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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職責
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下,在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協調下,開展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以街道安全工作網絡為總線索,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2、以食品安全行動機制為總要求,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
3、以衛生監督和工商協查為總牽頭,組織重大節假日的食品安全檢查活動;
4、在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5、在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開展轄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會議制度
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實行全體會議、專題會議制度,委員會成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原則上不得缺席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應及時向會議主要負責人請假,并指派相關人員與會,承擔相關職責。
(一)全體會議
全體會議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召開,并由委員會領導小組組長或委托副組長召集和主持,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2次,如遇重大事項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主要任務:
1、學習貫徹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聽取成員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匯報,分析轄區食品安全形勢;
3、研究確定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關制度、措施,制定食品安全長效監管工作機制;
4、協調、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其他重要事項。
(二)專題會議
專題會議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組長根據食品安全監管需要決定召開,或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提出,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并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委托副組長召集和主持召開。參會人員范圍,根據會議內容,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委托副組長決定。專題會議根據食品安全監管需要不定期召開,如遇重大事項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三、聯絡員制度
為加強部門溝通和工作配合,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聯絡員制度,由各社區、各有關單位、各部門負責同志擔任,黨政辦負責總聯絡。食品安全衛生工作協調負責人為衛生監督所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