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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中小學校門面房,是實施校園安全行動計劃、營造良好育人氛圍的客觀要求,是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治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徐州市主城區中小學校門面房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為做好我區區屬中小學校門面房清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通過清理整治中小學校門面房,凈化校園環境,規范經營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清理范圍和原則
(一)清理范圍
此次清理范圍為我區區屬所有中小學校門面房。
(二)清理原則
1、區別情況、分類實施。對違章建筑、有礙市容的學校門面房實施拆除,對有合法手續的門面房以及教學教輔用房改做的門面房進行規范管理。
2、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區屬中小學校門面房清理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教育、市容部門要共同形成清理方案和工作計劃,教育、市容、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學校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三、總體目標和實施步驟
(一)總體目標
2012年8月中旬前完成區屬中小學校門面房清理工作。
(二)實施步驟
1、2012年7月1日至7月10日,對區屬中小學校門面房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形成清理整治方案;
2、2012年7月11日至8月18日,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3、2012年8月19日至8月20日,組織驗收。
4、2012年8月下旬,迎接市驗收檢查。
四、實施方法
(一)在學校圍墻外、依托圍墻搭建的學校門面房,無論有無辦理手續一律拆除。
(二)部分超出學校圍墻占用道路的學校門面房,拆除圍墻外部分。
(三)由教學、教輔用房變更用途改作的學校門面房,關閉門面房,恢復其原有用途。同時按統一標準進行美化規范。
(四)有規劃許可并按許可范圍使用的學校門面房,以及雖無規劃許可但未超出學校圍墻的門面房,進行規范管理。其外立面和門頭字號根據所處街區規劃要求統一美化修繕,經營范圍嚴格限制在學習用品。
五、組織領導
區屬中小學校門面房清理是一項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必須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統籌兼顧,精心組織,確保落實到位。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為加強對區屬中小學校門面房清理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成立中小學校門面房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教育、房管、市容、工商、公安等部門以及相關辦事處作為成員單位,統一領導、協調、指導區屬中小學門面房清理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成立工作班子,做好對區屬中小學校門面房清理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教育、市容部門要組織人員,深入學校進行排查,研究制定清理方案。市容部門對門面房的外立面、門頭字號提供統一整修方案。教育部門負責區屬學校門面房的拆除、修繕工作。相關辦事處負責校園周邊違章建筑、門面房、有礙市容的建筑拆除、美化和校園周邊經營環境的整治工作。市容、工商、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門面房的管理監督,對不服從管理、擅自擴大經營范圍、影響市容環境和社會穩定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依法治理,維護穩定。各成員單位和學校要妥善做好學校門面房清理的宣傳和引導工作,做好承租人的工作,爭取承租人的配合支持。清理工作要依法進行,嚴禁違法拆除、野蠻拆除,全力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