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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委員陳至立同志在全國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講話中指出:“國家教育考試是選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大事。”考試將人才培養、人才甄選、人才配置、人才流動等有機銜接,直接影響到人才培養的針對性,人才選拔的準確性,人才使用的科學性和人才流動的合理性。
隨著教育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教育考試制度的改革和發展也刻不容緩。重慶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多次提出建議和提案,呼吁重慶市率先制定國家教育考試的地方性法規,通過立法規范國家教育考試行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國家教育考試公正有序進行,維護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實施素質教育。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規范國家教育考試的法律法規,我市對國家教育考試制度進行地方性立法的有益探索,也為國家立法積累和提供了經驗。
國家教育考試是國家選拔人才、提高公民素質的一種重要手段,已成為現代社會公民爭取發展機會的重要途徑。它不僅影響著人們的自身發展,同時也起著改變社會結構、促進社會分流、協調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平等競爭”是考試制度的靈魂,“公平、公開和公正”是考試制度的核心理念。
命題是國家教育考試的核心環節。國家教育考試命題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人才培養的針對性、人才選拔的準確性,也影響到國家教育考試的信度,尤其對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擺脫為單純爭取高分和片面追求升學率的應試教育,對高校選拔優秀人才都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草案)》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試題應當充分體現素質教育的要求,做到科學性、規范性、實用性、公平性、創新性,注重考核考生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在新華網舉行的立法聽證會上,參加聽證的人員以及在線的廣大網民就考試加分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我們認為加分是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考生家長及考生所關注的問題。《草案》應當對加分問題進行規范。目前我國的教育考試加分政策有利有弊:弊在如果暗箱操作,考試成績有失公允,助長社會作弊,毒害學子純潔的心靈;利在素質教育方針將得到貫徹,可以平衡地區差異,實現教育公平。
兩相權衡,教育考試加分利大于弊,且符合現行國家教育政策。本著去弊存利的原則,《草案》第十八條規定,教育考試機構或學校(單位)應在考試前公示加分的依據和范圍。加分應當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充分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必須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不得加分。
試卷評判工作是國家教育考試中極其重要的環節,評判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考試的公平公正。為保證試卷評判的質量,《草案》第二十九條規定“試卷評判人員由市教育考試工作機構在具備一定資質的在職教師和教研人員中遴選。試卷評判人員實行考核、淘汰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