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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縣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根據《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推進稅制改革,優化稅制結構,落實國家結構性減稅措施,加快我縣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全縣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二、工作目標
根據省、市統一部署及“營改增”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相關部門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扎實推進,確保2012年9月底前高質量完成“營改增”各項準備工作,實現10月份順利開票,11月份正常申報的目標。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全縣“營改增”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改革過程遇到的問題,縣政府成立了“縣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一辦四組”,具體負責全縣“營改增”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
1、“營改增”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外僑辦主任
縣財政局局長
成員:縣國稅局、地稅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經信局、國資辦等部門負責人。
職責:全面負責全縣“營改增”的組織、指導、協調、推進工作,統籌把握改革工作進度,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主要問題。
2、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縣財政局局長
副主任縣財政局副局長
縣國稅局副局長
縣地稅局副局長
成員:縣政府辦公室、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經信局、國資辦等業務科室負責人。
職責:具體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決策部署,做好領導小組日常的組織協調、督查指導等工作;加強對上對下的溝通協調,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科學測算改革對我縣企業稅負和財政收入影響,指導相關部門做好“營改增”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改革工作平穩推進。
3、政策協調組
組長:縣財政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財政局預算科科長
成員:縣政府辦公室、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經信局、國資辦等部門業務科室負責人。
職責:具體負責“營改增”工作的協調與推進。牽頭制定全縣“營改增”試點工作方案與國地稅征管業務銜接辦法,加強與上級財稅部門溝通協調,做好推進工作中的政策解釋工作。測算“營改增”對地方財力的影響情況,做好“營改增”后我縣財政體制相關銜接和保障工作。
4、稅源調查與測算組
組長:縣地稅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地稅局稅政法制科科長
成員:縣地稅局、國稅局、財政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職責:牽頭完成全縣“營改增”涉及行業的稅源調查,將納稅人戶籍及相關征管數據在8月15日前傳遞給國稅部門,測算分析改革對我縣所涉及行業一般納稅人稅源和稅收影響情況。
5、征收管理組
組長:縣國稅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國稅局法規科科長
成員: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職責:組織實施“營改增”的各項征管工作,對納稅人進行管戶確認、登記和識別,開展內外培訓,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納稅申報軟件及征管系統改造業務,核定和管理增值稅發票,組織模擬申報,監控分析改革前后稅源流動情況等。
6、新聞宣傳組
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外事僑務辦主任
成員:縣政府辦公室、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職責:制訂全縣“營改增”工作宣傳方案并組織實施,做好輿情應對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縣各相關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抽調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本部門承擔的各項工作。
四、實施步驟
根據省市部署,我縣“營改增”試點工作共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前期準備階段(8月15日前)
1、成立全縣“營改增”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各相關部門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責任單位:縣政府辦、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及相關部門);
2、召開“營改增”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營改增”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傳達貫徹省會議精神,學習研究有關政策(責任單位:縣政府辦、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3、制訂全縣“營改增”試點工作方案,各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責任單位:縣政府辦、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及相關部門);
4、在前期排查的基礎上,對所涉行業納稅人戶籍和相關征管信息作進一步排查梳理,并于8月15日前傳遞給國稅部門(責任單位:縣地稅局);
5、明確試點納稅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相關事項、試點期間減免稅優惠政策過渡的具體操作規定,印制和發放各類業務培訓資料和業務宣傳資料等(責任單位:縣國稅局);
(二)、動員發動階段(8月15日—18日)
1、召開全縣“營改增”試點動員大會,全面部署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縣政府辦、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交通運輸局、經信局、發改委、國資辦);
2、組織開展“營改增”試點培訓(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3、全面啟動試點宣傳工作,印發宣傳資料,送政策進園區、進企業,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調動企業參與試點的積極性(責任單位:縣政府辦、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三)、組織推進階段(8月19日—9月30日)
縣財政、國稅、地稅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發改、經信、交通等有關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1、縣國稅部門在8月底前完成試點納稅人戶籍及相關征管數據確認工作,并將確認結果及時向財政、地稅部門反饋(責任單位:縣國稅局)。
2、地稅部門根據試點納稅人確認情況,更新征管系統中有關內容。如納稅人經營界限模糊或其他原因導致難以確認的,由縣財政局協調縣國稅局和地稅局共同確認(責任單位:縣地稅局)。
3、國稅部門完成征管系統、稅款入庫系統的調整測試,進行一般納稅人認定和發票核定,簽署稅庫銀扣款協議及個體戶定額核定,安裝防偽稅控系統,對征管人員和試點行業納稅人組織實施政策和業務培訓等,國稅辦稅服務廳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責任單位:縣國稅局)。
4、做好“營改增”后對所涉行業稅負及稅源影響的測算工作,并制定應急預案(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5、研究制定“營改增”國地稅征管業務銜接辦法(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6、配合省國稅局做好各類系統聯動調試工作,并進行模擬運轉(責任單位:縣國稅局)。
(四)、啟動試點階段(10月1日—31日)
1、正式啟動試點(責任單位:縣國稅局);
2、組織做好發票認證工作(責任單位:縣國稅局);
3、接受納稅人納稅申報和稅控報稅(責任單位:縣國稅局)。
(五)、跟蹤評估階段(11月開始)
1、做好運行質量、稅負變化分析,監控分析稅源流動情況(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2、做好試點后財政體制銜接和保障工作(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3、試點效果跟蹤分析,掌握動態,及時發現問題,妥善進行處理(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4、做好試點工作的總結與分析(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營改增”試點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社會關注度高,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主抓,成立專門班子,明確專人負責,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圓滿完成。
二要加強政策宣傳。“營改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廣大納稅人的切實利益,各鄉鎮、各部門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引導廣大納稅人正確理解試點、大力支持試點、踴躍參與試點、平穩對接試點。新聞單位要正確把握宣傳導向,努力為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試點期間的政策解釋和宣傳口徑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扎口負責。
三要加強督查指導。縣“營改增”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各相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對工作進展緩慢的要及時通報,確保各項工作按序時要求加快推進。
四要嚴格工作責任。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是“營改增”試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負起責任,凡是因為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等原因導致試點工作不能如期順利實施,甚至引發不穩定因素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