和學習筆記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評比。
二、因公務不能參加者,須有分管行長簽字的請假條,提前向縣行辦公室備案,非公務請假一次扣除崗位工資20元。網點員工請假,須有網點主任批準的請假條,并經行級領導簽字確認后,遞交辦公室備案,非公務請假一次扣除崗位工資20元。
三、未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發崗位工資50元。
四、縣行組織學習培訓或會議期間,應保持衛生,愛護公共設施。會場內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一經發現扣除崗位工資10元;損壞公共設施者,按原價進行賠償。
五、參加縣行組織學習培訓或會議人員要關閉通訊工具,保持會場內安靜。如有交頭接耳、大聲喧嘩、擾亂會場紀律者,會后要進行全行公示,并扣發崗位工資20元。
六、縣行辦公室及相關部門負責學習培訓或會議期間的考勤和組織工作,負責對違反本規定的員工進行登記。
七、所有參加縣行組織學習培訓或會議的人員必須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不得遲到、早退,違者一次扣發崗位工資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