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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小吃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提升小吃食品生產安全風險防控能力,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共縣委、人民政府關于做實“三明實踐”后半篇文章加快推進小吃產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沙委〔2021〕1號)文件要求,決定在往年排查整治的基礎上,結合當前小吃食品行業新情況、新特點,持續在全縣深入開展小吃食品生產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小吃食品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小吃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的工作部署要求,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擺到最重要位置,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突出問題導向,排查安全隱患,堵塞管理漏洞,強化源頭管理,按照預防為主、風險管理、源頭治理、全程控制的要求,通過深入開展小吃食品生產風險和隱患排查,進一步掌握全縣小吃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狀況,梳理小吃食品生產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并采取針對性治理措施,加強小吃食品安全監管,提高全縣的小吃食品生產安全水平,推進小吃產業轉型升級。
二、組織實施
縣局成立小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專班,由局長彭偉任組長,副局長羅異湘、張萬杰、蔡尊光、吳祥輝任副組長,商廣、食品、餐飲、質量、法規、執法大隊等部門負責人、各市場監管所所長為成員。專班下設食品生產流通監管、標準化提升、餐飲服務監管、執法辦案四個工作組,由相關工作分管領導任各工作組組長,成員由相關部門業務人員組成。
三、工作重點
把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問題和小吃食品生產企業風險防控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用最嚴格的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生產安全風險的底線。
(一)嚴防品種風險
根據省局統一工作部署并結合三明地區實際情況,重點對四類重點品種加大風險排查力度(附件1)。
(二)嚴防區域風險
以小吃食品生產企業為重點,梳理排查本轄區域內小吃食品生產加工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重點對四類風險開展排查整治:
1.市場競爭的風險。企業規模小、生產成本高、競爭能力低,企業為了生存,存在偷工減料、采購價低質劣的原輔材料用于食品生產等風險。
2.交叉污染的風險。企業生產設備陳舊、工藝流程相對落后,存在未能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擅自改變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衛生條件差、清場不到位等引發的交叉污染風險。
3.產品同質化風險。具有影響力的自主品牌少,產品檔次比較低,存在山寨傍名牌、假冒名牌、摻雜摻假以及接受委托加工違法違規生產食品等風險。
4.企業管理的風險。企業管理人員法制和食品安全意識不強,不能持續合規按標準組織生產,存在原料進貨把關不嚴、關鍵控制點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成品未嚴格檢驗或未經檢驗出廠等風險。
(三)嚴防系統風險
對二類重點問題開展排查整治,嚴防系統性食品生產安全風險:
1、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非法添加的風險。
2、虛假標簽標識的風險。重點檢查排查虛假標注或篡改生產日期、保質期;聲稱具有治療、保健功能;成分或配料表不真實等問題,規范標簽標識管理。對“打假人”投訴舉報的標簽標識問題,要認真落實,查明確屬標簽標識問題的,應督促企業更換不合格標簽。
四、工作步驟
從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企業自查(2021年4月15日-6月15日)。
從即日起各市場監管所要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組織企業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填寫《食品生產安全自查報告》(見附件2),企業發現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報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并及時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并書面向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流通股報告。各市場監管所收集轄區內企業年度自查報告后應提交縣局存檔,提交存檔率應達到100%。對不能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自查不到位,各所應及時開展責任約談。
(二)第二階段:排查整治(2021年6月15日-10月31日)。
在企業自查基礎上,各市場監管所要梳理出本轄區內企業問題清單,對轄區集群性產品、高風險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的、可能存在行業性“潛規則”產品和易于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產品等重點產品,通過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專項整治,梳理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重點排查使用非法原料、摻雜摻假、虛假宣傳、濫用食品添加劑等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對存在風險隱患和問題的,要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三)第三階段:總結提高(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20日)。各有關股所要對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行動情況進行梳理,結合轄區日常巡查、飛行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開展“回頭看”檢查,要認真總結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于2021年11月16日前匯總上報轄區小吃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情況總結,《2021年小吃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統計表》(見附件3)按季度報送,發現嚴重風險問題及處置情況即時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市場監管所要結合轄區實際,研究制定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措施,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強與農業農村、衛健、公安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和處置工作銜接機制。
(二)加強監管研判。各有關股所要充分運用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監督抽檢等監管措施,及時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增強敏感性、警覺性。一是監督檢查,要根據監管權限加強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突出對易發生違法行為和行業潛規則問題的風險排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場提出整改要求,及時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并持續抓好問題落實,防止問題反彈。同時,在監督檢查時,要提示提醒食品生產企業落實好安全生產和環保責任。二是抽檢監測,有關股室也要結合轄區重點風險問題清單,加大對重點產品、重點問題、重點區域的抽檢監測,并積極配合上級抽檢,構建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高頻次、廣覆蓋的抽查監測網絡。三是風險研判,對于涉及使用非食用物質、摻雜摻假、行業潛規則及當地支柱產業問題的信息,要立即組織排查研判,確實存在問題的,要及時采取措施并上報縣局食品生產流通股。
(三)加強問題處置。要在深入梳理分析轄區企業、產品、風險及其原因的基礎上,采取針對性的整治措施。一要嚴防原輔材料帶入風險。各市場監管所要結合轄區實際,指導監督肉制品、花生醬、辣椒醬、速凍水餃、速凍包子、速凍大排、速凍扁肉、復合調味料等生產企業,特別是速凍食品企業嚴格建立實施進貨查驗制度、原輔料驗收制度,防范原輔材料風險。二要嚴管生產過程管控風險。要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關鍵環節、關鍵工藝、關鍵參數控制,防范生產過程管控不到位的風險。三要及時控制食品安全風險。對于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查封及暫停生產、銷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防控安全風險擴大。要排查問題原因,跟蹤監督企業整改落實,及時反饋風險問題排查及處置結果。四要依法處置違法違規行為。針對使用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摻雜摻假等惡意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調查處理,涉嫌違法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予以移送司法機關。
(四)加強社會共治。要拓寬投訴舉報渠道,發揮媒體、網絡、公眾等社會監督力量,廣泛收集小吃食品生產違法違規信息,從源頭防控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要加強信息公開力度,及時風險警示信息,及時公布監督抽檢結果,及時公開行政處罰信息,震懾企業、警示風險,引導公眾安全消費。要建立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定期分析通報機制,定期開展抽檢結果分析,及時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成專題分析報告并通報地方政府。
(五)做好信息報送。要嚴格規范風險信息管理工作,重大情況和案件應按規定程序報告,同時,要認真總結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經驗做法,請各市場監管所于11月6日前匯總上報轄區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情況總結和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統計表至食品股,《2021年食品生產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統計表》(見附件5)按季度報送,發現嚴重風險問題及處置情況即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