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財政國庫管理的改革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實現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轉軌,財政性資金由沉淀于會計核算中心向集中于國庫轉變,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職能由集中于會計核算中心向預算單位轉變,支付方式由支出報賬向實行申請財政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轉變,達到進一步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強化財政資金使用的事前監督,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有效監督的原則。改革要有利于增強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使財政資金從申請到撥付和使用的整個過程都處于有效監督管理之下,做到預算有依據、執行有監督、制度有約束、安全有保障。
2、資金運轉高效的原則。市財政部門將預算單位的資金直接支付給商品和勞務供應者,加快資金運行速度,減少中間環節,使預算單位用款更加及時和便利。
3、單位資金權益不變的原則。在不改變預算單位資金的所有權、審批權、使用權(即“三不變”原則)的前提下,穩步推行財政資金撥付方式的改革。
二、實施范圍
全市財政預算供給的行政事業單位、黨派和社會團體。
三、主要內容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是指以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資金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集中支付給商品或勞務供應者和用款單位。
(一)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一是市財政部門在市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存款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活動;二是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在商業銀行開設財政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用于記錄和反映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活動;三是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在銀行開設存款戶,用于記錄和反映預算單位其它資金收支及資金往來核算;四是市財政非稅收入管理部門在市商業銀行開設的非稅收入財政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稅收入的收入和支出活動;五是開設特設賬戶。經上級財政部門或市政府批準或授權,市財政部門在市商業銀行開設或為預算單位開設特設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專項收支活動。
(二)改革支出撥付方式。預算單位在批準的年度預算內根據實際業務支出的需要,按照“正常經費按序時分月撥付,項目經費按進度申請,非稅收入資金和專項資金按財政專戶余款申請”的原則,編制本單位的用款計劃,經市財政局相關業務股室審核后,由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具體辦理資金結算業務。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按照不同的支付主體,對不同的支付類型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
(三)移交會計賬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賦予單位完整的會計核算權限,不改變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權限和財務管理權限。各地、各單位要建立會計機構和配備會計專業人員,接受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的會計賬簿移交工作,確保單位會計核算的連續性。
三、配套措施
(一)進一步推進預算編制的改革。全面推行部門預算制度,提前預算編制時間,細化預算編制的內容,改革政府收支分類,科學合理地反映各類財政收支活動,為順利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創造條件。
(二)成立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需要成立相應的辦理支付業務的機構,即財政國庫支付中心。鑒于我市實際,將市會計核算中心過渡為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同時,市會計核算中心要做好相關業務操作職能的轉換工作。
(三)制定相關辦法和規章制度。為加強財政性資金的管理與監督,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確保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的順利轉軌,制定《市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辦法》、《市國庫集中支付會計核算暫行辦法》以及相關規章制度,指導和規范國庫支付業務操作。
(四)配備必要的會計機構和人員。單位會計賬簿移交給預算單位后,各預算單位要成立負責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的科(股)室,并配備必要的會計專業人員,具體辦理會計記賬、報賬和編制報表工作。要創造條件改善財會人員辦公環境,購置電腦和打印機、財務軟件,實現會計電算化。
(五)做好轉軌培訓工作。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各預算單位會計機構和核算職能相應地恢復,對財會人員的業務技能和電算化水平都需要有很高的技術性要求。在推行此項改革的同時,市財政部門要結合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工作,適時地舉辦培訓班,做好業務培訓工作。
(六)加快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進程。加大投入力度,在預算單位、財政部門、銀行、人民銀行之間,配備相關設備,聯通網絡,實現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網上操作。
五、實施步驟
(一)考察學習和制定方案階段(年7月1日—9月30日)。
主要任務是學習外地市、縣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經驗和做法,制定切合我市實際的有關改革方案。
1、成立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2、選購財務軟件,安裝和試用軟件;
3、確定銀行,并做好與市人民銀行、銀行相關業務協調工作;
4、印制相關單據;
5、對國庫支付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定崗和預算單位財務人員業務培訓;
6、建立健全國庫支付中心相關工作制度。
(二)實施階段(年10月9日—12月31日)。
主要是市國庫支付中心正式開展工作和移交會計賬簿、檔案等。
(三)總結完善階段(年元月底前)。
主要是對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進行總結完善,進一步深化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