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水務局法治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根據《關于報送2019年法治建設工作情況總結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
局黨組堅持將黨的領導貫穿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深入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市和水利部依法治水管水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水利法治建設。
一是常態化帶頭履職。局黨組書記、局長文曉東同志嚴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通過召開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和黨組中心組學習等形式,傳達學習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及時聽取水利法治建設情況匯報,親自研究水利立法、執法監督、“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法治問題,嚴格落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報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報告和法律顧問等制度。班子其他成員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具體抓、抓具體,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
二是系統化研究部署。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嚴格落實局黨組一把手為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成了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并根據工作安排制定了本年度的法治建設工作計劃,對我局法治建設的工作任務、實施步驟、工作要求等作了具體部署;對各項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下發了工作任務分解表,將工作落實到局直各單位、機關各科室,確保年度法治建設工作任務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年中及時召開法治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匯報會,及時貫徹落實法治建設工作部署要求。
二、推進法治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加快水行政機關職能轉變
一是統一規范各類審批、監管、服務事項,對水利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和規范,實行標準化管理,對現行的行政許可項目在市政府網站將全部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是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國務院和省政府減權放權等情況,落實取消的行政審批12事項,下放行政審批2項。
二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市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實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按照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認真梳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明確事項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方式,建立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執法人員名錄庫和抽查對象名錄庫,完善了抽查模式、風險分類模式、專項整治聯查模式,各有關科室制定了抽查事項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從工作組織、程序規范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社會監督等方面為抓手,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一律不予通過,并責令整改,嚴格工作制度,充分運用公示的市場信用信息,將其有效利用到水利建設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上,努力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加快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1.抓好水行政立法工作。2017年《市御河流域生態保護條例》、《市水土保持條例》(修訂),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由市水務局牽頭經多次修改和完善后,《市御河流域生態保護條例》經市人大多次審議通過并報省人大批準,于2019年3月1日正式貫徹實施;《市水土保持條例》已經省人大批準,于2020年1月1日頒布實施。
2.強化依法行政,保證法律法規貫徹實施
一是完成對權責清單進行梳理調整。根據省《關于集中梳理調整各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的通知》及權責清單“四級四同”要求,根據三定方案,完成局權責清單的梳理工作及“四級四同”同步工作。
二是積極做好重點水利工程的法律服務。針對重點水利工程大多涉及到土地和各種權益關系的實際,主動介入、積極發揮法律把關和咨詢服務作用,為領導決策提供了可靠依據、避免了可能引發的水事糾紛,保障了水利工程的順利開展、有序進行和生產安全。
三是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許可定期公示。認真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對水行政許可審批的項目、法律依據、條件、程序、收費、時限等通過市權力運行公開透明網公開公示,在政府審批服務大廳集中辦理,既方便群眾辦事,又便于群眾監督。同時我們認真執行《行政許可法》,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完善許可審批程序,做到了無越權許可,無超范圍許可,每項許可都依規定和程序審批。
3.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嚴格行政執法規范化。我局嚴格按照行政執法職責,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強化程序意識,細化執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切實轉變行政職能,使行政職能向“服務型”和“法
治型”轉變,認真抓好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堅持把制度建設作為依法行政、規范執法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措施,以“三化管理”為目標,努力在建章立制和具體落實上下功夫。一是積極促進依法行政全面化。以建設“法治型水務機關”為目標,積極建立完善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堅持用制度規范各項水事活動。進一步完善了與行政執法相配套的《法律知識學習考核制度》、《執法公示制度》、《行政決策聽證制度》、《行政問責制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水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制度》、《執法監督和考核制度》和《執法過錯追償制度》,使我局依法行政得到全面提高。二是積極推動行政執法規范化。嚴格貫徹水利部《水政監察工作章程》,進一步補充完善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水政監察人員工作守則》,并在實際執法工作中,嚴格遵照執行。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堅持行政處罰合法、合理原則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對每一件違法案件從立案、調查取證、事實證據認定、法律條款適用、處罰告知、處罰決定、文書制作、卷宗歸檔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使以往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得到糾正。三是積極推行行政執法人性化。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推動文明執法,在依照法律法規嚴肅執法的同時,充分考慮和尊重當事人合法權利,盡量避免或減少因執法活動給當事人的工作、生活帶來不必要的影響,與當事人建立了良性互動關系。
(三)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抓好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抓住領導干部“關鍵少數”,堅持把提高處以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作為普法工作的重點。嚴格落實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對《憲法》《監察法》《行政處罰法》《共產黨章程》等法律進行專題學習,撰寫心得體會68篇,領導干部法治素養明顯提升。
二是抓好干部職工經常學法。根據《市級部門普法責任清單》,制定局年度法治培訓計劃,將憲法、涉水法規和與工作緊密相關的法律作為重點內容統籌安排。11月份局組織干部職工法治理論考試,參考率、合格率100%,增強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增強了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
(四)嚴格執法資格認證。
按照市政府司法局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函【2019】23號)的要求,對市局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資格認證、行政執法證件審核注冊工作,對不在執法崗位和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進行了清理。
(五)扎實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一是認真組織普法學習。制定印發了《市水務局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下發《市水務局關于全面貫徹實施“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通知》,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進行了安排,明確了具體工作任務,把法治學習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內容,進一步培養和提高領導干部學法、遵法、守法、用法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
2.是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大力開展涉水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緊緊圍繞“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推進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的宣傳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進一步營造依法治水、管水、護水的節水型社會建設氛圍,提高全社會保護水資源、節約水資源、減少水污染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推進指導全市水利系統開展“七五”普法工作,抓好3.22“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宣傳紀念主題活動,定購水行政宣傳刊物1000份,宣傳畫2萬張,制作宣傳冊1萬份、宣傳單2萬張、宣傳展板28塊,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一是認真做好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和仲裁工作。嚴格規范行政應訴標準、流程,細化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明確各業務處室作為承辦機構,局法制機構負責法制協調和指導。堅持工作做在前面,注重矛盾事前化解,積極引導原告自愿撤訴,減少行政機關不必要的訴累。
二是做好水利信訪和水事糾紛化解工作。妥善處置來信來訪,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水利改革大局穩定,建立完善水事糾紛協調處理工作機制,定期預判分析可能出現的水事糾紛,把紛爭處置在萌芽狀態。
(五)扎實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旗幟鮮明講政治,局黨組(擴大)會議、黨組中心組、專項斗爭領導小組6次學習研究部署專項斗爭、打擊非法采砂工作,將專項斗爭與凈化政治生態、弘揚社會正氣、樹立行業形象、協同依法打擊、規范行業監管、提升治理水平緊密結合,扎實推動專項斗爭順利開展。
三、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19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還存在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放管服”改革還有待進一步深化、水行政制度體系建設還需加強等短板和問題,特別是執法隊伍建設滯后,沒有專職水政監察支隊,與依法行政的總體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依法行政觀念和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執法文書的立卷歸檔和案卷評查工作還需要完善,執法責任制的考核還需進一步加強。
四、2020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今后一個時期的總體思路是: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緊緊圍繞“依法治水管水用水和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總目標,深入貫徹中央和水利部關于水利法治建的決策部署,結合水政監察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強化水政監察職能,積極推行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進一步規范水行政執法,優化權力運行流程,加大水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水事違法行為,維護我市水事秩序。
(一)深化水利法治建設示范縣創建工作;
(二)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三)強化水政執法工作與水政監察人員專業培訓;
(四)持續推進河湖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五)加強水政執法指導與執法監督工作;
(六)預防和排查化解水事矛盾糾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