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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根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扶貧開發局《關于印發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的通知》(延市民發〔2021〕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就我縣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城鄉低收入家庭集中認定,全面、清晰地掌握我縣城鄉低收入家庭數量規模、分布區域、結構狀況,建立完善我縣城鄉低收入家庭信息庫,健全信息動態報送機制,為構建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細化政策落實提供基礎數據支持。
二、認定對象
具有縣戶籍,農村戶籍家庭人均年收入處于5400元至8100元之間,城市戶籍家庭人均月收入處于610元至915元之間,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城鄉低保家庭財產認定條件的城鄉低保邊緣家庭。
三、時間安排
(一)集中認定排查(3月25日前)
請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嚴格按照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組織開展對申報對象家庭的集中認定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戶,全面摸底排查申請對象家庭及其家庭成員相關信息,完成城鄉低收入家庭的確認工作,及時發放《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通知書》。
(二)信息錄入、上報備案(4月10日前)
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將確認后的城鄉低收入家庭錄入社會救助動態監控系統,并將城鄉低收入家庭信息表報送縣民政局備案。
四、工作要求
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要高度重視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精心組織,扎實開展認定排查工作。縣民政局將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不定期開展調研指導,督促指導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做細做實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