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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16年全市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16年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現就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組織領導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進行,成立由局主要領導及各科室推薦一名工作人員代表組成的考核工作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考核時間
考核總體于2016年1月25日開始。
三、考核對象、內容和結果
1、考核對象:局全體人員(含執法大隊)。
2、考核內容:圍繞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以履行職責和完成工作目標任務情況為主要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履職盡責、干事創業情況。
3、考核結果: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1、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高;
(2)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3)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4)工作實績突出;
(5)清正廉潔。
2、確定為稱職或合格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2)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3)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4)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5)廉潔自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2)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3)工作責任心較差,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5)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2)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5)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總人數的15%以內。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參加年度考核總人數的20%以內。
四、考核程序
1、總結述職。被考核人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年度工作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于2月15日將述職報告(含電子版)交局辦公室,局各科室分別組織本科室人員進行集體述職,原則上各科室在2月18日前總結述職結束。
2、綜合評測。測評采取綜合評測,以民主測評為主,全面考量干部工作實績,將干部年度獲得表彰獎勵等情況納入評測范圍。由考核工作小組統一組織民主測評,全體工作人員參加,以參加考核人員填寫的《公務員年度履職盡責工作項目清單》為主要內容進行測評,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參評進行民主測評。其中,對打不稱職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須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廢票。民主測評結束后,由考核工作小組人員收回、匯總、統計。
3、提出考核等次建議。考核工作小組結合各科室工作任務完成及綜合評測得分等情況,按優秀比例不超過考核總人數的15%的規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報局黨組審定。
4、確定考核等次。召開局黨組會議,聽取考核工作小組對2016年度考核等次建議,在確定年度考核等次時,充分結合平時考核情況,研究確定考核等次。
5、公示。對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在機關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結束后,確定考核結果。
6、告知。將考核工作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本人簽署意見。
7、復核申訴。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從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部門考核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考核機構在接到被考核人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并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復核人。復核結果仍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對復核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做出復核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在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對考核結果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