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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縣殘疾人保障辦法》,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戶籍在本鎮,持有本縣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二、殘疾人工作列入政府議事日程,每年不少于二次專題聽取殘聯工作匯報、研究發展殘疾人事業;將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等重大殘疾人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為民辦實事工程;將殘疾人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并占有一定權重。
三、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并逐年有所提增。
四、鎮殘聯每年要適時邀請鎮人大代表視察、檢查,督促本《辦法》貫徹落實到位。
五、衛生、民政、殘聯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充分發揮社區醫療服務站作用,積極組織指導社區康復服務和精神病患者隨訪監管服務。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實施殘疾人康復工程,使有適應指征貧困殘疾人的助明、助聽、助行等康復需求得到基本滿足。
六、保障殘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權利。全面普及殘疾人九年義務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學前康復教育和高中階段特殊教育,保障適齡殘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建立健全特殊教育體系,對不適應在普通教育機構學習的殘疾人實施特殊教育。殘疾兒童在公辦幼兒園接受教育的,給予減免保育費。殘疾兒童少年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子女在義務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及全日制高校教育階段就讀的,按有關規定享受助學政策。
七、本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應當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百分之一點五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該比例的,應當按照上級相關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用人單位在招錄工作人員時,不得歧視殘疾人;未達到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單位,應當優先錄用殘疾人。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應當保障殘疾職工合法權益,并根據其特點安排適當的工種和崗位,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減免稅、費。從事餐飲服務行業的,衛生部門辦證,減半收取其本人體檢費,特困殘疾人免收辦證費、體檢費;公安、文化部門要對殘疾人從事文化娛樂經營給予優先照顧。殘疾人個人提供勞務的收入,依法免繳營業稅;殘疾人個人所得,依法減征個人所得稅。
對在農村從事種、養業的殘疾人,各有關部門要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信息咨詢、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購銷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支持。
鼓勵和支持各類學校、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殘疾人就業創業培訓。鼓勵殘疾人參加各類技能比賽。
八、積極組織、扶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積極開展殘疾人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舉辦殘疾人綜合性運動會、單項殘疾人體育比賽,提高殘疾人體能素質。發展和扶持殘疾人特殊文化藝術,鼓勵支持殘疾人參加文化藝術比賽和交流。各類學校要創造條件組織殘疾學生開展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文藝體育健身活動,增強素質,康復身心。對參加文化體育活動的殘疾人予以一定的補貼,對獲獎者應給予適當的獎勵。
九、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單獨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全額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參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發放補助金;將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殘疾人,逐步納入集中托養、日間照料或者居家安養。
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對其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全額補助。
將符合條件的農村殘疾人,優先納入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對象,優先落實救助措施。
對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一定的補貼;對法定勞動年齡段的在城鎮個體就業和靈活就業的貧困殘疾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繳費補貼。殘疾人所在單位應當按規定為殘疾職工辦理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
持有《特困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給予每月20元的補助。
十、加強對殘疾人扶貧解困工作的領導,通過多種途徑扶助困難家庭逐步脫貧。鎮團委要積極組織廣大團員青年開展多形式志愿者助殘活動,做到志愿者助殘服務到家、服務到人。
十一、統籌規劃無障礙環境建設,加強無障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社區、城市道路、公共設施和場所等項目,應當實行無障礙設施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逐步推進小城鎮、農村地區和殘疾人住宅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對已建的無障礙公共設施為方便殘疾人使用,應逐步設立無障礙標志。
十二、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殘疾人聯合會等殘疾人組織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并及時答復。
下列行為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撫養、贍養殘疾人義務的;
(二)侮辱、誹謗、虐待、毆打殘疾人的;
(三)組織、脅迫、誘騙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四)毀壞殘疾人專用公共設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殘疾人組織投訴,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有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殘疾人,可依法向法律援助機構或司法機關申請幫助,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司法機關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十三、本辦法由鎮殘聯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