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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全縣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整合監管力量,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整體水平,根據人民政府《關于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的意見》要求,成立“食品安全聯合監管中心”(以下簡稱“監管中心”),具體組建方案如下:
組織形式
“監管中心”與縣政府食安辦合署辦公,在縣政府食安委領導下開展常態化聯合監管工作。
“監管中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設綜合協調中心、投訴舉報中心、聯合執法大隊。主任由縣政府食安辦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縣政府食安辦副主任和縣食藥監局局長兼任,工作人員從縣質監局、工商局、食藥監局、公安局、商務局、農牧局等相關執法職能部門各抽調2名組成。
主要職責及工作分工
(一)主要職責
1、組織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食品安全聯席會議,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
2、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綜合監管方案并督導落實;
3、公布舉報途徑(電話、電子郵箱等),受理舉報投訴,建立綜合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4、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
5、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聯合監管工作,負責各類食品安全問題的查處。
(二)工作分工
1、綜合協調中心:負責協調縣政府食安委成員單位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監管;組織召開食品安全聯席會議;制定綜合監管方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監管工作等。
2、投訴舉報中心:負責全天候受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反饋各項投訴舉報信息。
3、聯合執法大隊:負責開展聯合執法,查處各類食品安全問題。
監管模式
(一)常規監管:根據食品安全工作實際,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品種,開展聯合監管工作。
綜合協調中心提出聯合監管方案——(需要相關部門配合——召集相關部門參與)——聯合執法大隊(牽頭)開展聯合監管。
(二)專項監管:根據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的申請,或者上級部門要求和領導安排,針對某一特殊事件、特殊時期,開展聯合監管工作。
領導安排(上級要求)或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綜合協調中心提出聯合監管方案——(需要相關部門配合——召集相關部門參與)——聯合執法大隊(牽頭)開展聯合監管。
(三)突發監管:遇到突發事件或群眾直接舉報的食品安全事件,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聯合監管工作。
投訴舉報中心接到突發事件報告或者群眾舉報——(重大事項——綜合協調中心制定聯合監管方案——召集相關部門參與)——聯合執法大隊(牽頭)開展聯合監管。
相關要求
(一)建強隊伍。縣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要明確一名主管副職,按照“監管中心”要求,具體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根據“監管中心”組建要求,選派素質全面、業務精通、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脫離原單位,進駐“監管中心”集中辦公,接受“監管中心”領導。
(二)規范程序。開展聯合執法時,由涉及環節的監管部門主管副職負責帶隊執法,并使用本部門執法文書,相關執法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權限分別做好現場檢查記錄,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查處,做到職權合法、主體合法、實體合法、程序合法。對監管職責不明確或涉及環節較多的,由縣“監管中心”指派相關單位牽頭執法。
(三)嚴明紀律。各執法人員抽調期間要嚴格遵守“監管中心”各項工作紀律,服從領導,積極工作。聯合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和諧執法。
(四)嚴格獎懲。縣政府食安辦每年度對抽調人員工作情況和單位配合情況進行總結,并上報縣食安委領導。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抽調人員不遵守“監管中心”工作紀律造成重大影響的,責令停止其工作,退回原單位,并建議原單位對其進行責任追究。對選派人員不力、對監管工作不支持甚至有意阻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