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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目標任務,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省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度工作方案》、《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市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標
(一)縣城PM2.5年均濃度低于35μg/m3,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保持90%以上,全年不出現重污染天數,空氣質量排名保持全省前30以內。全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21%和15%以上;全縣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較2015年下降18%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目標。全年兩河口、花園閣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優良率達到100%,全年白云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100%;保持縣城建成區無黑臭水體;全縣化學需氧量減排量90噸、氨氮減排量6噸。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農用地、建設用地、林地、草地、園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水平明顯提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打贏藍天保衛戰
1、加快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推進集中供熱和工業余熱利用,關停拆除全縣范圍內的燃煤小鍋爐;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細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鼓勵生物質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園落實)。推進天然氣管網、儲氣庫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提高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占比(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
2.狠抓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減排。持續深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專項治理,重點推進竹木加工、磚瓦等行業爐窯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發改局參與);強化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按照《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推進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家具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治理,新增和改擴建加油站、儲油庫必須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參與)。
3.打好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攻堅戰。開展油品專項執法行動(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商務局配合),開展車檢機構“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縣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參與),建立實施I/M制度(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制淘汰部分老舊柴油貨車,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尾氣排放檢測合格數占總數比例達到90%以上,對不合格的柴油貨車且經過維修后尾氣排放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實施強制報廢(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管局參與)。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污監管,6月底前,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污管理辦法,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并依法公布;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并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檢查(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
4.強化揚塵污染治理管控。縣城建成區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六個100%”。加強重點施工單位信息化管理,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建立揚塵控制工作臺賬(縣住建局牽頭)。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縣城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實行全密閉,實現動態跟蹤監管(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生活面源污染整治。推進餐飲油煙綜合整治,完成規模以上餐飲企業油煙廢氣在線監控設施安裝(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市場監管局參與);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燃放,禁炮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縣禁炮辦牽頭,相關單位配合)。
6.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加快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利用,制定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方案。嚴禁秸稈露天焚燒,落實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實施網格化管理,實現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全方位、全覆蓋、無死角監管,做到人員、責任、措施、獎懲到位。完善督查通報工作機制,利用無人機、衛星遙感等技術手段監管秸稈露天禁燒。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秸稈露天焚燒火點數量較2019年明顯減少,2020年衛星遙感監測火點數控制目標15個。(各鄉鎮(場)、縣農水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發改局參與)
7.建立健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統籌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
8.強化科技支撐。建立全縣精細化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開展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為科學制定減排和臨時性管控措施提供科技支撐。(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
9.建立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逐步推進縣工業園空氣自動站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
10.全面提升環境監控信息化水平。用好現有涉氣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數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推進用電量和污染源“雙在線”監控制度,在原有污染物自動監控的基礎上,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用電總量和污染治理設施用電量進行監控,實現科學精準監管。推進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年底前完成企業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
11.提升區域預測預報能力。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形成7天趨勢預報能力,提升2天數值預報的準確性;完善生態環境、氣象會商研判機制,加強重污染天氣過程分析,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氣象局牽頭)
12.強化特護期專項執法。參照京津冀“2+26”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的工作模式,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充分調動全縣執法力量,在特護期內對縣城及周邊鄉鎮組織專項執法;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響應和應急減排清單執行情況專項督查。對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的鄉鎮和相關部門實施掛牌督辦、約談、專項督查。(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
13.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夯實工作基礎,5月底前完成企業碳排放報告、核查和復查工作;加快推進碳市場建設,按進度組織全縣重點企業完成碳排放權配額試算、分配和履約清繳工作;深化和拓展低碳試點,組織低碳試點成效評估和經驗推廣。開展“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編制,做好全縣碳排放達峰研究;分解落實“十三五”碳強度考核目標,抓好碳強度考核工作;年底前完成全縣溫室氣體清單編制;認真完成轉隸前國家下達的各項研究任務。開展應對氣候變化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做好“全國低碳日”和“保護臭氧層”等宣傳活動;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培訓。(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
14.加強噪聲污染防治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關于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加強城鄉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聲環境質量。在12月底前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要求,完成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和調整,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公布實施,并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參與)
15.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監管。按照生態環境部《消耗臭氧層物質監管指南(試行)》要求,3月底前完成臭氧層物質(ODS)備案登記工作,強化監督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
(二)打好碧水保衛戰
16.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強水質安全監測、監管執法和信息公開,實施從源頭到水龍頭的全過程控制;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農水局、縣自來水公司、縣衛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推進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開展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回頭看”,鞏固前期環境保護成果,嚴防問題反彈;按照“劃、立、治”的要求,年底基本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問題清理整治任務;按照省生態環境廳的統一部署,全面完成鄉鎮級及以下水源基礎信息調查,年內完成農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并啟動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千噸萬人”和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持續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確保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農水局、縣住建局、縣衛健局參與);積極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抓好應急水源及備用水源建設,提高應急供水能力;繼續推進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縣級以上和“千噸萬人”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年度達標評估分數在90分以上。(縣農水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衛健局等參與)
17.深化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深入推進以資江(赧水)為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完善流域城鄉環境基礎設施,突出抓好重點支流保護和重點區域整治,加大非煤礦山整治和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力度(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等參與);加快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城鄉生活污染治理、工業污染防治、黑臭水體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濕地生態修復、農村安全飲水等領域治理工作(縣發改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水局、縣衛健局、縣林業局等參與);加強資江(赧水)源頭地區保護,按期完成國家、省級安排的資金項目(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住建局、縣農水局等參與)。
18.持續加強重點行業企業整治。認真落實《省推進水污染重點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方案》,推動相關企業按期完成改造任務,推動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排放;積極利用環境保護等綜合標準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持續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防止已取締的“十小”企業反彈。(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發改局參與)
19.推進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持續開展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排查整治管網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自動監控運行不正常等問題,在2020年底前,實現工業園區污水管網全覆蓋,工業污水集中收集處理、達標排放,在線監控穩定運行;依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園區工業廢水對出水的影響進行評估,對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限期退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推動加強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環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環境管理檔案,實現“一園一檔”。(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工業園、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參與)
20.加快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認真落實縣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計劃,加快補齊縣城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積極推進雨污分流、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顯著提升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85%左右;實施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年行動計劃,全縣重點鎮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對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參與)
21.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及風險管控。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及風險管控。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依法淘汰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舊落后船舶,推進現有不達標船舶升級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標準要求的,加快淘汰;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達不到要求的內河運輸船舶以及單殼化學品船、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我縣通航水域航行,停止此類船舶的檢驗和營運手續;加強化學品洗艙水達標處理,強化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范,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水上運輸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轉運處置行為。(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等參與)
22.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場地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對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實施封井回填;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水局、縣商務局參與)。新增、改擴建油站地下油罐為雙層罐或單層罐加防滲池。(縣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住建局、縣應急局參與)
23.加強水系連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加強重點流域水量統一調度,推動落實《省主要河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方案》,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加快推進清淤疏浚,建立長效運行和管護體制機制,構建健康水循環體系,提升水體自凈能力。(縣農水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住建局等參與)
24.促進水資源節約。開展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明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標;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降低30%和33.9%;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嚴格用水強度指標管理,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水電站除外)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鼓勵造紙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積極推進農業節水,完成高效節水灌溉年度目標任務;推進循環發展,將再生水、雨水、礦井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區域水資源統一配置(縣農水局牽頭,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參與)。推廣普及節水器具,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推進公共供水管網改造,積極推動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全縣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推動節水型城鎮建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參與)
25.強化水生態系統管護。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復;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積極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天然林資源保護、河湖與濕地保護恢復、長江防護林、生態廊道、礦山生態修復、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治理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因地制宜實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庫)口等區域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加強濱河(庫)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6.積極推動優化空間布局。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嚴格城鎮規劃藍線管理,城鎮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河道、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推動城鎮建成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內現有污染較重企業有序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嚴禁重污染行業企業向中上游地區轉移;新建工業企業原則上都應在工業園區內建設并符合相關規劃和園區定位,現有重污染行業企業要限期搬入產業對口園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發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縣農水局參與)
27.深入推動落實河(庫)長制。進一步建立完善河(庫)長體系;完善河庫檔案,推動一河一策、一庫一策實施;落實省、市總河長令,推進流域綜合治理,加強河庫巡查,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鞏固河庫“清四亂”成效,推動清理整治重點向中小河流、農村河庫延伸;持續推進樣板河(庫)打造,開展示范河庫建設;將斷面水質控制目標、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河(庫)長制考核體系。(縣農水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住建局等參與)
28.加快實施流域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按流域整體推進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水功能區水質目標管理,細化控制單元,梳理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風險問題,分析原因,明確目標和措施,將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層層分解到具體行政區域;強化枯水期環境監管,在枯水期對重點斷面、重點污染源、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進行加密監測,強化區域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督促重點排污單位穩定達標排放,必要時采取限(停)產減排措施,確保相關水電站嚴格落實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水局等參與)
(三)打好凈土保衛戰
29.強化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推動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結構調整工作;在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基礎上,完成受污染耕地的質量類別劃分,開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和整改試點工作。(縣農水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參與)
30.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管理,實現污染地塊安全利率90%以上;加強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管理與使用,組織評審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及時動態更新污染地塊目錄;嚴控污染地塊環境社會風險,以城鎮人口密集區涉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以及長江經濟帶污染整治過程中的騰退企業用地為重點,結合建設用地治理修復和風險管控名錄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嚴格對企業拆除活動的環境監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發改局參與)。
31.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科學合理確定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縣農水局、縣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加強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對擬開發為農用地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嚴查向灘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自然資源牽頭,縣農水局、縣林業局參與);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公安局等參與)。
33.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各類涉及土地利用的規劃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已經制定的規劃應當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應調整。(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
34.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管理。啟動2021年度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建設;實施已完工土壤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估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評估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啟動第三方機構信息公開,推動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依法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財政局參與)
35.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力度。深入推進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加大涉重企業治污與清潔生產改造力度;強化園區集中治污,嚴厲打擊超標排放與偷排漏排行為;規范企業無組織排放與物料、固體廢物堆場堆存,穩步推進重點重金屬減排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
36.強化危險廢物管控。進一步健全危險廢物源頭管控、規范化管理和處置等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局參與)。
37.抓好醫療廢物廢水規范管理。規范收集、及時轉運、安全處置醫療廢物;加強醫療廢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嚴格規范處置醫療廢水,落實醫療廢水應急處理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住建局、縣衛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8.加強土壤污染監管執法。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動監管機制,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等牽頭)。
(四)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
39.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在省里規定的時限內編制完成國土空間規劃,在省級“三線一單”規定的框架內,細化出臺“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意見,并在省里要求的時限內推動成果應用。嚴格環境準入,協同推進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按期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以及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資水干流一定范圍劃定生態緩沖帶,依法嚴厲打擊侵占河庫水域岸線行為,積極開展生態緩沖帶綜合整治,大力保護修復沿河環庫濕地生態系統。(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等參與)
40.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的原則,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排污口;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統籌銜接前期入河排污口專項檢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對于已查明的問題,加快推進整改工作;開展各類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各類排污口存在的問題,實施分類管理,落實整治措施;嚴格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優化入河排污口設置布局,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方,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41.加強沿江化工污染整治。境內資水岸線1公里范圍內不準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依法淘汰取締違法違規工業項目;按照關停一批、轉移一批、改造升級一批的要求,加快推進沿河污染整治;嚴格執行《省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表》。(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
42.加強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持續深入推動資水沿岸固體廢物大排查,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面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改進展情況;完成2020年度掛牌督辦問題任務,有效遏制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案件高發態勢;深入落實《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健局等參與)。建立健全城鎮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理處置體系,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統籌布局生活垃圾轉運站,逐步淘汰敞開式收運設施,在城鎮建成區推廣密閉壓縮式收運方式,加快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對于無滲濾液處理設施、滲濾液處理不達標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加快完成改造;年底前完成城鎮水體藍線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實現沿河城鎮垃圾全收集全處理(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等參與)。
43.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管理。開展全縣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從嚴實施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深化全縣范圍內化工、醫藥、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評估,提升風險防控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處置能力;全面摸清全縣尾礦庫底數,按照“一庫一策”開展污染治理工作;提升環境應急基礎能力,持續推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和修編工作,推進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推進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發改局、縣應急局等參與)
44.深入推進非法碼頭整治。鞏固非法砂石碼頭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反彈和死灰復燃;按照省非法碼頭治理標準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等要求,開展非法碼頭整治,推進砂石集散中心建設,促進沿河碼頭科學布局;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縣非法碼頭清理取締。(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農水局等參與)
45.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落實《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規范申報,嚴格監督管理,先行先試,建設一批綠色示范礦山,加快礦業轉型綠色發展(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市場監管局參與);開展長江經濟帶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制定縣域資水干流兩岸各10公里范圍內,有視覺污染、水土流失嚴重、容易引發地質災害的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計劃,按污染嚴重程度,分年度實施(縣自然資源局牽頭)。
46.嚴格控制小水電開發。組織開展摸底排查,科學評估,建立臺賬,實施分類清理整頓,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以及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全面整改審批手續不全、影響生態環境的小水電項目;對保留的小水電項目加強監管,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按上級要求完成小水電清理整頓工作。(縣農水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等參與)
47.嚴格岸線保護修復。統籌規劃資水岸線資源,嚴格分區管理與用途管制;落實“一河一策”實施方案,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侵占岸線等違法違規行為。(縣農水局、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林業局等參與)
48.強化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著力解決自然保護地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涉及自然保護地的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自然生態保護風險防范,按照省、市下發我縣的問題臺賬完成階段性整改任務;大力推動各級自然保護地內采礦采石、采砂、設立碼頭、開辦工礦企業、擠占河庫岸線、侵占濕地以及核心區內旅游開發和水電開發等八類焦點問題整改。(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林業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水局等參與)
49.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資江流域系統性出發,開展資江流域生態環境大普查,摸清資源環境本底情況,系統梳理和掌握各類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等參與);堅持自然恢復為主、結合人工修復的方式,加快恢復濕地生態系統,濕地保護率穩定在72%以上;加大資江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保護力度,實施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關鍵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縣林業局、縣農水局、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等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積極引導漁民退捕轉產,加快禁捕區域劃定,實施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嚴厲打擊“電毒炸”和違反禁漁期禁漁區規定等非法捕撈行為,全面清理取締“絕戶網”等嚴重破壞水生生態系統的禁用漁具和涉漁“三無”船舶;資江流域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全面完成重點水庫非法圍網養殖整治(縣農水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等參與)。
(五)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50.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快推進農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落實監測制度,建立監測數據平臺,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飲用水安全情況;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用水安全。(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農水局牽頭,縣住建局、縣衛健局等參與)
51.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化規劃引領作用,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編制工作;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農水局、縣住建局、各鄉鎮(場)參與)。
52.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統籌推進生活垃圾和農業生產廢棄物利用、處理,推行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實現“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垃圾處理模式,年底前城鄉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實施全流程監管。(縣住建局牽頭,縣農水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場)參與)
53.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按照整縣推進模式,實現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域覆蓋,年底前全面完成列入“十三五”規劃整治任務中的行政村的整治、驗收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各鄉鎮及相關部門配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快推進《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推進農村生活污水縣域統籌治理,不斷提高全縣農村廁所污水治理和資源化利用率。(縣農水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衛健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等、各鄉鎮(場)參與)
54.防治畜禽(水產)養殖污染。依法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嚴格禁養區管理,依法處理違規畜禽養殖行為;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根據污染治理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配套設施比例達到95%以上;落實“種養結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動就地就近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鼓勵第三方處理企業開展畜禽糞污專業化集中處理。全面實施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合理規范水產養殖布局和規模,規范河流、水庫等天然水域水產養殖行為;大力發展綠色水產養殖,推廣實施兩型水產養殖標準,依法規范漁業投入品管理;建立稻漁綜合循環系統,實施稻漁綜合種養整縣推進。(縣農水局、縣畜牧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等參與)
55.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全面貫徹落實“一控兩減三基本”行動,加強肥料、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與推廣應用;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廢棄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推進農業面源綜合治理示范區建設,全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穩定在90%以上。(縣農水局牽頭,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市場監管局等參與)。大力推進小微濕地建設試點,充分發揮小微濕地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中的作用(縣林業局牽頭,縣發改局等參與)。
56.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和鉛、鋅、銅等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集中區域為重點,聚焦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排查整治行動,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完成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源排查工作,開展管控整治;對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劃入嚴格管控類,實施嚴格管控措施,降低農產品鎘等重金屬超標風險。(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農水局、縣自然資源局參與)
57.加強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建立農業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市自然資源局、縣農水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農村環境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傾倒生活垃圾、固體廢棄物等行為;建立健全農村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機制,確保農村基層執法落實落地;加強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加強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日處理能力20噸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和畜禽規模養殖場排污口的水質監測,建立農村環境監測信息制度;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中央轉移支付支持范圍內的縣域,設置或增加農村環境質量檢測點位(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縣農水局、縣畜牧局等參與)。
(六)統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七大標志性戰役和四大專項行動
58.結合我縣實際,落實上級統一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堅戰“7+4”行動,即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長江保護修復、水源地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標志性重大戰役和落實《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打擊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等專項行動,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七)堅決抓好中央交辦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
59.持續推進全國人大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反饋涉及到我縣的全省共性問題和中央環保督查“回頭看”以及省級環保督查問題整改,確保完成年度任務。全面配合做好省級環保督察“回頭看”,抓緊抓好交辦、反饋問題整改銷號工作。統籌抓好中央巡視、國家審計等反饋問題整改,抓好省委、省政府交辦環境問題整改。(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牽頭)
(八)持續發起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夏季攻勢”
60.聚焦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補齊生態環境質量短板、解決人民群眾身邊問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重點,將抓好中央交辦的突出環境問題整改、開展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水環境問題整治、淘汰超標排放柴油貨車、開展“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加快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集中攻堅。(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縣住建局、縣農水局、縣應急局、縣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和督辦;各鄉鎮(場)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三管三必須”,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堅持問題導向,定期研究解決問題,堅決扛起打好打勝污染防治攻堅戰政治責任。
(二)落實各方責任。各鄉鎮(場)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細化措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扎實推進重點任務,確保取得實效。縣直相關責任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加強政策指導,加大推進力度。各鄉鎮(場)黨委政府、縣直有關單位每年向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報告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三)加大配套支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積極推行PPP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納社會資本參與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推動跨縣生態補償機制、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完善項目庫建設,積極爭取資金支持。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管控措施,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及排污登記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優化生態環境行政審批,主動對接服務重大項目。強化科技支撐,整合各方科技資源,創新科技服務模式,加大生態環境治理技術研發與示范推廣力度,加大對生態環保產業的扶持力度。積極創建國家級、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推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工作。
(四)加強督辦考核。市生態環境局分局每月環境質量狀況,適時通報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對任務進度滯后的鄉鎮(場)和縣直有關部門,采取通報、約談、督辦等措施,強力推動問題整改。制定實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細則,由縣生環委辦公室具體組織對鄉鎮(場)黨委政府、縣直相關單位考核。加強考核結果運用,納入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予以通報。
(五)加強宣傳發動。加大污染防治攻堅戰宣傳報道力度,結合“六五”環境日、污染防治攻堅戰“夏季攻勢”、環保督察等重要活動開展生態環保宣傳。用好“12369”環保熱線和“12345”政府熱線舉報電話,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監督,引導更多機構和個人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構建全民參與的社會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