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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的經營行為,保證藥師在職在崗并正確履行職責,維護群眾用藥安全,市局決定對藥師在崗情況開展一次專項整治,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大、屆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藥品安全問題,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強化監管措施,狠抓工作落實,進一步強化藥品零售企業駐店藥師的管理,加大對藥師不在崗或在其他單位兼職行為的整治力度,切實提高藥品安全保障水平,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二、整治的范圍與重點
(一)重點范圍:全市藥品零售及零售連鎖企業。
(二)重點內容:
1、駐店藥師虛崗、兼職。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許可驗收和認證時藥師是臨時在崗,過后就不在職在崗,有虛崗行為;是否有在其它企業兼職行為;是否有在藥品零售企業申辦及變更等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的違法行為。
2、異地藥師在我市從業(外地取得藥師資格的從業人員)不在職在崗行為。
3、駐店藥師的配備信息是否與藥師實際在崗保持一致,在崗的駐店藥師是否與上墻公示的信息一致,是否未按規定佩戴駐店藥師胸卡及未按規定將駐店藥師《資格證書》復印件懸掛于營業場所醒目位置。
4、駐店藥師不在崗,且未擺放“藥師不在崗,暫停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告示牌;未按規定審核處方藥處方,并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的行為;銷售處方藥不索要處方或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以及其它不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行為。
5、駐店藥師是否素質低,藥學基礎知識欠缺,不能勝任患者用藥咨詢服務需要;是否有駐店藥師拒絕向消費者提供藥品使用指導和藥學咨詢服務的行為。
三、時間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年6月21日至年6月30日)
市、縣兩級分別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各(縣)局于6月25日前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上報市局市場科。
第二階段:組織自查階段(年7月1日至年7月10日)
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針對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目標及任務,組織企業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情況上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階段:監督檢查階段(年7月11日至年11月30日)
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按照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針對重點問題和監管薄弱環節,集中組織力量進行全面檢查,深入治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10日)
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認真總結,重點總結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經驗、制度、機制和辦法,并將總結報告于年12月10日前報市局市場科。
四、整治措施
(一)嚴格市場許可準入。結合藥店新開辦及到期換證、認證人員變更備案工作,對藥師的資質和從業經歷進行重點審查,對于外聘藥師要與原單位進行溝通聯系加以確認,并對駐店藥師在崗的可能性進行初步評估,對不符合要求的人員及時告知企業進行變更,組織藥品零售企業簽訂《駐店藥師在職在崗自律承諾書》,確保藥師的到崗率。
(二)公開駐店藥師名單發揮社會監督。將藥店質量負責人和駐店藥師情況在各縣(局)網站公示,讓群眾監督舉報駐店藥師在崗情況和是否兼職,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縣(市)局沒有自己網站的,報市局統一在市局網站上向社會進行公示。
(三)加大媒體曝光及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第一次發現營業時間內藥店駐店藥師不在崗,給予書面告誡,責令改正,并在藥店店堂消費警示,告知群眾該藥店曾經有一次駐店藥師不在崗,應謹慎購買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發現兩次駐店藥師不在崗,將藥店列入黑名單,在市局網站公示,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在全市進行通報;發現三次駐店藥師不在崗,將依據有關規定按違反GSP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對其重新予以核準經營范圍,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連鎖門店出現的駐店藥師不在崗問題,同時追究連鎖總部的責任。
(四)加強監督檢查。一是對聘用外地藥師的藥店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每月進行巡查;二是加大暗訪和突擊檢查的的力度,特別是利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進行暗訪和突擊檢查加大曝光力度,提高暗訪檢查的實效。
(五)發現在藥店行政許可事項申辦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采取其它欺騙手段取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給予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五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強化企業自律,完善管理制度。在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藥店及駐店藥師的自律意識,規范對駐店藥師的在崗管理,督導企業完善駐店藥師在職在崗管理制度,重點對藥師請假及上、下班情況進行記錄,建立企業駐店藥師排班表,為監督檢查藥師是否在崗提供依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縣(市)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進度安排,將專項整治的具體任務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努力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
(二)突出重點,強化治本
專項整治行動著眼于整治效果,標本兼治,要與換證工作和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即突出重點又兼顧覆蓋面,要創新監管,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管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堅持和落實,遏制駐店藥師不在崗問題。
(三)加強溝通,及時反饋
各縣(市)局要加強溝通聯系,及時將檢查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新做法向市局通報,便于及時掌握情況。專項整治結束后要及時將總結報市局市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