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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市2014年化工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為依據,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新一輪專項整治,繼續加大關閉力度,依法整治,強化監管,嚴格準入,打擊非法,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一、總體目標
圍繞我市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進一步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的落實,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強化源頭管理,嚴格監管措施,加大關閉違法違規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力度,引導化工企業入園進區,促進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切實改善,全市化工行業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整治范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等單位,主要集中在生產、經營、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單位。
整治重點: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生產企業;使用較高危險反應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與周邊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繼續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根據省、市部署,按照責任不變、目標不變、任務不變、力度不減的原則,繼續抓好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為重點的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完成工作目標。一是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從產業準入、安全生產、人員資質和項目審核程序等方面,繼續清理整頓各類化工生產企業,對違法違規建設、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堅決予以關閉,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要堅決予以淘汰。二是對已列入關閉、轉產名單的企業,積極做好企業關閉、轉產等相關工作,督促企業安全關閉、轉產;對逾期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未按期換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提請市政府關閉。已經關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時辦理許可證注銷、吊銷手續。三是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項要求,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對整改不合格、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暫扣、吊銷相關許可證,提請政府予以關閉。四是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過程中,嚴格換證條件,對不再具備領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一律不予換證;對企業隱患整改承諾仍未兌現的,一律不予換證;對已決定關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一律不予換證。
(二)著力推進自動控制技術改造,提高安全本質度。
引導企業積極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提高企業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省局、市局相關文件要求,全面落實危化品生產工藝自動化改造提升工作。全市各類危化品生產、儲存、使用、處置企業以及造船、冶金、機械等非化工企業中,凡是涉及到危化品生產工藝的,都要積極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度。現有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加裝報警聯鎖裝置、緊急泄壓裝置、緊急停車系統,實現工藝過程的自動控制和溫度、壓力等主要參數指標的自動報警,有條件的要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型(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和高度危險的化工生產裝置要在實現自動控制的基礎上裝備緊急停車系統。劇毒、易燃易爆化學品儲存區域要安裝液位、溫度、壓力超限報警設施、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和火災報警系統;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必須設置緊急切斷裝置。從工藝安全、設施設備、自動控制、應急處置、人員資質等關鍵環節加大整治力度,強化安全措施。
(三)嚴格準入門檻,推動化工生產企業入園進區。
按照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統一安排,進一步推動企業搬遷和入園進區。一是嚴格新建化工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批。對新建和改、擴建化工項目實施嚴格的行業準入管理,新建危化品項目需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化工集中區,新建化工項目投資額不得低于5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不得分期投入),嚴格安全審批手續。凡不符合專項整治要求的危化品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二是督促列入搬遷計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搬遷計劃和搬遷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并確保搬遷前后的安全生產。三是對位于化工集中區外予以保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符合產業政策和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前提下,允許進行改善安全條件、治理事故隱患的相關技術改造,但不得進行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生產品種的擴能改造。
(四)嚴格監管,切實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
督促和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指導企業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專家定期檢查制度。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建立專家檢查制度,由企業聘請專家,定期對企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幫助企業查找和治理在生產工藝、單元操作、重點反應裝置、應急救援預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隱患。二是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基本的專業學歷層次。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加快對相關崗位從業人員的調整,提高企業關鍵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三是全面實行化工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將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定期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將報告內容納入監督檢查的范圍,結合監督檢查的要求和企業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將企業執行該制度的情況作為申領或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要條件之一。四是危險化學品從業企業必須完善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及其有效使用并按規定足額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參加包括雇主責任險和公眾責任險在內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化工生產企業應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切實保障職工權益,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未全員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五是全面開展危化品生產、使用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2014年底前,凡涉及硝化、氯化等危險工藝的生產企業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面達標;使用劇毒化學品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化工或醫藥生產的企業必須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其中,化學制藥企業、涉及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等企業要在2014年底前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水平,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
(五)重拳出擊,打擊非法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一是集中組織開展對非法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清理整頓工作。對發現的非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利用原生產裝置擅自試制其他危險化學品或將生產裝置、設施出租給其他人擅自試制、生產危險化學品的,要嚴厲查處。二是加強危險化學品新產品試制和裝置試生產安全管理。企業要高度重視試生產環節的安全管理,健全相關制度,編制切實可行的試生產方案并經專家論證。試生產場所及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生產裝置的設計、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新產品要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嚴禁將不成熟的實驗室工藝直接投入生產環節。三是嚴格化工建設項目工藝的管理,認真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在建設項目安全許可中嚴格生產工藝的審查,不允許采用淘汰落后工藝或設備。安全評價機構在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時,針對工藝的安全可靠性必須作出“可行”或“不可行”的明確結論。
四、整治工作要求
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是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各級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把這項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鎮、各部門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和責任,經常聽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整治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將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作為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保證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突出重點,依法整治。各鎮、各部門按照省、市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結合實際,研究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明確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3、聯系實際,監管結合。專項整治工作要與日常工作相結合。一是要與行政許可工作相結合,對許可工作進行“回頭看”檢查;二是要與安全標準化工作相結合,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工作;三是要與化工企業退出機制相結合,逐步建立健全良性退出機制。四是要與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相結合,把好企業建設項目入口關。
4、主動探索,創新工作。各鎮、各部門要及時發現、了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創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應對策措施,主動探索進一步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方法和途徑,以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不斷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深入開展。
5、跟蹤督查,狠抓落實。各鎮、各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鎮、各部門要加強對化工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化工生產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扎實開展。
第二篇
一、依據
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關于“6.7”市海陵區金潤造船廠爆炸事故的批示,市安監局《關于立即開展船舶修造(拆)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泰安監〔2012〕160號),市政府分管市長指示。
二、目的
通過聯合執法檢查,強化對船舶修造(拆)企業監管,規范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督促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檢查對象
主要檢查中小船舶修造(拆)企業,包括:
1.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的船舶修造(拆)企業;
2.超范圍、超能力進行生產的船舶修造(拆)企業;
3.近年來發生過死亡事故的船舶修造(拆)企業。
四、檢查時間
7月10日——7月13日。
五、檢點
(一)安監局
1.企業貫徹落實《關于立即開展船舶修造(拆)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的情況;
2.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以及危化品建設項目相關手續是否完備;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按規定配備,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兼職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危化品儲存設施(場所)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4.外來施工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是否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或勞務合同以及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臺賬情況;
6.危險作業(包括危化品儲存、使用作業,焊接切割作業,有限空間作業,涂裝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交叉作業,船舶下水作業等)管理制度及其審批手續;
7.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所有職工上崗前是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8.職業衛生工作。是否進行了職業病危害申報,接觸職業危害的崗位是否體檢,是否按規定設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9.抽查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狀況。包括:臨邊洞口的安全設施,有限空間作業,涂裝作業,易燃易爆場所及附近動火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危化品儲存使用,大型物件吊運(起重作業),用電情況,焊接與切割作業,交叉作業,腳手架搭設與拆除及管理,現場安全通道,危化品倉庫,高處作業,防暑降溫措施,以及危險作業涉及的審批手續、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安全設施(通風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消防器材等)配備、監護人履職等。
(二)質監局
1.安全管理機構及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或專兼職管理人員,是否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是否建立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并有演練記錄;
2.設備檔案。特種設備是否注冊登記及定期檢驗,設備檔案是否齊全,所抽查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是否在有效期內,檢驗報告中所提出的問題是否整改,所抽查的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有記錄;
3.人員檔案。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三)消防大隊
1.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
2.建筑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3.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是否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
5.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敷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8.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9.對電焊、氣焊工等明火作業是否有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
10.員工集體宿舍是否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四)海事處
1.企業是否具有交通部使用港口岸線的批復、局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的行政許可決定。
2.船舶下水作業、拆解作業是否到我處辦理報備、許可手續。
3.船舶拆解圍油欄是否鋪設到位、防污染物資是否齊備、隨時可用。
(五)地方海事處
1.船廠營業執照;
2.船廠基礎設施:船臺、生產機械設備、檢測設備、起重設備;
3.人員配備:操作人員、技術人員、質檢人員;
4.內部管理:生產管理、質量管理、崗位職責。
(六)港口局
企業貫徹落實港口安全相關規定情況。
六、執法檢查措施
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能采取相應的措施,下達行政執法文書,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第三篇
根據省、市和市“四項排查”工作的統一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題會議要求,經研究,決定用8、9、10三個月時間,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船舶修造(拆)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在全市集中開展“四項排查”重要工作部署,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理念,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突出重點,深入、細致、有序、有效地開展船舶修造(拆)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積極預防和有效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確保不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保持全市船舶修造(拆)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船舶修造(拆)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市安委辦成立船舶修造(拆)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市安監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安監局工貿科科長
市質監局安全監管科科長
市消防大隊參謀
市安監局工貿科具體負責全市船舶修造(拆)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
三、工作重點
結合市安委會《關于印發全市集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總體安排的通知》及《市船舶修造(拆)行業“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集中力量,突出抓好危化品儲存、有限空間作業、噴涂及油漆作業、焊割及動火作業、起重作業、腳手架搭設及登高作業、船舶下水作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危化品儲存:有相關安全許可手續;壓力容器、安全閥、壓力表定期檢測;電器設備、設施完好,防雷、防靜電、防火、防爆及濃度報警設施完好、有效,消防設施齊全;安全警示標志、操作規程、“一欄三卡”等齊全并醒目上墻;操作工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持有效證件上崗,巡查記錄完整。危化品儲存庫內不得設立辦公場所。
(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手續完整、監護人員、消防器材、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設備齊全,有完整的檢測檢驗記錄;通風良好,有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在潮濕場所、船舶倉室內電器作業使用安全電壓;操作工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持有效證件上崗。
(三)噴涂作業:設置警戒區、警示標志并有專人監護;設置專門配漆室的油漆儲存不得超過1個班用量;有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幾個倉室不得共用1個電源開關;通風良好;操作工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四)焊割及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按規定要求辦理動火許可,并設置警示標志;含有可燃氣體的倉室和隔熱艙壁、間架上動火前要進行測爆;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不得曝曬;氧氣與乙炔或丙烷氣瓶分開存放并保持5m以上間距,與明火間距不得小于10m;氣瓶應設防倒裝置;焊切使用的膠管完好;電源開關箱、插座、插頭、用電設備、電線等完好,接地可靠,有防漏電保安裝置,無私拉亂接現象;電焊機外殼保護線接地正確,連接可靠;焊鉗夾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操作工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持有效證件上崗。
(五)起吊作業:起吊設備定期檢測;現場作業劃分警戒區,有警示標志,設備行走與固定物體保持安全距離;有指揮和監護人員,并按“十不吊”規定作業;操作工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持有效證件上崗。
(六)腳手架搭設及登高作業:有搭建方案并進行驗收;醒目處有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臨邊、洞口設置圍檔、蓋板和安全網,梯臺有安全護欄;懸空作業應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上下交叉作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設置安全防護層。操作工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持有效證件上崗。
(七)船舶下水作業:有下水方案、有安全警示標志;操作工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持有效證件上崗。
(八)安全生產基礎管理:企業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包括班組長在內的全體員工經培訓合格后上崗;企業班組長安全責任落實,實施班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督查、班后安全查巡制度;企業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將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企業統一管理,并將勞務工視同本單位的職工進行管理;企業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評估分級及監控得到落實,建立事故應急預案并演練;企業按規定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組織部署階段(8月31日前)
各有關鎮(園區、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隱患排查治理要求和本實施方案,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按時間節點,明確工作進度,細化具體工作目標和要求,并傳達到轄區內相關企業。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工貿科。
(二)排查整改階段(9月1日~10月20日)
企業按要求對本單位各生產系統、各工藝環節、各工作崗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全面徹底的隱患排查,對事故隱患,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要求落實整改。各有關鎮(園區、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排查,督辦整改;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沒有排除的企業,要及時上報掛牌,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直至依法實施關閉。9月中下旬市安委辦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各有關鎮(園區、辦事處)、各有關部門開展船舶修造(拆)行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
(三)總結提升階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有關鎮(園區、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認真組織檢查驗收和開展“回頭看”,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治理、跟蹤督辦。要認真搞好總結,特別是要注重將工作經驗轉化為制度規定,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市安委辦將在10月下旬對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各有關鎮(園區、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總結和《船舶修造(拆)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于10月2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工貿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四項排查”的重要內容,是保障安全生產、維護安全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鎮(園區、辦事處)、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分管負責人要做到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親自督促落實。要切實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檢查到位,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按照“不放過一個漏洞、不丟掉一個盲點、不留下一個隱患”的要求,全方位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切實把各項責任和措施落實到每個單位,落實到每個崗位,落實到每個人員。
(二)條塊結合,形成合力。要密切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切實落實“一崗雙責“,采用專家檢查、交叉檢查、聯合檢查、跟蹤復查、明察暗訪和重點督查等方式,集中精力、全力以赴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深入安全生產第一線,做到情況明、信息準。對督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要建立隱患臺帳,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分級掛牌督辦制度,督促重大隱患限期整改,對生產安全無保障的企業實行停產整治,對整改不到位的要堅決依法關閉。要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以及企業安全標準化創建等有機結合起來,科學安排,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整體推進。
(三)全程跟蹤,務求實效。各有關鎮(園區、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全程跟蹤,及時了解隱患排查治理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及時收集好做法、好經驗,及時報告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通過有關部門、企業及其人員的共同努力,圓滿完成船舶修造(拆)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務,確保全市船舶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以安全生產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第四篇
為全面推進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等行業企業(以下簡稱“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省、市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我市推進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以建立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目標,以《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指南》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全國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辦法的通知》為指導,突出重點、狠抓關鍵、穩步推進,全面開展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夯實工貿企業安全生產基礎,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促進全市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二、目標任務
(一)全面實現安全達標。以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抓手,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做到100%全覆蓋,促進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技術裝備設施逐步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2012年,全面啟動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部分規模以上(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企業年底前達標;2013年底前,全市規模以上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達標;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工貿企業全面達標。
(二)安全狀況明顯改善。一般事故隱患能夠及時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隱患得到整治或監控,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明顯提高,“三違”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明顯增強。
(三)各類事故明顯下降。各類傷亡事故不斷下降,2015年工貿企業事故死亡人數比2012年下降12.5%以上,為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奠定基礎。
三、建設方法
(一)評審標準。
國家安監總局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目前,工貿行業共制定了24個專業評定標準,其中,冶金行業7個:燒結球團、焦化、煉鐵、煉鋼、軋鋼、煤氣、鐵合金;有色行業4個:氧化鋁、電解鋁(含熔鑄、碳素)、有色重金屬冶煉、有色重金屬壓力加工;建材行業3個:水泥、平板玻璃、建筑衛生陶瓷;機械行業1個:目前執行2005年的考核評級標準;輕工行業5個:白酒生產、啤酒生產、乳制品生產、造紙、食品生產;紡織行業1個:紡織專業評定標準;煙草行業1個:煙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商貿行業2個:商場、倉儲物流。今年,還將制定家具、人造板、飲料、酒類、調味品、服裝、酒店等7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國家安監總局尚未制定評定標準的行業(領域),企業原則上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作為通用標準進行評審。
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市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規定,對于一些員工人數較少、占地面積較小、設備設施較少、工藝相對簡單、危險程度不高且經濟效益較低的工貿企業,在確保安全標準化建設質量的前提下,本著實事求是、持續改進的原則,市安監局將制定有針對性、適用性的評審標準和評審程序,并進行評審。
(二)達標等級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共三個等級。
(三)申請評審條件
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企業應具備相應的條件。申請一、二級的企業應符合《全國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辦法》中有關規定;申請三級的企業,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生產安全事故累計死亡人數未超過2人(行業評定標準高于此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評審定級依據
評審定級依據相應的評定標準或評分細則采用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評審評分大于等于90分的為一級企業,評審評分大于等于75分的為二級企業,評審評分大于等于60分的為三級企業。評定標準滿分不是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五)考評程序
評審程序分為:企業創建、企業申報、安監部門審查、專業評審機構評審、安監部門集中審議、公告和發證授牌等六個環節。
1.企業創建。企業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以及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相關標準可在市安監局網站下載)的要求,成立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班子,層層分解責任,建立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體系,對照標準自查整改;或聘請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咨詢服務,自主驗收評分。
2.企業申報。企業自主評分達到相應等級分值以上,并按照標準化模式有效運行三個月以上(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向市安監局提出相應等級的書面申報,同時在國家安監總局網站在線辦事欄目進行網上申報。
3.安監部門審查。由市安監局及其他上級安監部門組織評審驗收的,市安監局接到企業申請后,進行初步審查并填寫初審表報市安監局,經市安監局審查同意后通知評審機構進行評審。由市安監局組織評審驗收的,接到企業申請后,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表;經審查同意后,通知市安全生產協會進行評審。
4.專業評審機構評審。由市安監局及其他上級安監部門組織評審驗收的,評審機構接到通知后,組成專家組對企業進行評審,同時邀請安監部門相關人員參加。由市安監局組織評審驗收的,市安全生產協會接到通知后,組成專家組對企業進行評審,市安監局派員參加并進行監督;評審結果未達到申請等級的,經整改后重審;評審機構將評審情況和達標企業名單及時報送市安監局。
5.安監部門集中審議。由市安監局及其他上級安監部門組織評審驗收的,由其按相應規定進行集中審議。由市安監局組織評審驗收的,其相關業務科室對評審機構報送的評審情況和達標企業名單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提交局辦公會集中審議。
6.公告和發證授牌。由市安監局及其他上級安監部門組織評審驗收的,經審議通過的企業名單在相關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相應等級標準化企業,并進行公告。由市安監局組織評審驗收的,將集中審議通過的企業名單在相關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三級標準化企業,并進行公告和發證授牌。
(六)評審方法
評審單位按照評定標準,對申請企業采用資料核對、人員詢問、現場考核和查證的方法進行評審。
(七)考評權限
按照《關于推行全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分級監管工作的通知》確定的紅色監管工貿企業申報三級及以上及申報二級以上安全標準化的企業,由市安監局等上級安監部門組織考評,市安監局負責對申報安全標準化三級的橙色、藍色監管工貿企業組織考評。
(八)定期復審
達標企業需定期復評。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規定和要求,達標企業有效期為3年,期滿前3個月,企業應當向市安監局申請延期;市安監局接到企業復評申請后,及時上報市安監局或自行組織,由外部評審機構對達標到期企業進行復評,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的,予以審定公示公告。
(九)持續改進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后,每年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至少進行一次自我評定,并形成自評報告,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自評報告須按有關規定抄送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
(十)管理和激勵措施
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實行動態化管理和制約激勵機制:
1、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行為的,由原審核單位公告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
(1)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2)不接受檢查、抽查的,或經檢查發現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責令整改,限期內拒不整改的,取消其達標資格;
(3)對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達標資格;
(4)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取消其達標資格;
(6)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半年內須申請復評,復評不合格的;
(7)再次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
2、在安全生產工作評先評優活動中,將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作為重要條件之一;
3、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明確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領導、目標任務、時間進度、職責分工,引導企業對照相關標準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堅持“政府推動、企業為主,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立足創新、分類指導,持續改進、鞏固提高”的建設原則,防止出現“創建搞運動,評審走過場”的現象。要提高對安全標準化創建的重要性的認識,使之成為推進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源頭管理的有效載體和抓手,將安全標準化建設與隱患排查治理結合起來建立,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加強宣傳,強化指導。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行業特點,按照先易后難、分類指導、分類推進的原則,加快推進安全標準化創建進度。要廣泛宣傳和全面貫徹安全生產行業標準,使企業正確理解和把握相關標準的內涵和要求;要充分利用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的優勢,開展咨詢和業務指導,幫助和引導企業有效開展標準化活動;要組織轄區內企業對照標準,自查自糾,整改完善,提高企業創建標準化工作水平。
(三)加強服務,保證質量。工貿企業面廣量大,行業類別眾多,評審標準復雜,專業要求高。市安監局將加強工貿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機構建設,抓好評審質量控制和評審隊伍管理,加強對咨詢輔導機構的監管。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要主動上門服務,為企業排憂解難,加強對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的指導,使企業從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同時,要及時溝通信息,強化對達標企業的正面宣傳,樹立典型,以推動所有企業主動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
(四)加強督查,確保實效。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工貿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的督查檢查,督促企業抓緊制定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方案,及時啟動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要及時掌握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進展情況,組織企業采取現場觀摩、對流學習等方式,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解決企業在安全標準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安監局將定期不定期對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工貿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按時完成,取得實效。
第五篇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冶金有色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省安監局《關于切實加強全省冶金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委辦《關于印發<市2014年度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加強全市冶金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范冶金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結合我市冶金行業實際,制定市2014年度冶金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省安全生產條例》,落實“隱患治理年”的各項目標任務,著力推進冶金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推行安全標準化,嚴格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
二、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總體目標:冶金企業隱患排查覆蓋面100%,一般隱患整改率98%以上,重大隱患備案率100%,重大隱患在限時整改期內整改率100%;今年,我市范圍內所有的煉鐵、煉鋼、軋鋼冶金企業必須全部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并且要在年底前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企業,其他冶金企業按照星級標準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覆蓋面不低于30%;與冶金企業配套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全部完成領證工作。
主要任務:全面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監管,深入推進安全生產“三同時”和危險化學品使用、經營許可證領取工作,充分發揮安全文化典型示范企業的作用,督促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定,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改善作業環境,增強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實現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
三、整治范圍和整治重點
整治范圍:全市各類使用煤、電、氣生產鋼、鐵、鋅等金屬、金屬氧化物及制品的生產單位,包括廢鋼鐵冶煉、鑄鋼、鑄鐵、有冶煉爐的氧化鋅生產單位。
整治重點:發生過火災、爆炸、觸電等事故的企業;存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起重、吊運、冶煉、鑄造、煤氣等重點生產環節(部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執行“三同時”的情況;起重和吊運鐵水、鋼水、銅水、鋁水等液態金屬專用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情況;冶煉、鑄造生產過程中,熔融金屬和高溫物質與水、油、汽等物質的隔離防爆措施落實情況,設備設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冶煉過程中涉及氧氣、氫氣、二氧化硫、氮氣、氯氣等氣體的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等,預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是否符合相關安全規程的要求;冶金生產過程中涉及高溫、高壓、強堿、強酸使用環節,預防爆炸、燒燙傷、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是否符合相關安全規程的要求;作業現場設置防范各類機械傷害事故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監控報警、聯鎖和自動保護裝置的情況;使用氧氣、氮氣及生產氧氣、氮氣、煤氣等危險化學品無證單位;職業危害嚴重,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企業。
四、主要措施
1、長效治本,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和市政府辦《關于開展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的要求,督促冶金企業認真開展好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做到百日督查專項行動與冶金專項整治緊密結合,把專項行動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對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氣開采、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機械制造等行業(領域)企業2014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中關于冶金行業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逐項逐條落實,繼續深入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進行再部署、再動員、再推動、再落實,提高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知曉率、覆蓋率、整改率,著力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努力推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步入日常化、制度化、長效化的軌道。一是指導督促冶金企業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安全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落實責任人和整改資金。二是突出對起重、吊運、冶煉、鑄造、煤氣等重點生產環節的隱患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范重特大事故。三是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環節、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冶金企業要加強生產作業現場、重要設備維護檢修期間、生產與基建技改同時作業時段的安全管理,嚴格各項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2、強化安全教育,消除“三違”行為。各地要督促冶金企業著力解決企業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一線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等問題。進一步強化企業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組織典型事故分析、討論,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用事故案例推動工作,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實現安全觀念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
3、源頭防控,著力推進“三同時”。要把好安全生產準入關,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切實做好企業建設項目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的檢查、清理工作,重點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單位是否有設計資質,項目是否履行立項申請、審查、審批手續和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是否存在私自變更設計、擅自改變工藝布局和增減設備的情況加強檢查。要嚴格按照《省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意見》,依法對冶金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實施監督管理。企業建設項目必須履行“三同時”手續,對2003年9月30日前投產而沒有履行“三同時”手續的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督促企業采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補救措施,完成安全現狀評價及登記備案工作;對2003年9月30日后投產而沒有履行“三同時”手續的冶金建設項目,應當補辦“三同時”手續并登記備案;對不符合國家發改委《鋼鐵產業發展政策》和原國家經貿委明令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冶金項目,安監部門不予補辦“三同時”手續,并報請市政府建議實施關閉。
4、落實責任,開展好標準化考評。要把開展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活動與冶金企業專項整治活動結合起來,盡快研究制定出本鎮(部門)冶金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的實施意見、工作目標和措施;暫未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的冶金企業,要認真研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冶金安全標準化考評辦法(試行)及安全管理煉鐵煉鋼考評標準的通知》,逐項對照整改,逐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盡早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5、穩步推進,抓好冶金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根據省局指示精神;冶金企業配套生產的氧氣、氮氣、煤氣等裝置需領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冶金企業用壓縮機生產壓縮空氣進入較大儲罐儲存后使用需領取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證;冶金企業液氧、液氮等儲罐經氣化后使用、充裝需領取危險化學品乙種經營許可證。要抓住專項整治的契機,加大宣貫力度,摸清轄區內冶金企業配套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基本情況,建好基礎臺帳,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細化實施步驟、序時進度,穩步推進,組織好申報、審查、備案等相關工作,確保所有配套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冶金企業按要求全部完成領證工作。
6、樹好典型,強化職業衛生監管。冶金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涉及到很多方面,各地要突出重點,加強對重點崗位、重點工段、重點時段的整治。特別要注重對高溫季節鑄造、熔煉等職業危害因素普遍較重的崗位人員勞動防護情況和車間噪聲、粉塵檢測檢驗情況的整治,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要通過專項整治,樹立一批典型企業,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以點帶面,推動冶金企業職業衛生狀況明顯好轉。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5月底前)——宣傳發動,全面部署。從本月開始,各鎮(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層層分解年度目標任務,全面部署冶金專項整治工作。要將有關通知精神傳達到每個冶金企業,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提高冶金企業的安全意識。
第二階段(5-12月)——落實責任,全面整治。要對轄區內的冶金企業的安全現狀胸中有數,分門別類,加強現場指導和監管,引導有條件的企業率先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逐步推廣。
第三階段(12月)——總結考評。組織企業申報安全標準化三級企業,總結開展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對各鎮(部門)開展專項整治進行考評。
六、整治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成立市冶金行業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市安監局副局長丁建新任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企監科。各鎮(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形成職責分明、分工協調的機制,保證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明確目標,制定方案。各鎮(部門)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和省、市冶金安全監管的工作要求,以專項整治為抓手,以點帶面,努力做到將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相結合。認真分析轄區內冶金行業特別是發生事故的企業安全生產現狀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實施方案,層層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實施步驟,落實工作措施,確保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3、突出重點,依法整治。各鎮(部門)要繼續抓好構建安全文化、安全生產“三同時”、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標準化考評等工作重點,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通過依法實施整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邁入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
4、跟蹤督查,狠抓落實。整治過程中,我局將對冶金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對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存在隱患不及時采取整治措施、發生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法嚴肅查處。各鎮(部門)在日常監管中要加強對冶金企業的檢查,督促企業及時整治隱患,并及時向市整治領導小組通報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第六篇
今年以來,全市上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部署,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隱患治理年”活動為工作重心,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全面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但個別行業(領域)的事故時有發生,給社會和諧穩定造成不良影響。為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事故發生,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現就我市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督查行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全面推進“隱患治理年”的各項工作,落實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督查時間
督查時間從2014年4月下旬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和總體要求
(一)督查形式
1.市安會辦對全市專項行動進行綜合指導和協調,并組織督查小組對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及相關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2.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對所轄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督查。
3.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單位對所管轄的范圍進行行業督查。
4.對可能出現的,既有屬地性又有行業性的單位,由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牽頭、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聯合督查。
(二)專項行動的總體要求
1.堅持專項行動與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專項行動與落實重點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相結合,切實打擊安全生產領域的非法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3.堅持專項行動與重點行業領域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從業人員的素質提高和技術進步相結合,加大安全投入,促進基層基礎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4.堅持專項行動與已開展的第二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結合,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四、督點和內容
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明確本次專項行動的重點和內容為:
(一)重點行業和領域范圍
1.造船、冶金有色、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2.道路交通、水運、鐵路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站點、場所及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
3.建筑施工、電力等工業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4.農機、水利、漁業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
5.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覽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7.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范圍。
(二)重點地區
1.近三年來曾發生過死亡以上事故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和部門;
2.《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較大危險性生產經營集中區;
3.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依據屬地管理、行業監管的原則,對目前還沒有監管到位的場所。
(三)重點內容
重點督查的綜合內容(各鎮、各部門都必須執行督查):
1.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行業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的貫徹落實情況;
2.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
3.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
5.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
6.安全基礎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
7.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處事故和責任追究情況;
8.按照國文件要求,開展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
9.防范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10.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及預案體系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專業督點行業(領域)的內容為:
1.陸路交通:打擊超速、客車超員、貨車超載、貨運車輛違法載人、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易導致群死群傷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情況;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管情況;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治理和養護維修作業安全措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的情況;對危險物品檢查處置情況。
2.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老舊客滾船的安全及運行狀況;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情況;低質量船舶專項治理及長效機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3.鐵路:道口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及平改立推進情況;公跨鐵立交橋、公鐵平行地段防護設施以及航標等的設置、管理情況。
4.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鐵路、公路、水利和電力等工程建設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事故措施情況;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及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在建建設工程承發包資質資格的合法情況;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情況。
5.消防安全: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文物古建筑等單位和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運行情況;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安全狀況;經營性場所室內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設置位置情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情況;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
6.水利: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安全管理情況;農村水利設施的安全狀況;江河堤岸、涵閘的安全管理情況;水文測驗、水利工程勘測等的安全管理情況。
7.電力: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保證迎峰度夏電力安全情況;電力建設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機械設備損壞,保證電力施工安全情況;電網主要輸變電設施和發電廠主機設備、特種設備的安全情況;網絡與信息安全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情況。
8.農業機械: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年度檢驗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申領、換發、審驗情況;查處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及違法載客、無牌行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情況;變型車的查處情況。
9.漁業船舶:漁業船舶持有效船舶檢驗證、船舶登記證、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情況;漁業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號設施設備配備和運行情況;漁業船舶進出港簽證情況;漁業船舶編隊生產制度落實情況;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及老舊漁業船舶安全生產情況;漁業船員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漁業船員配備、持證上崗和勝任情況;漁業船舶遵守各項航行作業規則、規程情況。
10.特種設備: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日常維修保養情況;作業人員按規定持有有效證件情況;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校驗)情況;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重點檢查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重點行業(領域)的危化品壓力容器、電站鍋爐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情況。
11.造船: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勞務公司登記備案和安全管理情況;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情況;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過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市各職能部門可以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調整和確定具體的督查內容,并在督查方案中加以明確、作出部署和安排。
五、督查方法
1.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督查組要全面聽取有關單位和企業的工作匯報,認真查閱相關文件、記錄及資料。
2.選取重點,實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大隱患,特別要對事故多發的地區、發生過事故的企業或隱患未予整改的單位強化督查、抽查。
3.專項檢查,專家評議。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發揮專家作用,對查出的問題、隱患及整改方法進行專家評議,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4.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要及時向被督查的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轄區政府和職能部門反饋督查意見,并要求明確責任人,限期整改落實,消除事故隱患。
5.總結情況,提出建議。每次督查結束后,要及時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好的做法經驗及時進行總結,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對策措施建議。
六、工作要求
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涉及部門多,持續時間長,工作任務重,需要有關部門在各負其責的基礎上,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共同推進。
(一)強化監管責任。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進一步加強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這次督查行動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重要任務,作為減少隱患、有效遏制事故的重要舉措,抓緊抓好抓細抓實。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親自研究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分管同志要切實履行職責,親自深入一線開展督查。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自查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好百日督查專項行動。
(二)會議聯系制度。市安委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會議,交流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分析研究檢查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傾向性問題。
(三)信息溝通制度。市安委辦要加強與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建立信息專報制度,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每三十天向市安委辦報送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市安委辦在編發的《隱患治理年簡報》中增加專項行動專欄,報市委、市政府,發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請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于7月底將本行業(領域)開展“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總結報告提交市安委辦。
(四)聯合督查制度。督查活動涉及相關部門的,由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組成聯合督查組,開展聯合督查和聯合執法。市安委辦派員參加有關專項督查行動。
(五)通報公告制度。在督查行動期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強輿論監督和引導,加大對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工作及專項行動的宣傳力度,對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好的做法、成效以及反面典型案例等予以通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