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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建設領導小組
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建設領導小組組長,區科技局局長任副組長,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園林局、區衛生局、區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環保局、區貿發局、區供電局等部門及有關鄉鎮(街道)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實施、協調和監督工作,確保場所建設順利實施。
二、建設項目、標準與責任單位
1、應急棚宿區(救災帳篷)
配備30頂規格為12㎡的救災帳篷,用于Ⅲ類標準應急避難場所—兒童公園(由區民政局統籌管理使用)。
2、應急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設施
將各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納入場所的應急避難體系。緊急情況發生時,請所屬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派員入駐場所,定點為避難人員提供緊急醫療、防疫服務或重傷病救治(由區衛生局牽頭負責)。
3、應急供水設施
兒童公園按Ⅲ類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標準建2處飲水處;西園新苑小學等4處場所按其他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標準各建1處飲水處。每處飲水處安裝5個水龍頭,兒童公園、光明港公園、河公園水龍頭由各自公園管委會負責建設,西園新苑小學由校方負責建設,鼓山沃爾瑪廣場由東方偉業商業物業運營有限公司負責建設。各場所通過瓶裝水和桶裝水等平時儲備的資源或外部提供的物資支援解決供水問題(由區貿發局負責協調與相關超市簽訂供水協議),確保每處場所均具備2種以上供水保障措施。
4、應急供電設施
各場所除現有的照明供電設施外,添置一臺應急發電機,以滿足緊急情況下的供電需求。其中,兒童公園添置1部30KW發電機,西園新苑小學等場所各配置1部20KW發電機(由區供電局、區科技局負責落實)。兒童公園、光明港公園、河公園應急發電機由各公園管委會負責管理使用,西園新苑小學由校方負責管理使用,鼓山沃爾瑪廣場由東方偉業商業物業運營有限公司負責管理使用。
5、應急廁所
兒童公園按Ⅲ類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標準應具備2個以上廁所;西園新苑小學等4處場所按其他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標準應具備1個以上廁所。廁所數量不足的場所,可在現有固定廁所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移動公共廁所(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維護)。
6、應急排污設施
各場所應設置滿足應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排放管線、簡易污水處理設施。利用現有的市政排污管道,應急醫療衛生、應急廁所和應急洗浴所產生的污水,應處理達標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系統(由區環保局負責污水處理)。
7、應急垃圾儲運設施
各場所應設置滿足應急生活需要的垃圾、廢棄物分類儲運設施,利用現有的5個應急避難場所和周邊住宅區原有的垃圾儲運設施,緊急時增設臨時垃圾回收設施(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提供保障)。
8、應急通道
安置區周邊和室外棚宿區之間應按照防火、衛生防疫原則設置通道以便于通行,并留有不小于2m的人行道(現有場所均已符合建設要求)。
9、應急標志
各場所應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相關標志牌,包括:應急避難場所標志牌、應急避難場所周邊道路指示牌、應急避難場所內道路指示牌、應急避難場所內功能指示牌。指(標)示牌由市地震局按統一規格制作,安裝數量視情況而定。
10、選配建設項目
應急消防設施、應急物資儲備設施、應急指揮管理中心、應急通風設施、應急停車場、功能介紹設施等由區政府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配置。
三、建設進度安排
1、第一階段:成立建設領導小組,開展調研協調工作。掌握5個應急避難場所所屬管理、詳細地址、面積、可容納人員數及基礎設施等情況。
2、第二階段:完成帳篷購置、自來水水龍頭安裝、應急標志和鼓山沃爾瑪廣場照明燈建設,配齊5個應急避難場所應急發電機等。
3、第三階段:完成各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資料存檔,建立數據庫等。
4、第四階段:由市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在區政府網站公布基本信息。
四、場所管理使用原則
1、按照平災結合原則,地震應急避險場所平時服務于自身原有功能,在遇地震等突發性重大災害時,由區政府批準使用。
2、地震應急避險場所為無償使用(原管理權限不變)。
3、解除啟用命令后,災民無條件立即撤出。
4、任何人不得破壞場所內的各種設施。
5、各場所管理單位負責應急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
五、經費保障
帳篷、發電機、飲水等設施及鼓山沃爾瑪廣場照明改造均按照區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場地設施配置要求落實到位。所需費用18萬元,由區財政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