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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四城同創”各項工作要求,加強市中心城區道路管理,確保城區道路完好無損,路面干凈無污染,嚴禁運輸建筑流散物體車輛超載撒漏損壞污染道路的車輛進入中心城區,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中心城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立足源頭、依法嚴管、標本兼治、長效治理”的原則,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共管、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堅持路面治理與源頭監管相結合、部門協作與兩區聯動相結合、行政措施與法律手段相結合的工作方式,統一標準,依法管理,確保中心城區道路管理整治工作持續、有效開展。
二、管理整治內容
(一)建筑流散物體指沙礫石、渣土、余土等。建筑流散物體運輸車輛按規定標準裝載運輸,禁止超載未覆蓋車輛在城區道路行駛。市中心城區主干道限載30噸;次干道和支路禁止重型運輸車輛行駛,保護城市道路。
(二)建筑流散物體運輸車輛禁止從井岡山大橋、吉安大橋通行進入城區,如需運輸從贛江大橋通行。吉州大道以東、青原大道(含青原大道)以西的主次道路原則上禁止白天(6:00至18:00)運輸建筑流散物體車輛行駛,如需運輸報公安交警部門批準后,市城管部門備案。
(三)禁止運輸建筑流散物體車輛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禁止運輸過程中沿途撒漏沙礫石、渣土、余土等建筑流散物體。
(四)中心城區(吉州區、青原區)沙礫石運輸車輛統一在市辦證中心城管窗口辦理運輸通行證,并按規定在城區內指定路線行駛。吉州、青原城區建筑渣土原則上禁止交叉運輸。
三、部門職責分工
(一)城管部門負責指定運輸建筑流散物體車輛在中心城區行駛線路;根據不同時段裝運建筑流散物體車輛的行駛規律,組織人員在城區的主要路口設置流動整治點,及時查處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車輛;負責對沿途拋撒建筑流散物體運輸車輛的查處;負責對中心城區建筑流散物體運輸車輛過程中遺漏的拋撒物進行清掃。
(二)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無牌無證建筑流散物體運輸車輛的查處;負責對沖崗、不服從管理的車輛進行處罰,對拒絕服從執法人員要求駛離現場的車輛,實施強制拖離;在道路路口設置禁行標志,并增設提示牌。
(三)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已核發營運證的建筑流散物體運輸車輛超載進行查處;組織超載車輛現場卸載。
(四)規劃建設部門負責核定城區道路運輸承載重量,核定和提供設置禁止標志、提示牌的道路名錄;對中心城區支干道上根據需要設立臨時性限高欄桿,防止超載車輛壓壞道路。
(五)水利部門負責河道采砂場日常管理、監督和檢查。加強沙場源頭管理,督促中心城區贛江沿線采沙點經營業主禁止裝載沙礫車輛超載未覆蓋出場上路,對拒不服從的,從嚴處罰。
四、管理整治措施
(一)在中心城區外圍道路不定期進行治理超載沙礫石臨時流動治理檢查。即:躍進路市委黨校路段、華能大道華能電廠路段、朱北線吉州區工業園路段、105國道原天玉收費站路段,對沙礫石、渣土、余土運輸車輛超載撒漏按有關規定依法實施檢測、卸載、處罰。
(二)在中心城區內路口設置渣土、余土檢查點。根據不同時間段建筑流散物體運輸車輛的不同運行路線,對不按照指定線路行駛及沿路撒漏建筑流散物體運輸車輛依法進行檢查、處罰。
(三)根據需要在中心城區支路上或非機動車道設立臨時性限高欄桿,防治超載車輛損壞道路。在吉州區對大橋西路、吉州大道、吉安南大道、沿江路閉合組成環形道路以內的所有城市道路,全天候禁止超載超高車輛通行。在青原區除青原大道以西的新干路、井岡山大橋東路、濱江大道、和氣路、公略路、白云山路、贛江大道,以及青原大道以東的丹青路、科教路、學苑路、正氣路、坪田路、公略路、白云山路、贛江大道、青原山旅游大道允許通行外,其余城市道路禁止裝載砂礫石、渣土、余土車輛通行。
(四)為確保車輛文明運輸,各車主向城管部門按每部車輛10000元的標準交納文明運輸保證金。
(五)由城管部門牽頭,交警、運管等部門配合,組成聯合巡邏執法組,嚴格查處超載撒漏損壞污染道路的違規車輛。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形成合力。治理運輸流散物體車輛超高超載撒漏工作,是實施中心城區城鄉潔凈工程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四城同創”的決策部署上來,按照職能分工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執法管理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車輛超載撒漏治理工作。
(二)明確重點,各司其職。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處罰標準,依法行政。在治超行動中,要以源頭派駐、流動治超點為依托,以聯合執法為手段,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城管部門牽頭,公安交警、交通運管、規劃建設、水利等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大對建筑流散物體運輸源頭治理和路面執法力度。對超載車輛未經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依法進行查處,對城市道路公用設施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通過各部門聯合執法等措施,確保中心城區運輸建筑流散物體車輛超載撒漏治理工作落實到位。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把宣傳教育始終貫穿到治理工作的全過程。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加大對車輛超載撒漏長效管理的宣傳力度,向有關單位、車主發放通告,廣泛宣傳中心城區建筑流散物體運輸車輛及有關企業禁止超載車輛上路。新聞媒體要積極做好治超工作的新聞報道,加強對嚴重超載撒漏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輿論監督,深入報道重大違法典型案件查處情況,為凈化城市環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