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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根據國家和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的統一部署,市政府決定年繼續在全市組織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深入整治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問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重金屬企業的監管和產業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任務及要求
(一)深入開展重金屬生產企業排查整治“回頭看”活動。
在年對重金屬排放企業排查整治的基礎上,按照國務院批復的《重金屬綜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總體要求,對已確定的涉重金屬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進一步加大督查督辦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切實消除環境污染隱患。年,我市通過排查共有重金屬生產企業275家,涉及采礦、選礦、有色金屬冶煉加工、化工等行業。應關閉(拆除生產線)73家,限期整改1家,補辦環保手續160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有94家。其中,通過環保核查加強環境監管和繼續建設落實“三同時”企業36家,關閉或拆除生產線到位企業39家;補辦環保手續通過驗收企業17家;限期整改通過驗收企業2家。完成整改率34%。對以上企業今年要全面落實整治標準。認真組織重金屬企業整治“回頭看”活動,嚴防污染反彈。
1.組織全面排查,提出整治意見。各縣(市、區)要對本轄區內所有涉重金屬排放企業逐一摸底,對年漏查漏報的重金屬企業和新建的重金屬企業項目要認真登記上報,分門分類并按要求提出整改意見。
2.對年重金屬整治工作“回頭看”。在年整治的基礎上,對未完全落實整治要求的,限期提出完成整治任務的時限;對已取締關閉的企業堅決徹底按照“斷水斷電、消除原料、拆除設備、吊銷執照、安全轉移危廢”的標準進行關閉,不留后遺癥;對停產補辦環評手續的企業,要督促其抓緊補辦環評手續,對不具備補辦環評手續的,要進行環保后評估,對符合目前對重金屬企業要求的,實行停產整治,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依法關閉,上述企業凡年6月底前完不成補辦環評手續的,一律關閉;對停產補辦環評手續,至今未驗收的企業,要落實停產措施,凡年6月完不成驗收的一律關閉。
3.對符合要求涉重金屬企業,要加強監管和監測工作。年9月底前重點對正在生產的重金屬企業排放情況和周邊土壤、地下水、大氣環境和污染源進行重點監管和定期監測,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要責令停產并限期整治。
4.加強涉重金屬化工企業生產的全過程監管,督促企業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防止發生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屬排放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公開環保不達標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
5.在重金屬企業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年10月底前凡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一律不得生產。
6.采取有力措施,加強檢查督查。凡保留或正在生產的重金屬排放企業由各縣(市、區)環保專項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企業重新逐一進行現場核查,若發現達不到環保部門要求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對逾期整改不到位或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將實行“掛牌督辦”或關停。在各縣(市、區)檢查的基礎上,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將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并將檢查和抽查結果進行排序,對未完成任務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二)對鉛酸蓄電池企業進行全面清查、重點整治。
1.全面排查鉛酸蓄電池企業的分布情況、產品數量、污染物狀況、環保手續完善狀況等,建立鉛酸蓄電池加工(含電極板)、組裝、回收企業的監督檢查臺賬。
2.進行分類指導徹底整改。對環保手續完善保留生產的企業,定期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年要對所有廢氣、污水排放口進行一次監督性監測。保證達標排放,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堅決落實國家環保部等八部委提出的“六個一律”,即:對排查出的鉛酸蓄電池企業未經或達不到環境評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設;對環境保護、勞動保護“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無危險廢物資質從事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對不能依法達到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發生重大鉛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責任。
3.各縣(市、區)要將鉛蓄電池重點企業的整治作為年環保專項行動的第一要務,務求全面細致,取得實效。對停產整治企業,要切斷企業生產電源,督促企業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和時限要求,未經驗收不得恢復生產。未進行過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要在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周邊環境變化較大的要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4.對全市所有鉛酸蓄電池企業(加工、組裝和回收)名單、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對電鍍行業的企業的監管力度。
各縣(市、區)要認真排查轄區的電鍍企業數量、規模、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并將排查結果于5月10日前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排查情況匯總,并于6月30日之前將全市電鍍企業和電鍍車間的具體情況在新聞媒體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公用事業局、市供電公司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堅決打擊無環保手續和無污染治理設施的小電鍍企業,下半年集中力量對其電鍍行業、電鍍車間進行專項治理。
(四)進一步加大對污染減排重點企業的監管力度。
繼續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重點監控污水處理廠設施運行不正常、進水濃度高、排放超標等問題,切實提升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水平。重點加強建成投運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各類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日常監督檢查。加強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的監督性監測,全面分析、掌控污水處理廠運行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尤其是新增污水處理能力的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情況。要進一步加大對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監管力度,加強污泥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妥善處置污泥,嚴禁擅自堆放、隨意丟棄、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處置、利用單位要建立污泥管理臺賬,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詳細記錄污泥產生量、轉移量、處置量及其去向等情況,規范污泥運輸和接收,定期向地方環保、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配合,嚴厲查處非法傾倒和違法處置污泥行為。
繼續加強電力企業和鋼鐵企業監管,各縣(市、區)要組織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有效運行。重點檢查煙氣脫硫設施運行情況、旁路鉛封情況和連續監測設備運行情況。加大燃煤電廠和鋼鐵企業脫硫設施運行檢查頻次,對偷排、超標排放、無故擅自停運脫硫設施、無故開啟煙氣旁路、連續監測設備數據弄虛作假的,要依法從重從嚴處罰、追繳排污費、扣減脫硫電價。加強脫硫設施停運管理,規范企業停(啟)報告,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五)各縣(市、區)環保行動工作重點。
欒川縣、嵩縣、汝陽縣、洛寧縣要重點開展對涉重金屬與礦產資源開采、選礦、冶煉、深加工及尾礦庫等企業的環保專項整治行動。
偃師市要重點開展對化工行業、火力發電和鉛酸蓄電池行業的環保專項整治行動。
伊川縣要重點對金剛砂、石英砂和火力發電行業的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并加強監管。
新安縣要重點對礦產資源開發、耐火材料、建材行業和硅石企業加工群的環保專項整治行動。
孟津縣要重點對旅游沿線、飛機場周邊大氣的環保專項整治行動。
其他各縣要加強對鉛酸蓄電池企業、回收利用,電鍍企業及企業的電鍍車間等方面要嚴格監管,拉網式排查小電鍍企業、車間,防止“十五小”反彈。同時,各縣(市、區)要根據各自的情況確定工作重點。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配合。
各縣(市、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繼續將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政府主管負責同志牽頭,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的工作機制持續推進。各地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確保責任落實。各級環保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司法機關、住房建設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繼續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責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建立鉛酸蓄電池企業在項目立項與生產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工商注冊登記等清單的聯合排查機制,完善聯合檢查、聯合監督、聯合問責的工作機制,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合力整治突出的環境問題。
(二)加強督查督辦,加大懲治力度。
要切實加強環保專項行動的督查督辦,按照各階段工作要求,制定具體督查方案,督查中要堅持實施統一核查、通報、媒體曝光等制度,對工作開展不力、問題突出、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隱瞞不報的,整治重點存在薄弱環節的、上報相關整治進展緩慢的,要通報批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掛牌督辦,開展后督察。
要繼續將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群眾利益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查處事項,掛牌督辦一批重金屬污染和涉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的案件,落實責任,跟蹤督查,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要嚴格執行《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辦法》,督促環境違法企業切實履行環境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命令,及時糾正環境違法行為。各縣(市、區)環保部門要認真梳理年以來處罰案件執行情況,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組織實施。全市要對年度所有掛牌督辦案件和涉及重金屬處罰案件的處罰、處理措施執行情況進行后督察,督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環保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防止污染反彈。
(四)加強信息公開,曝光典型案件。
要根據階段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采取現場新聞采訪、召開新聞會等多種形式,公開環境信息,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全社會高度關注、廣泛支持環保的良好氛圍。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將擇機聯合省市主流媒體對各縣(市、區)的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追蹤報道,要向社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違法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公開曝光一批嚴重損害群眾身體健康、屢查屢犯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
各縣(市、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完成環保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動員部署情況和實施方案于年6月底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階段(5月至9月)。
各縣(市、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重金屬排放企業、污染減排重點行業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整治情況及含鉛蓄電池企業整治情況于年7月底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督查階段(10月)。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聯席單位,組成3個督察組對各縣(市、區)專項行動工作開展督查。督查結果將作為年度環保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完不成任務和進展遲緩的縣(市、區)要進行問責追究,并實施“一票否決”。
(四)總結階段(11月)。
各縣(市、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完成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于年11月底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將對各縣(市、區)的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進行排序獎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