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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素質農村富余勞力的“無限供給”與相對高素質民工的需求增長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我國絕大多數人口生活在農村,農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全國目前有4.8億農村勞動力,其中富余勞動力有1.5億。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業生產技術的提高以及耕地的減少,預計全國每年將新增勞動力600多萬,而農業本身和農村都無法消化大量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因此農村富余勞動力的供給幾乎是“無限”的。農民收入水平低下將嚴重延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而要增加農民的收入,關鍵是要解決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除了通過農業內部產業結構調整來增加農民就業機會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增加就業途徑和擴大就業范圍。由于人們普遍存在進城務工具有相對更高收入的心理預期,因而大量農村富余勞力紛紛涌入城市。但統計資料表明,這些進城務工的富余勞力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1%,70%以上的人沒有經過任何培訓。而隨著我國產業和經濟結構的調整、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以及知識型社會的到來,一方面企業因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因而大量人員失業,另一方面新創造的就業機會需要就業人員具備一定的知識和技能。在勞動力總量絕對過剩和供需的素質結構嚴重失衡的情況下,由于農民工的素質低下以及政府對其培訓的問題不夠重視,農民工只能從事著城市人不愿從事的苦、臟、累、險且工資低廉的工作,根本無法適應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需求,造成“有人沒事做,有事沒人做”的結構性失業,而且農民工還不時會受到城市管理部門的檢查和個別勢力的非法盤剝,造成大量進城農民工“回流”。這種“回流”不僅意味著自己對“進城”的放棄,某種程度上也意味著他們是被產業升級、技術發展和素質提高的浪潮淘汰了。而在他們退出之后,高素質的、能滿足現實需求的民工尚未及時補上,從而成為當前“民工荒”現象出現的主要原因。
2.城鎮化建設進程的加快催生了對農民工教育培訓的現實緊迫性。城鎮化建設是經濟快速發展的加速器。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快城鎮化建設的進程,以城鎮化推動工業化,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但是如果只有農民的流動就業,而沒有農民舉家進入城市安居樂業,顯然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相對于城市居民而言,農民工的整體受教育程度較低,這部分人口轉入城市,只能在低層次的產業中形成過度性競爭。隨著城市經濟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術產業的興起,低素質的勞動力轉移領域越來越窄,這將會給農民工向市民轉變蒙上一層陰影。如果這部分進城的農民工以及那些土地被貨幣化確認用于小城鎮或開發區建設的農民沒有獲得相應的就業崗位,沒有固定的收入,就會成為城市中的弱勢群體。退一步講,即使從表面上看來,這部分人已經進入了城市,已經人口城市化了,但實際上從享受城市文明和從滿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及各種不同層次需求的角度看,這種表面現象的人口城市化,并不是真正的城市化。因為城市化的本質是為了滿足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讓人民享受現代城市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另外,大批素質低下的農民工涌入城市卻無法滿足市場的需求,他們可選擇的就業崗位越來越少,這一切可能會給城市交通、治安、環境等城市管理帶來很多負面影響。
二、農民工教育培訓:尷尬的現實
一方面,從個人的需求來看,自身素質低下的農民工大多具有接受教育培訓的強烈愿望,因為教育和培訓是提升人力資本的重要途徑,而較高的人力資本會帶來較高的收益。另一方面,政府為了加快農村富余勞力轉移,促進農民增收和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理應盡力做好農民工教育培訓的工作。同時潛在的巨大需求為盈利性的培訓機構提供了發展契機,企業為了增強自身的競爭實力也應加強對員工的培訓。但總體上我國目前農民工職業培訓存在“有效供給不足”和“需求不旺”現象的特征。
1.“有效供給不足”。
(1)多數農民工不能夠或不愿意參加政府公共機構提供的培訓。目前政府下屬的教育、勞動等公共培訓機構所提供的培訓,一方面只對城市下崗職工開放,尚未覆蓋到進城農民工這一也屬于工人階級一部分的“特殊”群體。在職業培訓體系中,政府主要為國有企業職工和在正規部門就業的人群制定培訓政策并提供財政支持,針對在非正規部門就業的農民工這一特定人群,國家的職業培訓政策顯得滯后,或空有政策卻因缺乏有效的實施而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公共培訓機構多數以職業學校為主,這種學制長、有系統性的教育顯然忽視了大多數初中或在初中以前輟學的農民工需要的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與就業緊密相關的職業教育現實需求。
(2)企業不愿意或難以獨立地承擔企業內農民工培訓的任務。用工企業是目前農民工培訓的主要提供者,企業大多采用成本較低的學徒制方式對農民工進行培訓,只有少數企業擁有相對正規的培訓部門,但大多數的培訓內容是關于企業內部紀律和規范的教育,專業技能培訓很少。在政府還沒有對企業實施農民工職業培訓進行限制的情況下,企業為了追逐利潤和迫于經營壓力,它們不愿意或難以獨立地承擔企業內農民工培訓的任務。
(3)營利性民辦專業培訓實體提高了農民工培訓的“經濟門檻”。新興的民辦專業培訓實體的迅速成長為農民工接受培訓提供了一個可能的渠道,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農民工進入民辦培訓機構的比例很低,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多數的民辦培訓機構堅持以營利為目的,較高的培訓費用成為農民工接受培訓的“經濟門檻”。
2.“需求不旺”。
(1)大多數農民工沒有能力越過職業培訓的“經濟門檻”。職業培訓的“經濟門檻”過高,面對“為什么不去接受培訓”這樣的提問,大多數農民工回答“掏不起錢”。無論是職前還是在職的培訓,價格不菲的培訓費用對于眾多進城農民工尤其是尚未就業的農民工來說,他們尚不具備這樣的支付能力。
(2)職業培訓的“預期收益”不明朗。目前農民工主要在非正規的次級勞動力市場賣“苦力”,勞動數量和勞動強度是工資的決定因素,技術并不能帶來明顯的增收。另外,由于目前的戶籍等制度的限制,農民工進城務工也只是暫時行為,身份依然是農民,工作、居住都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種種的不確定性限制了他們投資培訓的積極性。由此可以看出,所謂的“需求不旺”是在眾多限制因素存在下的一種“虛假的需求不旺”,在逐步排除制度障礙,進一步完善培訓市場的條件下,農民工的培訓需求會越發旺盛起來。
三、農民工教育培訓:基于一個成功個例的分析
為了使農民工技能培訓這種不正常的“虛假的需求不旺”現象得到改變并形成充足的“有效供給”,一方面要使農民工有確定的收入預期,另一方面要降低培訓的經濟門檻,使農民工不僅愿意而且也能夠跨過培訓的經濟門檻。“富平模式”是解決這一難題的有益探索,它是對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軾等人創立的北京“富平學校”的實踐總結。該校是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股份制有限責任中級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該校以扶貧幫困為主要目標,招收貧困地區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為主;學校的運營收入全部用于機構自身發展及扶貧項目,股東不參與分紅;特別是學校完全采用市場化的操作方式,探索出培訓與就業結合的“一條龍”的運作方式;同時學校還與政府合作,在招生環節上,與農民工流出地政府合作招生,在就業環節上,與農民工流入地政府合作解決就業問題。“富平模式”留給我們很多有益的借鑒,首先政府參與培訓招生,可消除農民工對培訓機構的不信任感;而在就業環節上培訓機構與農民工流入地政府合作解決就業問題,大大提高了農民工接受培訓的收入預期,從而顯著增強農民工參加培訓的積極性;同時作為培訓機構的富平學校從與政府的合作中獲得量多且有保障的生源,從而獲得了資金支持,有助于培訓規模的擴張和學校的持續發展;作為勞務輸出地合作政府,則嘗試了一種全新的扶貧方式和勞務輸出方式,為農民帶來切實有保障的勞務收入;作為勞務輸入地,則獲得了擁有一定勞動技能的優質勞動力,有利于當地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在當前農民工培訓提供機制初創和亟待完善的時期,“富平模式”一方面減少了政府的財政壓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培訓的實效,推廣意義極大。
四、農民工教育培訓:可資借鑒的對策
1.設計滿足市場需求的培訓內容。為了使農民工“欲出無門”或因“盲目出門”而又導致“回流”的問題得以解決,政府、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應充分認識引導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關系。作為公益性的引導性培訓,政府應利用所掌握的資源,通過集中辦班、咨詢服務以及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手段,多途徑、多形式開展。通過開設職業需求和職業技能要求方面的信息欄目,結合未來幾年的經濟形勢、產業和就業結構作出分析,定期勞動力市場供需信息,便于農民工根據自己的條件選擇就業方向和就業區域以及就業培訓內容;通過開設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欄目,提高進城農民工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并知曉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開設地方風土人情欄目,宣傳當地農民工主要勞務輸入地的一些地理知識、民風民俗、市民守則、語言、行為習慣等知識,使轉移農民工盡快適應轉入地生活等。職業技能培訓是提高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能力和提高就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各培訓機構要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及農民工的不同素質,以就業指導培訓和提高就業競爭力為目標,采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增強培訓的實效性。培訓的內容要緊密結合市場的需求,同時也要尊重農民工自身的意愿,有針對性地因人、因材施教。對年齡偏大、文化基礎差的富余勞動力,有針對性地重點開展一些對文化知識要求相對較少以及體力要求不高的行業的實用技能培訓,如家政服務業,另外也可開展一些家庭手工業技能的培訓等;對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農民,應重點開展技術含量高、就業前景好、市場需求大的技術工種培訓,如廚師、保健、美容美發等,并鼓勵他們積極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提高綜合素質,增強就業能力和就業競爭力,提高勞動收入。對有創業愿望和相應條件的人員,政府部門要及時了解信息并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通過這部分人的自主創業帶動本地經濟的發展,帶領本地農民共同致富。
2.創新合理的教育培訓形式。營利性組織(用工企業、營利性的民辦培訓機構)和政府是目前農民工培訓的主要提供者,但由于經濟和制度分割等因素的存在,導致農民工難以從這些組織和機構獲得自身需要的、能夠擔當得起的職業培訓,即農民工培訓存在著“有效供給不足”的現象。當營利性組織及政府在農民工培訓提供方面“不愿做”和“做不好”時,非營利組織可以有所作為,成為培訓的提供實體之一,改變農民工教育培訓的“有效供給不足”的現象。同時要加強培訓基地與當地勞動力市場的信息交流,及時掌握勞動力需求信息,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也可采取“訂單式”培訓、“定向型”培訓和委托培訓等多種形式,提高培訓效果和就業率。要積極鼓勵園區、企業舉辦以招收本地農民工為主的各種定向委托培訓班。
3•籌集充足的教育培訓經費。農民工的培訓涉及到政府、用人企業和農民工等多個方面,因此培訓經費的籌集應多元化。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政府應該撥出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既要讓農民提高素質,又不讓農民增加負擔。對于財政收入本來吃緊的地方政府,培訓的費用可以通過政府貸款解決,農民工接受培訓后找到工作收入增加后再償還。同時也可考慮對教育經費重新配置,對一些經濟較富裕的區域,可抽出部分資源騰出空間給民間力量,而將這部分的資源轉投給農民工培訓。鼓勵通過各種途徑使用人單位負起培訓本單位所用農民工的應有的責任。如用人單位開展農民工培訓所需經費從職工培訓經費中列支,職工培訓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計入成本在稅前列支。在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可讓接受技能培訓的農民工承擔小部分的培訓費用。農民工自愿參加職業技能鑒定,鑒定合格者頒發國家統一的職業資格證書,但任何單位不得強制農民工參加收費鑒定,鑒定機構要視情況適當降低鑒定收費標準。政府應該制訂合理的補償和激勵機制來充分調動培訓機構、農民的積極性。對培訓任務重、經費缺口大、培訓工作開展得好、成效顯著的縣(市)區進行適當獎勵;符合條件的教育培訓機構,均可申請使用農民工培訓扶持資金。對參加培訓的農民工實行補貼或獎勵。保證培訓資金直接補貼到農民身上。
4.構建有效的教育培訓網絡。政府在篩選培訓基地時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學員的原則,選擇交通便利,場地設備、師資力量等各項條件較好,有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確認其資格,作為定點培訓基地,明確培訓專業和范圍,確定培訓內容和要求。各歸口部門如農業、教育、勞動保障等部門要通力合作,整合現有的培訓資源,充分加以利用。要以現有各類成人學校、就業培訓中心和農技培訓中心為基礎,積極引導園區、企業、科研機構和其它社會力量參與農民培訓。原則上,市、縣、區和鎮(鄉、街道)至少要確定一家綜合性培訓基地,逐步形成三級培訓網絡。對于知識含量比較高的培訓可以在市級培訓機構開展,鎮(鄉、街道)一級的培訓網絡主要是從事富余勞動力培訓情況調查工作的收集以及一些簡單的技能培訓和引導性培訓。其他的一些培訓可以在縣(區)一級培訓機構就近開展。
5.提供合理的配套服務工作。
(1)開展農村富余勞動力情況調查,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庫。為有的放矢地開展農村富余勞動力教育培訓和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有序流動,減少盲目性,增強主動性。切實摸清當地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數量、文化程度以及就業技能等現狀和農民工轉移途徑、流向、受訓和收入等情況。在調研基礎上,著手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數據庫。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庫是解決農村勞動力教育培訓轉移的重要環節,只有資源清,才能方向明,農民工轉崗培訓才能做到有組織性、針對性。
(2)根據市場需求,抓住“熱點”專業。為了全面掌握市場需求情況,搞好農村勞動力轉崗培訓工作,政府和培訓機構應組織力量深入大都市、大中企業對工種、年齡等進行調查研究,掌握最新就業信息。在此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拿出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方案,使其在輸出勞力過程中掌握主動權,形成農民工輸出與就業的良性對接,不僅可提高企業對本地農民工的信賴度,也極大地激發了農民參加培訓的積極性,形成良性循環。
(3)建立農民外出務工信息網點。地方政府根據實際建立一個農民外出務工信息網點,要求各網點開通勞務輸出熱線電話。招收農民外出務工信息員來負責本地培訓機構的招生、農民工培訓和勞務輸出的組織、登記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有關求職登記資料。以加快外出務工信息傳遞,同時借助社會力量組建龐大的招生隊伍,擴大培訓機構招生規模。
(4)引導發展當地的優勢特色技能。有些農民因區域的歷史背景和文化等原因而擁有某種優勢特色技能,由于經濟的發展可能使這種技能失去了原先的價值從而面臨失傳的尷尬,政府應當收集各方面需求信息并給予一定的財力支持,通過或培訓或學徒等一系列方式光大當地優勢特色技能,大力挖掘其市場價值,從而逐漸形成當地的特色產業并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