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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全鎮鎮域治理能力和城鄉運行管理水平,根據《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縣域治理運行管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辦發〔2020〕2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按照“城鄉一體、上下貫通、平戰結合、協調聯動”原則,以防范化解各類矛盾風險為著力點,以治理理念科學化、治理手段信息化、治理能力智能化、治理體系現代化為目標,聚焦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四大領域(以下簡稱四大領域),提升數據信息聚合、鎮域治理運行管理指揮調度、各類應急突發事件有效應對、運行分析研判和預測預警四種能力,形成高效聯動、上下貫通、轉運靈活的社會治理新體系,努力打造具有引領性、標桿性、示范性的縣域運行管理品牌,力爭在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方面走在前列。
二、建設內容
(一)組建鎮域治理運行管理中心
成立鎮域治理運行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鎮域治理中心),鎮域治理中心與鎮社會治理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一體化運行,實現平臺共用、資源共享、一體管理。
主要職責: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創新市域社會治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全鎮鎮域治理運行工作的規劃、計劃,承擔全鎮鎮域治理運行綜合指揮、監測監控、任務交辦、協調調度、應急處置和聯勤聯動職能。
2、負責參與建設應用管理市域治理運行管理平臺,集成社會治理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平臺、政務服務熱線平臺、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以及防汛、供排水、安全生產、消防救援、公安、公安交警、衛生健康、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氣象、市場監管等方面數據資源,推進信息深度融合。
3、負責對鎮社會治理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及政務服務熱線、安全生產、公共衛生、重大危險源等智能化監管系統發現問題事項的動態監測、收集匯總、分析研判,做好受理、轉辦、督辦、回復(訪)、反饋、評估評價等工作。
4、負責全鎮四大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調度和救援處置。承擔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報送、匯總分析、預警和應急值守等工作,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信息和技術保障。
5、負責參與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協助組織應急救援培訓演練,管理應急專家、應急隊伍、應急物資和應急裝備,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負責組織協調派出所、綜合執法、應急、交通運輸、農業綜合服務、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單位派駐工作,統一管理派駐人員,協助相關部門單位開展鎮級聯勤聯動,協調處置突發事件和重大疑難問題。
7、負責全鎮鎮域治理運行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研究分析縣域治理的各類大數據,做好運行趨勢和問題推演,提出意見建議。
8、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應用市域治理運行管理平臺
市域治理運行管理平臺由市里統一建設,主要包括“一中心、三板塊”,即市域治理運行管理數據云中心,市域治理指揮調度板塊、應急處置指揮板塊、智能化感知預警板塊。同時,根據市統一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在市城治理運行管理平臺定制開發部分模塊。
1、市域治理運行管理數據云中心。匯聚共享四大領域的信息資源,全面準確實時掌握市域治理運行狀況。整合數字化安全監管平臺、社會治理網格化服務管理平臺、應急指揮調度平臺等的基礎數據,集成衛生健康、城市管理、消防救援、公安、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水利、氣象、市場監管、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教育、油地融合等方面數據資源,實現信息資源高度融合,建成涵蓋市域治理各方的數據資源庫,發揮“城市大腦”作用。
2、市域治理指揮調度板塊。通過主動發現問題的網格化管理系統、實時接收問題的政務服務熱線系統、智能化發現問題的各類監管監控數據,實現對市域治理運行管理中各類矛盾問題的匯總集合、分析研判、指揮調度,建成完整的市域治理“感知神經”,實現對市域治理各類矛盾問題的發現、受理、轉辦、核查、回復(訪)、結案和反饋,建立標準化流程。
3、應急處置指揮板塊。依托應急指揮系統,以地理信息為支撐,應用管理突發事件實戰指揮平臺,實現對應急預案的及時啟動和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的集中調度,做到事件接報、資源管理、腦圖預案、應急會商、應急處置的高效運行。
4、智能化感知預警板塊,應用管理城市風險一張圖系統,通過對城市管理、水利、生態環境、消防救援、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方面信息資源的智能感知,預測預警研判城市公共安全各類風險點,通過風險點自動辨識系統,繪制城市風險四色圖,實現城市風險的分類管控、隱患排查的上下銜接。集成運用安全生產企業基礎數據和重大危險源數字化安全監管平臺企業基礎數據,實現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預警數據整合、危化品裝卸運輸的全流程管理、重大危險源分級自動預警及處置。通過融合接入的其他各類信息數據,逐步實現城鎮管理的智能感知和預警功能。
(三)建立鎮域治理運行管理工作機制
1、派駐聯席機制。派出所、交警、應急、綜合行政執法、交通運輸、農業綜合服務、市場監管等7個部門單位各安排1名業務能力強、責任心強、綜合協調能力強的工作人員(部門單位指定另外1名工作人員作為派駐人員備選,確保中心派駐工作不出現空檔)常駐鎮鎮域治理中心,負責聯席指揮工作,承擔與本部門單位職責相關的政策咨詢,問題工單的辦理及回復,參與疑難復雜工單研判處置,參與日常應急值守和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入駐人員集中辦公,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考核,輪崗期一般為2年。戰時增派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帶隊統籌相關人員到鎮鎮域治理中心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處置。
2、聯動處置機制。遇突發應急事件、需多部門單位協同配合時,有關聯席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到鎮域治理中心聯合指揮。
3、平戰結合機制。常態下承擔對鎮域治理運行數據的監測和行為分析研判,統一指揮調度解決影響縣域正常運行的問題事項;遇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按照各災種、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相關要求,轉為戰時應急指揮部,開展專業指揮處置,提高處置效率。每年制定演練計劃,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檢驗相關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4、分析研判機制。建立領導會商制度,對平臺難以解決的問題,適時召集各相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會商研究。對平臺匯聚產生的信息數據,按照事件類別科學分類,做好數據分析運用。
5、閉環管理機制。按照分類處置的原則,將鎮域治理運行綜合管理事項分為交通運輸類、城市管理類、生態環境類、居民生活類、公安交警類、公共衛生類、法律事務類、社會事業類、基礎建設類、社會保障類、農林牧漁類、行政效能類、市場監管類、應急管理類等類別,并按“首問、指定、兜底”三個責任制進行閉環管理。對于責任主體明確的事項,由鎮域治理中心派單,相關職能部門予以快速處置;對于處置職責發生變化的事項,接單部門要履行首問責任,核實情況后及時向鎮域治理中心反饋;對于涉及職能交叉或模糊的事項,由鎮域治理中心指定主辦、協辦部門聯合處置,并由主辦部門負責反饋;對于暫時無法認定責任主體的重要緊急事項,由鎮域治理中心指定有關部門,兜底快速處置;對于難以處置的難點頑癥,由鎮域治理中心進行專題研究,確認責任單位,實施動態跟蹤管控,逐步銷項解決。經民生熱線回訪或網格員現場確認處置完成后,完成閉環。
6、監督考核機制。建立中心督查監督隊伍,負責督查督辦事項的跟蹤監督。同時建立鎮域治理運行管理工作機制,全面推進鎮域社會治理運行管理體系建設。
三、推進步驟
(一)籌備試運行階段(2020年7月底前)。組建鎮域治理中心,完成辦公場所改造,部門單位選派人員入駐。鎮街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機構組建,相關工作人員入駐、派駐工作全部到位。
(二)全面運行階段(2020年9月底前)。完善派駐聯席、聯動處置、平戰結合、分析研判、閉環管理、監督考核、應急值守、信息報送等運行機制和工作流程。
(三)完善提升階段(2020年12月底前)。針對前期運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整完善,建立起職責明確、定位清晰、運行順暢、考核完善的鎮域治理運行管理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成立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的鎮域治理運行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1),全面負責縣域治理運行管理工作。成立鎮域治理運行管理體系建設推進工作專班(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2),負責鎮域治理中心籌建及運行過程中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指揮推進、督促落實、監督考核等。
(二)制度保障。圍繞鎮域治理運行管理中存在的職責交叉、問題屬性不清、執法邊界模糊等問題,研究制定明晰準確的制度,建立縣域治理運行管理長效機制,推動鎮域治理運行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高效運行。
(三)隊伍保障。在人員配備上,要把敢于擔當的干部和業務骨干充實到鎮域治理中心工作,派駐人員年齡不超過45歲,優先安排優秀年輕干部,要求政治覺悟高、綜合能力強,熟悉本部門單位業務工作,能夠熟練操作本部門單位信息化業務系統,具備較強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能力。通過開展分層、分類、分級滾動式培訓,不斷提升隊伍綜合素質。
(四)經費保障。鎮財政部門要統籌謀劃,科學合理安排鎮域治理運行管理體系建設專項經費預算,保障鎮域治理中心開辦和項目建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