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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高度認識建立區域限批預警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預警機構的組成與職責分工;區域限批預警體系;附件進行講述。其中包括:區域限批區域環境承載力為標準、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市區域限批預警機構、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域限批預警條件、區域限批預警程序、區域限批預警制度等,具體材料詳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規避環境風險和環保區域限批事件,著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經研究,決定建立區域限批預警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認識建立區域限批預警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區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業或一個地區出現嚴重環保違規事件,環保部門有權暫停這一企業或這一地區所有新建項目的審批,直至該企業或該地區完成整改。區域限批是以區域環境承載力為標準,核定區域內的環境負荷,以保證區域內污染負荷不超過區域的環境承載力。近年來,區域限批成為環保部門懲罰環保嚴重違規的行政區域、行業和企業的一個有效手段。按照相關規定,如果一個地區的某一個項目違規,將導致該地區所有項目被“連坐”——暫緩審批,并且區域限批的重點監管對象由單個項目轉向了地方政府,而建立區域限批預警機制,可以提前發現和解決環境保護問題,避免被上級環保部門實施區域限批,保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認識建立區域限批預警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主動開展工作,認真執行和落實好區域限批預警機制,有效避免區域限批事件發生。
二、預警機構的組成與職責分工
市區域限批預警機構由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牽頭,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改委、環保局、工商局、公安局、監察局、供電公司和各鄉(鎮、區)共同組成。其職責分工如下:
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區域限批預警制度的組織實施,對各鄉(鎮、區)、各有關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較大環境隱患的鄉(鎮、區)和有關部門提出環境區域限批預警。
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區域限批預警制度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市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報告全市環保工作實施情況,對涉及環保限批的“八個方面”突出環境問題進行分析評估,并及時向市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提出區域限批預警意見。同時,負責“區域限批”預警機制的督查落實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淘汰落后產能和設備,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凡未經環保部門備案的項目,不予立項和辦理有關手續。
市環保局:負責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統一監管、督促全市環境檢查綜合整治工作,及時工作信息,對嚴重環境違法案件及時移交檢察機關。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吊銷關閉取締企業的營業執照,或要求其限期變更、注銷手續,不得為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辦理經營許可證照。
市公安局:負責配合環保聯合執法行動,依法查處妨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
市監察局:負責查處環保聯合執法行動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市供電公司:負責切斷停建、停產治理、取締關閉的環境違法企業的生產用電,不得為違法企業私自供電,嚴厲打擊企業私自接電行為。
各鄉(鎮、區):對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負責采取清除原料,拆除設備等措施,關閉、取締轄區內的環境違法企業。
三、區域限批預警體系
(一)區域限批預警條件。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鄉(鎮、區)、部門和企業,提出區域限批預警:
1.環保責任目標沒有實質開展或進展緩慢,直接影響全市環保責任目標順利完成的。
2.列入全市年度減排計劃項目執行率低于50%的。
3.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總量控制指標,或減排效果不理想,影響全市減排成效的。
4.生態破壞嚴重或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
5.未完成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任務或未完成重點項目治理的。
6.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環評“三同時”執行率低的。
7.轄區多家企業有以下突出環境問題,被上級環保部門掛牌督辦或形成集中連片污染的:
(1)群眾反映強烈、反復投訴仍未解決的案件;
(2)威脅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
(3)擅自建設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環境政策的項目;
(4)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破壞的環境違法行為;
(5)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應予以關閉的;
(6)上級環保部門批辦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8.對存在重大環境信訪隱患,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
9.被洛陽市級以上新聞媒體或環保世紀行記者曝光的。
(二)區域限批預警程序。
1.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各鄉(鎮、區)每季度環保責任目標進展、日常執法檢查、企業違法排污、群眾信訪投訴等情況,及時分析各鄉(鎮、區)、排污企業的環保工作開展和落實情況,排查可能造成環保限批的突出環境問題。根據排查情況,對各鄉(鎮、區)、排污企業進行評估,提出預警意見,報經市政府審定同意后組織實施。
2.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預警通知單送達出現環保問題的鄉(鎮、區),并抄送各有關部門;或將預警通知單送達出現環保問題的排污企業,并抄送所在鄉(鎮、區)及有關部門。
3.被預警的鄉(鎮、區)和排污企業接到預警通知單后,應根據預警提示,針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在1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計劃報送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
4.被預警的鄉(鎮、區)和排污企業必須在2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之后,向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解除預警申請,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解除預警。
(三)區域限批預警制度。
1.環境預警預防制度。各鄉(鎮、區)和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切實增強環保意識和安全意識,做到環境保護工作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加強排污企業預案管理、計劃管理、臺帳管理和聯單管理,徹底消除環境安全漏洞。堅持群防群治,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公司和公眾團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擴大監督覆蓋面,消除安全盲區和弱區。完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與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事故發生后的聯合調查、移送、追責程序與要求。新晨
2.環境預警目標責任制度。將生態環境建設、污染物總量減排、污染治理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重點目標任務納入全市年度考核目標,對各鄉(鎮、區)和相關部門落實環保決策部署情況進行考評,確保環境預警目標責任制落到實處。凡被預警且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務的,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3.環境預警督查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建立健全環境預警督查制度。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由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督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涉及環保違法問題,及時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查處。
4.環境預警聯席會議制度。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情況,交流信息,查找存在問題,制訂整改方案。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要將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分批掛牌督辦。對拒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的違法排污企業,實施“黑名單”制度,從嚴從重處理。
附件:**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