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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代法學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法學教育機構層次過多過亂,造成法學專業的學生供大于求、擇業困難。目前,我國的法學教育比較混亂,全國600多所法學院校中60%以上設有法學院(系),大部分綜合類大學都設有法學院(系);既有學歷教育也有非學歷的教育,既有正規教育也有非正規教育,涵蓋了從??频讲┦垦芯可亩喾N教育類型。法學教育成為了一門普法教育而非精英教育,雖然畢業生的數量很多,但是真正的法律精英卻很少,不能適應當前司法實踐的需要。與法學教育的表面風光相對應的是法學學生的理論水平參差不齊,隨著社會對法學專業畢業生的需求日益飽和,學生的就業壓力不斷加大,雖然不少法學專業畢業生因為難以通過司法考試而不能進入司法系統工作,但是他們較少考慮轉行,造成自己的就業面過于狹窄,致使法學專業成為了眾所周知的就業困難專業。另外,當前我國司法資格考試的報考門檻既低又寬,只要本科畢業就可以報考,如此一來,既不利于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競爭,也不利于法律職業的專業化。一方面法律專業畢業生往往沒有機會從事法律職業,雖幾年寒窗苦讀卻無用武之地,另一方面,非法律專業的人士卻能夠從事法律工作,還能夠占用單位的物質資源獲得專業培訓與學習的機會。第二,各法學院校的專業師資水平參差不齊,影響了法學教育的效果。有些法學教育機構追求熱門而盲目開辦法學專業,沒能配備合格的師資力量,或者由基礎課教師承擔法律專業課教學,或者法律課教師如萬金油一樣同時擔任多門專業課程的教學任務,由于課程之間的知識跨度過大,教師雖懂卻不專。因此,法學院校缺少既有實踐經驗又有律師資格的“雙師型”教師,由師資水平有限造成的教學質量參差不齊,導致了學生的綜合素質教低,法學素養和法學功底都不夠深厚,遠不能成為法治中國建設中需要的人才。第三,法學教材的泛濫與不統一,急需予以規范。當前各個法學院校使用的教材并不夠統一,甚至同一所院校同一門課程在不同班級的教學中使用不同的教材。實際教學中,各類教材泛濫成災、良莠不齊,多是作者為了評職稱而組織相關專業教師聯合撰寫,由于作者間對于相關問題的觀點無法統一,使得教材中存在編排體系混亂、表述觀點有沖突等問題,且整部書沒有統一的編寫思想。另外,嚴重脫離司法實踐是當前很多教材的通病,由于很多編者本身就缺少實踐知識,只能對現行的法典進行簡單籠統地注釋,沒有結合兩高院頒布的指導性案例進行分析;更有甚者不顧法律、法規已經修改,依然使用陳舊的法條,使得教材嚴重地脫離司法實務,即使學生扎實地學習教材中的知識,依舊不懂實務,沒有實務經驗,甚至有些理論知識本身就是陳舊的、錯誤的。第四,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嚴重脫節。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應該有緊密的聯系,西方國家的法學教育基本上以培養法律職業人才為導向。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弗蘭克提出,“法律學生要想真正成為有真才實學的職業家,就必須像醫生那樣臨床實習培訓”。在德國,法學學生的實踐職業能力培養要求有兩年“候補文官見習”;在英國,法學學生畢業后要經過至少一年的培訓。然而,我國雖然設有統一的司法考試,由于允許非法律專業的學生參加,而且在通過考試的條件方面與法律專業的學生沒有任何區別,使得大部分法律專業的學生被擋在門外。在西方國家,法律職業界與法學教育界聯系密切,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很多大法官在就任前曾是哈佛、耶魯等著名院校的法學院教授,且很多聲名顯赫的律師同時兼任法學院的教授。但是,我國的法律實務與法學教育各立門戶、互不往來,大學教授不屑于從事律師工作,律師也少有機會到大學法學院兼職授課,使得我國的法學教育與法律實踐嚴重脫節。
二、法學教育的出路
(一)法學教育要培養學生崇高的法律信仰與法治理念
首先,法學教育要培養學生的法律信仰,使其產生發自內心的崇拜。法律信仰對于法治踐行、提高司法公信力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沒有法律信仰只不過是一種強力支配的法制,雖表面上具有強大的威懾力,實際上蒼白無力,因而,這種法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沒有強大的生命力。概括來說,法律從制度落實為民眾的自覺行動,從外在的法律強制轉化為民眾內在的心里認同,從“他律”走向“自律”,都離不開法律信仰的確立和培育[3]。伯爾曼認為,“法若不被人信仰,則形同虛設,它不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還包含著他的情感,他的直覺的獻身以及他的信仰”[4]。其次,法學教育應當注重培養學生的法治理念和法學原理,教學不能是簡單的解讀教材,畢竟法治理念的形成不是一日之功,教師需要結合時事引導學生形成法治的思維,明白什么是法的最高價值理念和精神本質,才能讓學生真正吃透法律并融會貫通。
(二)對法學教材進行規范,注意理論法學教材與應用法學教材的鏈接
法學教材是學者學術沉淀的產物,既是教師的學術與科研結晶,更應該滿足教學實踐的需要。我國的法學教育既要培養學生具備一定的理論思維與學術研究能力,還要培養學生具備解決法律實踐問題的基本技能,且后者的培養更為重要。因此,法學教材應當既注重法學理論的傳授,又要注重司法實務應用技能的培養。另外,法學教材的編寫還要照顧到學生的興趣,在語言表達上盡量避免晦澀難懂,遵守國內法學領域通行的學術規范與學術觀點,注重案例的編排,力求能夠反映當前司法實踐中的熱點問題,注重培養學生運用法學原理分析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
(三)嚴格檢查與監督法學教育機構
由于我國缺乏對法學教育機構的制約和監督,導致法學教育發展過熱,辦學效益不高,法學人才質量下降。一方面,法治建設急需高素質、高層次的法律人才,另一方面,法學教育因缺少監督的盲目發展而造成法律人才素質的下降。因此,法學教育應嚴格分層分類,使法學人才培養模式適應市場的需求,對于培養專家型人才還是應用型人才要分類清楚。專家型人才除了具有扎實的法律知識之外,還應該懂經濟、懂管理、懂英語,可以從事高端的法律職業,對教學機構的培養要求也更高。
(四)加強法學師資隊伍的培訓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要求教師具有深厚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當前,我國的法學院教師隊伍存在學術化過濃、與實踐脫節等問題,部分教師因為沒有通過司法考試而不能結合司法實務進行教學,只能照本宣科地解釋教科書,加之自身水平有限而沒有勇氣和能力與學生開展教學互動,這些顯然不能適應法學教育的培養要求。因此,法學教育的改革應從教師開始,通過轉變觀念、提高自身水平,改變教條死板的灌輸式教學方法,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活躍課堂氣氛,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法學教育需要既有律師資格又懂實務的“雙師型”教師,所以,法學院應當倡導教師從事律師兼職或仲裁實務,或者鼓勵具有實踐經驗的教師上講堂,把實踐引入教學;同時,也需要避免教師因忙于實踐而疏于教學的現象。教師只有實現了理論與實務的統一,也會解決教學中理論與實務相脫節的問題。
(五)改進法學教育的教學方法
我國法學教育中多采用傳統的灌輸式教學方法,以教師為中心,學生被動聽課,師生間缺乏啟發與互動。由于教師喋喋不休的灌輸只會引起學生的厭倦情緒,無法令他們主動思考,因此,教師在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設置中可以借鑒美國法學院的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模式,在部分大學中推行“法律診所課程”(Clini-calLegalEducation)也值得推崇?!胺稍\所教育”是一種全新的教學方式,以學生為主,重在培養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以教給學生如何從實踐中學習和如何像律師那樣思維為宗旨。此外,法學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開設“模擬法庭”必不可少,有助于培養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在教學計劃的設定上,除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核心課程,還要考慮課程設置的必要性和實用性,增加與社會實際相關的調查取證、法庭辯論、法律文書制作等新技能和新課程;而且,法學教育要為國家司法考試服務,可以結合司法考試增設法律實務課程,著重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作者:郭秉菊李建令單位:金陵科技學院人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