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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環境質量的進一步改善,進一步加強對火電企業的環境管理。促進節能減排等環保工作的順利完成,針對我市火電企業存在問題,特提出以下要求:
1、火電企業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確保污染防治設施完好及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火電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停運,生產設施必須同時停運,并在第一時間上報市環保局。
3、火電廠鍋爐出現因煤質問題或系統無法正常上煤等生產故障時,污染防治設施不得退出運行。
4、火電廠鍋爐停運后需重新啟動時,必須提前三日上報市環保局,未經書面批準不得擅自啟爐。
5、煙道旁路擋板,必須隨時處于關閉狀態,如需開啟,須上報市環保局,經書面批準后方可開啟。
6、火電廠鍋爐停爐檢修時需提前三日內上報市環保局,因突發事件停爐,在停爐后立即上報市環保局,同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
7、保證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杜絕生產廢水外排。
8、粉煤灰在裝卸、運輸環節必須采用密閉裝置,儲存場所必須符合《固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建設、運行及維護。
9、廠區內應定時灑水并采取有效抑塵措施防止二次揚塵污染周邊環境。
10、現場記錄必須真實、規范不得弄虛作假,除塵脫硫系統參數、記錄曲線等減排檔案要求規范存檔。
11、所有脫硫設施必須安裝完成分布式控制系統或集散控制系統(簡稱脫硫DCS系統),實時監控脫硫系統的運行情況,污染源在線設備必須正常運行,確保在線數據準確傳輸。
各火電企業要提高認識,強化環境管理,將通知要求落實到位,杜絕污染事件(事故)發生,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以及節能減排等環保目標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