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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府廳字〔〕11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領導同志關于防洪搶險救災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與受災人員自救相結合”的總體原則,科學規劃、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狠抓落實,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農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二)工作原則。
1、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合理設計、經濟實用”的原則。注重從農村實際出發,注重避災減災,注重符合農村群眾基本居住需求。
2、堅持政府主導、群眾自愿自主的原則,充分尊重受災群眾意愿,依靠群眾力量,由重建戶自行建設。
3、堅持整合資源的原則。把農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與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深山區庫區、地質災害區移民搬遷和新農村建設相銜接,加大資金整合力度。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規范操作程序,嚴格執行個人申請、村民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工作程序,并嚴格實行張榜公示,實行陽光操作,接受群眾監督。
二、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和資金籌措
(一)補助對象。
農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補助對象是指今年以來因災導致自住房屋倒塌且需要重建的農村受災戶。嚴格按照“一戶一宅”規定,對已經在異地新建住房、舊房倒塌的農戶,不納入補助對象范圍。
(二)補助標準。
1、一般農村全倒戶重建住房每戶補助1.5萬元;
2、全倒戶中的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等特困戶每戶補助2萬元;
3、損房戶維修住房,可結合財力等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補助。
(三)資金籌措。
1、農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資金主要在中央和省級安排的倒房恢復重建資金、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資金以及接受社會捐贈等資金中安排。
2、縣民政局、縣慈善會、縣紅十字會以及各地接收的救災捐贈資金,除捐贈者指定用項以外,要統一用于農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
3、農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資金除國家和省財政補助資金外,縣財政要加大資金配套力度,原已規定的配套補助不變,確保倒房農戶至少建成一層住房。我縣可從新農村建設、深山區庫區移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等資金中統籌安排,主要用于異地選址、集中安置點的基礎設施配套。
4、各金融機構應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有償還能力的倒房戶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優惠利率貸款,以減輕自籌資金壓力。
三、目標任務和實施步驟
(一)總體目標。
全縣農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在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實施步驟。
全縣農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7月20日至8月10日):核準對象、制定方案;
第二階段(8月11日至12月15日):組織實施、狠抓落實;
第三階段(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竣工驗收、總結評估。
四、工作程序和內容
(一)核準對象。各地要嚴格按照民政部對倒塌民房的認定標準,于7月31日前全面摸清和掌握倒塌民房底數,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及時上報省民政廳備案。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經本人申請后,在8月10日前嚴格按照“三審三公示”程序確定重建住房補助對象:一是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公示;二是鄉鎮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公示;三是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并將最終確定補助對象進行公示。在自然村范圍內進行張榜公示,自然村較小的,應增加在村委會公示。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建房對象姓名、對象類型(低保戶、低保邊緣戶、貧困戶)、家庭人口、倒房時間、倒房結構和面積、建房補助標準等,接受群眾的監督,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在核準對象的基礎上,及時把補助資金撥付到倒房戶的“一卡通”上。
(二)科學選址。按照有利于防災避災和發展生產、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科學選址。對異地集中重建點的選址,必須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平原和丘陵地區要避開洪水和風雹走向,山區要防范山洪、山體滑坡和泥石流,避開分洪區和易發洪澇的低洼地,嚴禁在行洪道周邊建房。在山洪地質災害易發生地區要堅決杜絕新的切坡建房、靠河建房,再建土坯房。重建選址工作在當地政府統一組織下,由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民政等部門負責。
(三)統一規劃。農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結合。重災鄉(鎮、場)要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的《省年洪澇災后重建規劃建設指導意見》的要求,組織民政、規劃建設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發展改革、水利等部門,抓緊編制災后重建總體規劃和倒塌民房恢復重建規劃實施方案,并于8月10日前將倒塌民房恢復重建規劃實施方案報縣民政局及相關部門備案。重建規劃要與縣域城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對確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區范圍外選址的,經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論證后,要及時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工作。災后重建涉及的災民安置用地可以邊建邊報。要嚴格執行“一戶一宅”規定,注意節約用地。堅持一次規劃、逐步到位,充分考慮水、電、路、廣播電視、通信、排污等基礎設施配套。
(四)組織實施。災區倒房重建以群眾自建為主。有能力自建房的農戶,當地政府應積極協助群眾辦理有關手續、采購建材。補助資金要通過“一卡通”形式,按照建房進度分期及時發放到倒房戶手中。對部分五保戶、殘疾、智障等自建確有困難且有主動意愿由政府代建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代建。對于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集中建房的,可以實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對少數沒有敬老院的鄉鎮,因災倒塌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住房較多,且倒房的五保戶有意愿入住敬老院集中供養的,由縣民政、財政部門報市民政局、財政局審核,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審批。經同意后,縣民政部門可將五保全倒戶的補助資金用于當地敬老院建設。各地要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的有關災后民房重建施工技術指導手冊和住宅設計方案,加大受災群眾建房的指導和支持力度。
(五)全程監督。加強對農村倒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全程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對建材供應、規劃建設、施工組織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依法嚴厲打擊以次充好、哄抬物價、坑農騙農等不法行為。縣民政部門要隨時跟蹤鄉鎮、村恢復重建工作進度和質量。縣建設部門要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統一規劃、分戶建設的集中重建工程實行巡回督導,指導和幫助解決建房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建房質量。同時,充分發動村民理事會、村干部以及廣大群眾的力量,加強監督和管理。
(六)竣工驗收。年12月下旬,縣、鄉兩級要組織自查驗收,對少數尚未完成重建任務的,要加強督促力度,確保年底前全面完工。各鄉(鎮、場、企業集團)要建立完整的建房檔案,即:建立因災倒房戶臺帳,個人申請重建審批表,縣、鄉、村入戶核查表,倒房重建臺帳,倒房重建竣工驗收表,倒房重建補助資金發放表以及相關照片等,并完善相關手續,存檔備查,并要認真做好倒房重建的總結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因災倒塌農村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縣農村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協副主席、縣財政局局長張義、縣民政局局長陳道國任副組長,成員單位有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新村辦、縣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務局、縣信用聯社。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縣因災倒塌農村住房恢復重建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由縣民政局副局長鄭雅儂任辦公室主任。鄉(鎮、場、企業集團)都要成立相應機構。縣、鄉、村要逐級簽訂責任狀,鄉鎮政府要與集中重建點的承建方和所有的重建戶簽訂重建協議。要實行項目管理責任制,定時間、定任務、定資金、定責任,要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強化部門配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主動服務。縣民政部門要會同縣建設部門做好倒塌民房的技術鑒定、規劃設計和質量監管工作;縣發改部門要做好災區倒房重建建材供應的協調工作,防止由于倒房重建集中,建材亂漲價現象發生;縣物價部門要加強價格監控,堅決查處亂漲價行為。縣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等部門及時安排、撥付重建資金;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倒房重建土地供應計劃和指標安排;縣銀行、保險機構要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和服務。對重建戶土地證書工本費和房屋產權證書工本費,以及征地管理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部門要全部免除,并要主動向建房戶提供相應服務。
(三)狠抓工作進度。今年因災倒塌農村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地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倒排工期、狠抓落實。各鄉(鎮、場、企業集團)要加強工作進度的統籌調度,定期開展檢查督導,認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協調、幫助重建戶解決實際困難。縣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倒房重建進展統計、考核和通報制度。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召開會議,統籌推進全縣倒房恢復重建工作,每月通報一次各地重建進度,確保在年底前保質保量完成倒房恢復重建工作。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遵循救災資金的使用范圍,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規范使用和管理救災資金,堅決防止資金挪用和截留沉淀。縣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及時對恢復重建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