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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對作為法律職業能力的專業理論學習與實踐操作中遇到的困難進行分析,以及對法律專業學生將來可能從事的職業考察,針對法律理論學習的體系化特點和實踐操作的程式化運作方式,提出了職業能力的培養應貼近實務,借重于全國律協、地方高院編制的作為許多資深法律人多年實務經驗的總結和不懈探索的結晶的操作指引,以典型案件建立起示范作用的教學案卷,供實踐教學使用。
關鍵詞:法律專業;學生職業能力;實踐能力
實務界普遍反映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大多缺乏實際運用能力,不能很快地適應法律工作。法律教育的基本目標就是培養具有法律實踐操作能力的應用型法律人才,作為培養以應用型法律人才為目標的學校,如何在可能的范圍內,既要讓學生掌握必要的基礎理論知識,又要讓學生具備對理論知識的實際運用能力,即具備與培養目標相適應的法律職業能力。為此,本文從理論知識的學習和實踐操作能力培養方面進行探討。
一、法律職業能力
所謂法律職業能力,一般是指從事法律職業的人運用所掌握必要的法律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進行法律實踐操作的能力。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其內容既涉及兩個方面,一是法律理論和專業知識的學習,二是法律實踐能力訓練,即如何運用所學的法律理論與知識解決具體的問題。法律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是法律實踐操作能力的前提和基礎,法律實踐操作能力的獲得源自于對法律概念、原理的深厚把握。
1.以體系化的講授奠定法律理論和知識基礎
法律教學方式以講解法律理論和注釋法律條文為主,這就決定了以知識傳授為主的教學是沿著立法的抽象思維的模式進行的,教育內容注重對較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加以闡釋和分類。與大多數大陸法國家一樣,傳統上我國的法學教學方法也以講授方法為基本形式。體系化的講授是以教師在課堂上講授書本知識,直接向學生傳授某法律領域的原理、原則、概念、特征、性質和具體規則等,有助于培養學生清晰的洞察力,扎實的理論功底,全面的基礎知識,較強的研究能力,對于掌握某一課程的知識體系而言,這種教學方式的優點不能抹殺。所以,講授方法對于現代法學教育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2.以實務為目標進行法律實踐能力培養
法律實踐教學的目的是以實務為目標,使學生通過角色模擬了解和掌握與法律實務有關的實體知識和程序規程,培養學生法律應用能力。從實務的角度觀察,無論辦理什么法律業務,都需要綜合運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甚至地方及部委規章,需要對每一類業務劃分出不同的階段,每個階段可以劃分不同的步驟,每個步驟里又有許多的事項需要審查和辦理。想做好一項業務,這項業務需要幾個階段,每個階段有幾個步驟,每個步驟里有多少個注意事項,作為法律工作者都需要清楚。
比較法律理論教學和法律實務操作能力培養可以看出,體系化的講授是以課程為單位幫助學生掌握法律知識,但體系化的講授無法勝任對學生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實務操作需要的知識不是以課程為單位的,實務操作需要綜合運用體系化的講授積累的知識和法律工作者的經驗。在體系化的學習之后,還需要進行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由于我國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忽視對學生從事法律職業必需的實踐技能的培養,導致學生在實踐操作能力上的缺陷,無法迅速適應法律實際工作的需要。
需要通過綜合的實踐訓練,加深對法律基本知識的理解,掌握實踐中所需基本的技能,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職業意識和習慣,使學生既要具備較高理論素養和豐富法律知識,又要具備較強操作技能,使其在走入社會以后能夠盡快適應實際工作。
二、法律職業能力培養中遇到的困難
對于缺少抽象思維能力和社會經驗的學生來說,案例教學的方式對理解和掌握體系化學習中的具體制度是有很大幫助的。這種教學方式有助于改變單純的課堂理論知識講授的單調枯燥,但其只能是法學教學中的一種補充的模式。案例教學法,用一個案例來說明一個法律規范的運用,因此,案例被設置的很簡潔,對理解體系化講授中的法學理論有幫助,對增加學生的實踐能力而言作用有限。
實踐操作,是現在的法律教學中明顯不足的環節,學生畢業后在這一環節遇到的困難是比較大的。學生在完成體系化的學習后,去觀摩與實習,或者進行法庭模擬,其收效不是很理想。首先,法庭審理只是法律實踐操作的一個部分,大量的準備工作是在庭審之外;而模擬法庭也僅模擬法律實務操作的一部分,還有很多需要學生學習與演練。其次,法律專業學生在畢業前的實習,基本上是旁觀方式的見習,是在對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無知的情況下,以徒弟跟在師傅的后面觀看并獨自總結積累的原始方式進行學習,對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的提高幫助不是很大。這樣的實踐導致法律院系畢業的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踐操作能力嚴重不足。
三、法律專業學生職業定位
法律教育的基本目標就是培養具有法律實踐操作能力的應用型法律人才。應用類法律人才又可分為司法類法律人才和非司法類法律人才。司法類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等需要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這類人員對資歷、資格要求較嚴。非司法類法律人才是指進入行政執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的各個領域,從事不需要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例如,工商、稅務、城管、土地管理、公安、司法等行政機關和部門;企業的法務人員、董事會秘書、人力資源管理、營銷人員及中介、等。
因司法考試難度大,通過率低,公務員考試競爭激烈,能夠成為法官、檢察官或者進入行政機關的法律專業畢業生比例不高,尚有大量的法律畢業生進入公司、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從事法律事務工作。針對這種就業現實,就法律實務教學而言,應當以律師實務和公司、企業的法務人員的法律職業能力為主要方向,兼顧法官、檢察官、公務員的法律職業能力。
四、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
就法律職業能力而言,律師的職業能力較具代表性,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應當借重于對律師培養方式,倡導“像律師那樣思考”。
1.應用法律實務部門的操作指引
全國律協、地方高級法院出臺操作指引是近幾年的事情,教師應當挑選經常應用的操作指引提供給學生,并指導學生如何應用操作指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通過的《律師辦理民事訴訟案件規范》等業務操作指引,都是各個專業法律機構的研究成果,是許多資深法律人多年實務經驗的總結和不懈探索的結晶,凝聚著眾多法律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對廣大學生從事法律實務訓練必然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同時,由于和法律實務部門使用共同的操作指引,培養了學生貼近實務的操作能力,迅速縮短了學習的理論與實踐操作的距離,避免了以往畢業生進入實務部門后需要一點一滴積累的種種弊端。
我們認為,操作指引的作用在于提示完成某一具體的法律業務的具體步驟,指明每一個步驟的要點。在體系化的理論教學中,學生應當已經掌握了大部分的知識要點,但對于完成某一具體的案件而言,可能有的知識要點還沒有學過,或者學過了但不夠全面和細致,這些都是正常的,因為任何的學校和老師不可能把學生生存于社會上所需的全部知識都教給學生。關鍵是在實踐教學中,提示給學生完成某一法律業務需要哪些步驟,這才是解決實踐教學的核心所在。在教學中引入實務部門的操作指引,可以有效避免實踐教學脫離實際,培養學生貼近實務的操作能力。
在有了操作指引后,案件來源成為一個重要問題,體系化教學中用做分析的案例,只是為了讓學生掌握具體制度下的為數較少的知識點,因而可以截取案件的一個片段,甚至可以由教師編制,但在實踐操作中需要演練的是實務操作的全程,因而需要精心選擇。最好是與實務部門聯系,獲取實際發生的案例的案卷復印件,并去掉案例中不宜公開的內容。
2.建立法律實務部門的模擬機構
法律實踐模擬教學應當全面模擬法律實務的各個環節,以掌握實務操作的步驟和知識,全方位地提高學生的法律應用能力為目標。根據需要在學生中設置律師事務所、法院、公安局、檢察院、行政機關等模擬機構。對于訴訟類的案件,由于受出庭的人或辯護人人數的限制,不可能整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都出庭,應要求學生集體討論,然后自己選派人員出庭。
在實踐教學模擬中,可設置專人負責對時間進行模擬,例如,可以假定兩個小時為一天等靈活的方式,以保證舉證期限、審理期限、文書送達期限、執行期限、訴訟時效等與時間有關的制度的正常運用,其目的就是在于讓學生在實務操作中不能忘記相關制度的存在。
3.建立能起示范作用、反映操作流程操作的范本
以實踐教學為目標,先由教師選擇實務部門的典型案件,并提供相應的訴訟業務或非訴訟業務的辦案指引,依據辦案指引準備好案件辦理全過程的一系列法律文件范本,作為實踐教學的規范化檔案。由教師講解或學生自主學習,然后由教師提供相應材料,學生依據業務指引和參照建立的檔案材料,進行實踐訓練。
實踐操作教學中,由于不可能訓練所有的法律實務類型,要進一步培養學生解決未知問題的探索能力,面對未訓練的案件類型,讓學生自己去尋找操作指引,根據已有的實踐訓練積累的經驗,獨立完成相應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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