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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互助基金是用于幫助工會會員減輕因特殊原因和患嚴重疾病所造成的臨時困難而設立的群眾性互助、互濟專項基金。
二、權利與義務
我校在職工會會員,凡自愿按年度交納互助金,均可成為互助基金會成員,根據本《規定》規定享受補助。已繳納互助金到齡退休的教職工,以退休當年為享受本規定補助的最后期限。會員所繳納互助金一律不予退還。
三、基金來源
1、社會各界捐款;
2、個人自愿捐款;
3、基金會成員每人每年繳納20元;
4、基金利息。
5、校工會按基金會成員繳納數1:1配套。
四、補助項目及標準
1、基金會成員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亡故的,補助400元。
2、基金會成員亡故的,補助元。
3、基金會成員遭遇天災、人禍等情況造成個人、家庭重大損失的,視具體情況,補助1000-3000元。
4、基金會成員經市級醫院臨床診斷為尿毒癥、肝硬化、腦卒中后遺癥等慢性重癥疾病(需附病歷或疾病診斷書復印件),視病情程度,補助1000-3000元。
5、基金會成員經市級醫院臨床診斷為急性重癥需手術治療的如:心臟介入手術(安裝心臟起搏器、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冠狀動脈搭橋等)、急性胰腺炎手術、關節置換手術、腦卒中手術等(需附病歷或疾病診斷書復印件),補助3000元。
6、基金會成員經市級醫院臨床診斷為各類惡性腫瘤疾病(需附病歷或疾病診斷書復印件),視病情程度,補助3000—6000元。
7、基金會成員如發生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中的多種情況,則按最高標準補助,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補助。
五、申請、審批程序
1、基金會成員根據補助項目和標準,個人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并附上所需證明材料。
2、各院級工會核定情況,提出補助建議并加蓋公章后報校工會。
3、校工會根據院級工會意見,調查、核實后,由互助金管理工作小組討論確定補助金額。
4、互助金管理工作小組原則上每月底集中討論一次。
5、互助金管理工作小組的組成為:分管互助金工作的校工會副主席、校工會生活福利部成員、校醫療衛生中心負責人。
六、基金管理
每年月由各院級工會統一收取會員互助金(需附名單),及時上繳校工會財務部。其他捐助可隨時到校工會財務部辦理有關手續。所收款項由校工會財務部單立帳戶,統一管理。基金使用情況每年年底前公布,接受基金會成員及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監督。
七、本規定自月日起施行。
八、本規定由校工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