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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區溫瑞塘河整治總體規劃,加快溫瑞塘河畜牧業污染整治步伐,根據市“六城聯創”活動部署和《市溫瑞塘河流域家畜禁養區規劃》、《市溫瑞塘河流域家禽禁養區規劃》、《區溫瑞塘河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生產發展、環境和諧的原則,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生態化”的方針,確定2011年我區溫瑞塘河畜牧業污染整治工作目標:即建立健全溫瑞塘河清臟拆違、達標治理等畜牧業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鞏固2008—2010年省“811”畜牧業污染治理及溫瑞塘河畜牧業污染整治的成果,確保不反彈;繼續加大畜牧業污染整治力度,改善塘河環境。
根據各街道調查摸底上報情況,今年我區溫瑞塘河畜牧業污染整治的主要任務是:關停搬遷溫瑞塘河骨干河道沿岸50米內(包括50米)所有的畜禽養殖場(戶),拆除欄舍、清理廢墟;關停搬遷主要村級以上公路兩旁及村莊城鎮建成區附近的畜禽養殖場(戶),拆除欄舍、清理廢墟;整治禁養區以外的畜禽養殖場(戶),對畜禽排泄物作無害化處理,實現達標排放。
二、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6月中旬前)
各街道根據《市溫瑞塘河流域家畜禁養區規劃》和《市溫瑞塘河流域家禽禁養區規劃》要求,進一步深入開展摸底調查,在切實掌握禁養區內整治對象的基礎上,通過動員會、現場會、座談會,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網絡、農民信箱等傳媒,運用橫幅、標語、宣傳車、倡議書等宣傳方式,營造全民動手、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要根據本工作方案,結合轄區畜牧業養殖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與清欄拆遷養殖場(戶)簽訂整治協議書。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9月底前)
1.開展溫瑞塘河骨干河道沿岸50米內(包括50米)、主要村級以上公路兩旁及村莊城鎮建成區附近的畜禽養殖場(戶)集中整治。各街道按照前期調查確定清欄拆遷對象和計劃任務,對責任區內列入本次整治的畜牧養殖場進行關停搬遷,拆除全部欄舍,并做好拆遷現場的垃圾清理和衛生消毒等工作。
2.鞏固2008—2010年省“811”畜牧業污染治理及溫瑞塘河畜牧業污染整治的成果。對禁養區以外的畜禽養殖場(戶),根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泄物治理項目驗收考核辦法》的要求,對畜禽排泄物作無害化處理,實現達標排放。
(三)驗收總結階段(2011年10月)
各街道對溫瑞塘河畜牧業污染整治工作進行自查,整理工作臺賬,形成書面總結,報區溫瑞塘河保護管理委員會和區農林局(畜牧獸醫局)。區農林局(畜牧獸醫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采取以街道為單位整體申報,完成一個驗收一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溫瑞塘河畜牧業污染整治工作實行屬地管理負責制,街道主要行政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分別為第一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各街道要建立工作機構,制定整治方案,開展整治工作。區溫瑞塘河保護管理委員會負責總協調和督查指導。區農林局(畜牧獸醫局)負責方案設計和技術指導,協助當地做好清欄拆遷和禁養區養殖(場)戶的治理工作。區發改、監察、財政、水利、環保、城管與執法、規劃、國土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規劃制定、政策扶持、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共同推進畜牧業污染整治工作。
(二)注重堵疏結合。嚴格執行省、市畜牧業扶持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和農業“兩區”建設規劃,合理安排街道畜牧業用地,允許禁養區內拆遷養殖戶在控養區內發展標準化、生態化畜牧業養殖,積極引導塘河流域的養殖戶向適養區轉移,由設施處理排泄物向農牧結合利用模式轉移。凡是拆遷區域重新建設養殖場的,一經發現,當地街道、村組織人員立即拆除;對于畜禽養殖場搬拆遷后的原址,可根據轄區內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防止復養。同時,堅持邊規范、邊宣傳、邊引導,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扶持政策,通過典型案例、示范引路,鼓勵群眾參與支持整治工作。
(三)健全管理機制。一是建立溫瑞塘河流域畜禽養殖場(戶)登記備案制度,今后在該流域發展畜禽養殖業,實行建設、環保、防疫“三同時”管理。二是建立舉報制度,區農林局、區環保局和各街道要公開舉報電話,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要及時處理禁養區內新建養殖場和控養區養殖場污水直排問題。三是建立巡查制度,強化動態管理,堅決制止禁養區內新建養殖場。四是建立村級專題會議制度,暢通信息渠道,及時對接、及時處理,確保在搬拆遷范圍內不出現新建的養殖場。
(四)加強督查考核。塘河畜牧業污染整治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區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街道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題督查,定期通報情況。各街道要開展現場檢查等活動,按時保質完成整治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