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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興產業,規范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關于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和財政資金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財經政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三條專項資金由市發改局、財政局共同管理。
市發改局以項目管理為主,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統一接受項目申報,會同財政局、經信局、科技局等部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
市財政局以資金管理為主,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審核撥付,并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
市發改局和財政局、經信局、科技局共同負責項目的跟蹤績效工作。
第二章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申報條件
第四條專項資金主要采取貸款貼息、補助和獎勵等形式用于扶持新興產業發展重點扶持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醫藥和節能環保等五大新興產業發展。符合以下條件優先扶持:
(一)省級、市級重點項目。
(二)全市新興產業中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產品前景好的項目研發、新建和技術改造。
(三)國家、省新興產業引導資金扶持項目的配套資金。
(四)新興產業重點課題研究、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及新產品研發等。
(五)市委、政府決定扶持的其它產業和項目。
第五條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必須為當年實施的項目。實施項目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金壇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健全的財務與管理體系。
(三)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高的資信等級和相應的資金籌措能力。
第三章專項資金使用方式
第六條根據項目和企業的不同特點,專項資金的使用采取貸款貼息、補助、獎勵的方式。
(一)對主要利用貸款實施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產品前景好的新興產業項目,一般采用貸款貼息的方式給予扶持。
(二)對主要利用自有資金實施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產品前景好的新興產業項目,一般采用補助的方式給予扶持。
(三)對專項規劃編制、重點課題研究及產品研發等,一般采用補助或獎勵的方式給予扶持。
第四章項目申報、審定和資金撥付
第七條申報程序
(一)市發改局會同財政局、經信局、科技局等部門將確定的本年度市級專項資金使用領域和重點、申報專項資金的相關事項,通過發文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二)符合條件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申報要求,上報有關申報材料。項目所在鎮(區)負責匯總后統一上報。
(三)各鎮(區)負責本區域內項目申報的扎口工作,同時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等進行審查,并對項目的真實性負責。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項目,一并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報市發改局。
第八條申報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寫金壇市發展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申請報告表。
(二)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三)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表。
(四)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五)申報企業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聲明。
(六)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九條審核及公示程序
市發改局受理申請后,會同財政局、經信局、科技局等部門組成聯合審核組,圍繞行業方向、項目可行性、項目重要性、項目的示范帶動作用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評審意見和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建議,報市新興產業領導小組審核。
經市新興產業領導小組審定后,市發改局將擬下達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在中國金壇”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一周后,由市發改局、財政局聯合下達扶持項目的專項資金安排計劃。
第十條資金撥付和使用
根據市發改局、財政局下達的專項資金安排計劃,財政局按現行財政資金撥款程序辦理撥款手續。
項目單位收到資金后,應根據專項資金下達計劃明確的使用方向,專款專用,專賬核算。
第五章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各鎮(區)和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跟蹤管理,對專項資金使用效果每年要進行分析總結,并將有關情況報市發改局、財政局、經信局、科技局。
第十二條市發改局會同財政局、經信局、科技局等部門負責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必要時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后評價。不定期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使用效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發改局、財政局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收回所撥付資金,取消申報資格。對發生截留、挪用、侵占、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等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專項資金的
(二)轉移、截留或者挪用專項資金的
(三)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特別是專項資金重點扶持內容的
(四)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或竣工完成的
(五)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項目申報單位提供虛假情況,并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一經查實,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