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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鄱陽湖區開展打擊非法捕撈綜合整治活動的通知》文件要求,進一步維護漁業管理秩序和社會穩定,經研究決定,從10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縣水域內組織開展一次打擊非法捕撈綜合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整治非法捕撈,建立良好漁業生產秩序,關系到漁業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特別是隨著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的推進,社會各界對漁業資源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更加關注。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的角度,充分認識非法捕撈行為的危害性和開展綜合整治行動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切實加強對打擊非法捕撈綜合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水域內開展打擊非法捕撈綜合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縣長任組長,宣傳部、水產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水利局、城管局等單位負責人以及各鄉鎮分管領導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水產局。各鄉鎮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鄉鎮長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確保綜合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此次綜合整治行動的主要任務是:打擊使用機動底拖(拉)網、定置網、電力捕魚、毒魚等非法捕行為。重點是打擊鄱陽湖區流域、珠溪河流域及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非法捕撈。
三、統一協調,扎實推進。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按照不同階段有關要求扎實推進。
(一)宣傳發動階段(至10月底)。各鄉鎮要組織駐村組干部深入鄉村組開展《漁業法》及《國務院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要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深入宣傳綜合整治行動的目的意義,擴大社會影響,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使綜合整治行動真正做到家喻戶曉。
(二)自查自糾階段(11月1日至11月底)。在宣傳發動的基礎上,各鄉鎮、各相關單位認真調查摸底,加大巡查力度,根據各自職能,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水上查,岸邊堵”的方式,組織水產、公安、城管、司法、工商、水利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進行綜合整治,依法嚴厲打擊。
(三)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2月底)。自查自糾階段結束后,對開展綜合整治行動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整理好有關圖片,12月10日以后要迎接省政府對各地綜合整治行動開展情況的檢查。
四、搞好保障,確保成效。此次綜合整治行動時間短、任務重、責任大,各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落實人員、裝備等執法力量,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綜合整治行動有序有效進行。在具體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堅持堵疏結合,依法行政,嚴格執法,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發群體性事件。要暢通信息渠道,及時溝通工作情況,出現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