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體育資源論文:體育資源配置的多維度透析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本文作者:劉亮工作單位:武漢體育學院
體育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的總量分析
體育事業經費支出體育事業經費是發展體育事業的基礎,是提供體育公共服務的保障條件。建國后,黨和國家非常重視體育事業的發展,將其納入國家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制定出體育事業發展計劃(規劃)。體育事業經費納入國家財政預算,而且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不斷增加。以體育事業經費支出為例,1994年的全國體育事業經費支出為21.70485億元,到2010年,這個數字已經上升到356.79197億元,增長了16倍之多。從體育事業經費支出占當年GDP的比重來看,近年來也呈上升趨勢,1995年,體育事業經費支出占當年GDP比重僅為0.039%,到2008年這一比例已上升到0.106%。體育人力資源總量體育人力資源是具有一定體育學識水平或技能,并能以其創造性勞動為體育事業建設做出較大貢獻的人[1],它是體育公共服務的首要資源,體育公共服務的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體育人力資源的作用。體育人力資源一般包括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社會體育指導員、體育管理人員、體育教師、體育科研人員、體育志愿者等等。體育事業統計年鑒顯示,1995年我國體育系統從業人員有144915人(見表1),到2010年,這一數據已經達到了155527人,增長率為7.3%,全國平均每235人就有一名體育系統從業人員。全國在冊專業運動員1995年為17921人(表1),2007年達24422人,增長率為36.3%。2005年全國體育人力資源普查數據顯示,全國體育系統機關公務員19594人,機關其他人員3252人;事業單位管理人員41651人,專業技術人員23384人,教練員27194人,優秀運動員17038人,工勤人員22600人,其他人員643人;企業人員3454人,其中包括企業專業技術人員254人;另有體育系統其他單位人員366人;各類人才統計列表數字總計為159176人,剔除重復人員后的實際人才總量為137419人。社會體育指導員在推動體育事業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是構建與完善體育公共服務體系、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公共服務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國自1993年實行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以來,其已經成為構建體育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體育事業統計年鑒顯示,1998年我國平均每兩萬多人才擁有一名社會體育指導員,而到2003年底,全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總數增加到32.5萬人。2007年底,全國具有技術等級稱號的社會體育指導員近45萬人,其中國家級2千多人,一級近4萬人,二級近15萬人,三級25萬多人。截止到2009年,我國各級各類社會體育指導員人數已達1092913人,平均1萬人擁有8名社會體育指導員(見表1)。而《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規劃(2011年—2015年)》則明確指出,到2015年,全國社會體育指導員注冊人數將增加到100萬以上,達到城市每千人、農村達到每兩千人至少擁有一名社會體育指導員。體育場館建設1949年,全國只有4982個體育場地。新中國成立之后,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以國家預算方式進行體育基本建設投資,有計劃地建設公共體育場地和訓練場地,體育場地建設進入了第一個高潮。我國于1974年進行的第一次體育場地普查資源顯示,全國的各類體育場地(館)總數已經增加到25488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體育場地建設進入高速發展期,1983的體育場地已達415011個。而進入上世紀九十年代之后,全國體育場地建設的增長速度迅猛。1991至1995年第8個五年計劃期間,全國共建體育場地158379個,比“七五”期間(1986-1990)增加了9310個,“七五”期間比“六五”期間增加了53170個。到2011年,我國體育場地個數已經超過100萬個,使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滿足(見表2)。圖1全國體育事業經費支出占當年GDP比重變化趨勢圖群眾體育組織建設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群眾性體育組織基本局限于行業內部。資料顯示,1956年底,全國有21個產業系統建立了全國性的體育協會。1996年,我國有全國性的體育團組織100多個,省級體育社團組織數千個。1999年,全國性群眾體育協會已經發展到30個,建立基層職工體育協會4萬多個,社區體育組織3854個,社區體育輔導站2000余個[2];全國性體育組織176個,省級社會體育指導中心23個,青少年體育俱樂部3092個[3]。據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調查統計結果顯示,截至2000年,省以下有各級體育社會團體53220個。全國城市和鄉鎮共有體育指導站137269個,比1995年增加了369.5%,在指導站參加活動的人數共計1188萬人。縣級的體育指導站由1995年的10292個增加到2000年的99531個,增長幅度達到了8.7倍[4]。體育社團類型結構達到308個種類,比1995年增加了20種,其中,在省級的體育社團達到了199種。而到2004年末,我國共有各級各類體育社團50272個,團體會員109877個,個人會員2330多萬人。其中省級體育社團955個,市級5458個,縣19370個,鄉級24489個。到2009年,我國各級各類體育社團有33735個,其中國家級41個,省級1314個,地級77269個,縣級24654個[5]。各級綜合運動項目組織22648個,單項運動項目組織11087個;各級體育俱樂部18637個,其中國家級1525個,省級2006個,地級4606個,縣級10500個。上述數據說明,經過多年建設與發展,我國群眾體育已初步形成了一個以體育社會團體為基礎,以基層體育指導站(點)、體育場地設施為依托,以社會體育指導員為骨干,以廣大人民群眾為主體的覆蓋面廣、包容量大的社會體育組織網絡。
體育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的差異分析
體育事業經費支出差異的泰爾指數“泰爾指數”是一個衡量經濟不平等的統計量,其最大優點是可以用來衡量組內差距和組間差距對總差距的貢獻程度,其取值范圍為0~1。泰爾指數越大,則表明地區經濟差異越大。據此,將我國省際體育事業經費支出差異分解成東部、中部、西部三大區域之間的差異與三大區域內部的差異,并通過泰爾指數對我國各省(市、區)的體育事業經費支出差異進行測算。表3數據顯示,2002年以前,我國東、中、西三大區域間體育事業經費支出的總體差異、區內差異與區域差異均呈不斷加大趨勢,2002年以來,差異開始減小,到2009年,區內差異降至0.1763,區域差異降至0.0801。值得注意的是,表3中所統計的數據顯示,東、中、西三大區域之間的差異明顯小于區域內部的差異,區域內部差異對總差異的貢獻率平均達到77.2%。而且,東部區域內的差異要大于中部與西部。繼續進一步深入分析,區域內部的差異除了區域內各省(市、區)間的差異外,還包括城鄉差異。通過對各區域內不同省(市、區)的體育事業經費進行對比分析發現,其相互之間的差異程度并不大。這一結果唯一能解釋的就是由城鄉差異引起的。結合部分省份的城鄉差異分析,也恰好印證了這一推斷。人均體育場地個數差異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表明,我國三大區域人均體育場地個數具有較為明顯的差異。1983年的普查數據顯示,東部每萬人不到4個體育場地,低于中部與西部。而到了2003年,東部的人均體育場地個數位居三大區域之首,其發展速度遠遠高于中部與西部。同時,第4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也表明,在體育場地投資額中,東部地區的投資額占全國總額的70%,而西部地區僅占全國總額的10%。體育系統人才資源差異從表5統計結果來看,各省(市、區)的體育系統從業人員的變異系數均大于0.5,說明各省(市、區)在體育從業人員的數量上具有較大的差異。如果引入人口變量進行平均統計,則發現近年來各省(市、區)的體育系統從業人員的變異系數呈下降趨勢,說明各省(市、區)在體育系統從業人員的差異在逐漸變小。人均擁有體育場地差異第4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顯示,廣東省有場館42111個,約等于新疆、西藏、青海、寧夏、貴州和海南六省區之和的43555個。第5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顯示[6],各省(市、區)之間體育場地數量與面積的差異在進一步擴大。從體育場地人均水平來看,安徽、河南人均體育場地不到4個,而部分省市的人均體育場地已達10個以上(見表6)。從表6可以看出,貴州省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只有0.41m2,全國平均水平為1.03m2,而人均體育場地面積超過了2m2就有4個省(市、區)。表6統計數據顯示,2003年,全國各省(市、區)人均體育場地個數變異系數為0.32,極差率為3.27;人均體育場地面積變異系數為0.57,極差率達到8.12。這有力地說明了省際間在體育場地資源上呈現出巨大的差異。體育場地資源差異1996年全國群眾體育現狀調查數據顯示,占我國國土面積83.5%和占我國70%以上人口的農村僅僅擁有全國20.2%的體育場館資源。據2003年“第5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統計[7],我國近8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城鄉體育場地分布懸殊。我國現有體育場地85萬多個,其中僅有8.18%分布在農村。體育場地分布在鄉鎮村的占4.95%,城市場地的比例遠高于農村,且農村體育設施簡陋。全國城市公共體育設施規定數量為44826~45387個,而實用數量為14410個,實有數量占規定數量的31.8%~32.2%;而全國鄉鎮公共體育設施規定數量為35574個,而實有數量為4350個,實有數量占規定數量的12.2%[8]。2.3.2經費來源差異2000年中國群眾體育現狀調查數據表明[9],城鄉體育活動經費來源差異明顯,農村體育活動點體育行政部門撥款只占11.1%,遠遠低于城市水平(見表7)。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比例差異2000年全國群眾體育調查數據顯示,我國參加體育活動的人口比例為50.8%,而農村僅為26.9%。2007年調查數據則表明,城鎮居民中參加過體育鍛煉占64.12%,鄉村居民為35.88%。2007年全國城鎮居民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農村高出了24.1%,差異非常明顯,且城鄉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差異隨年齡的增大而增加。此外,研究表明,目前,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有90%集中在城鎮,而作為占國土面積83.5%的農村,社會體育指導員比例僅占10%[10]。
研究表明,我國體育公共服務資源在總量上持續增長:(1)體育財力資源投入穩中有升,體育事業經費支出占GDP比例最高已達0.11%;(2)體育人力資源總量發展迅速,體育系統從業人員已達15.6萬人,全國平均每235人就有一名體育系統從業人員;(3)體育場館資源建設進程加快,截止2011年,每萬人平均全國體育場地已達7.5個;(4)體育群眾組織建設不斷加強,已初步形成覆蓋面廣、包容量大的社會體育組織網絡。統計數據也顯示,我國體育公共服務資源呈現出不均等的趨勢:(1)區域差異十分明顯,東、中、西部體育事業經費支出差異的泰爾指數由1994年的0.29上升到2008年的0.39;(2)省際差距不斷拉大,2003年人均體育場地面積變異系數達0.57;(3)城鄉之間存在鴻溝,現有體育場地僅有8.18%分布在農村。體育公共服務資源總量持續增長的事實表明,政府體育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在不斷增加。而區域之間、城鄉之間以及省域之間體育公共服務卻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不均,不難理解,這種不均不是由政府體育公共服務投入不足引起的,或者說不僅僅是由政府投入不足所導致。顯而易見,決定資源配置的體制與制度是影響體育公共服務非均等化的主因。在“投入——供給——配置”的資源傳導鏈上,沒有制度的約束,體育公共服務的供給顯然不會自動導向公平。因此,一方面要從體制改革入手,構建區域、城鄉之間的協調機制;另一方面,要通過制度設計與政策調整,保障欠發達地區與弱勢群體的資源供給,構建有效的補償機制及利益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