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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計劃生育藥械(指用于生育調節的藥品和妊娠控制的醫療器械,包括避孕、終止妊娠、促排卵等藥品,以及宮內節育器、避孕套等醫療器械)和成人“性用品”(指用于改善和增強性功能或對性活動起輔助作用但依法不屬于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的產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種類)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藥械生產、流通、使用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保障和維護群眾健康權益。
1規范具有合法資格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生育藥械行為。
2規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醫療機構使用計劃生育藥械的行為。
3查處生產、銷售偽劣成人“性用品”行為,規范廣告宣傳。
4嚴厲打擊計劃生育藥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取締無證生產、經營活動。
5構建誠信氛圍,增強產品和服務提供者誠信守法意識、質量責任意識,提高行業自律水平。
6廓清執法體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監管能力。
(二)主要任務
1市人口計生委負責起草行動方案,協調推進相關工作、信息溝通、向省計劃生育藥械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度和向社會相關信息等。負責人口計生系統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清理整頓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假冒偽劣計劃生育藥械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違規使用終止妊娠、促排卵藥品的行為;查處將國家免費供應的避孕藥具有償銷售的行為。研究計劃生育藥械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規范管理意見。
2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查處無《藥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擅自生產計劃生育藥械的行為,查處無《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擅自經營計劃生育藥械的行為;查處藥品生產企業違法生產假冒偽劣生育調節藥物行為,以及未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組織生產的行為;查處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未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妊娠控制類醫療器械的行為;開展計劃生育藥械產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的專項檢查;查處藥品經營企業違法經營銷售假冒偽劣生育調節藥物的行為,以及未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經營銷售的行為;查處違法經營終止妊娠、促排卵等藥品的行為;查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經營無產品注冊證書、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類醫療器械;查處計劃生育藥械經營企業出租《藥品經營許可證》或允許他人掛靠經營等違法行為。研究計劃生育藥械生產經營違法問題,分析深層次原因,提出完善法律法規的政策性建議。
3質監局負責質監系統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查處生產、銷售未獲得強制性認證證書產品的違法行為,偽造、冒用強制性認證標志的違法行為。
4市衛生局負責衛生系統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查處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黑診所”和無相應行醫資質的人員非法進行人工終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藥品的行為;清理整頓醫療機構使用假冒偽劣計劃生育藥械的行為,規范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使用終止妊娠藥物、促排卵藥品的行為。研究醫療機構中計劃生育藥械使用存在的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
5工商局負責工商系統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查處無照生產、銷售成人“性用品”的違法行為;查處虛假違法的計劃生育藥械和技術廣告,查處違法成人“性用品”廣告。
6市公安局積極配合人口計生、食品藥品監管、質監、衛生和工商部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計劃生育藥械等活動;對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法予以處理,堅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
7海關負責依法對計劃生育藥械、成人“性用品”進出境實施監管,調查了解與專項整治相關商品的進出口情況,研究提出涉及計劃生育藥械、成人“性用品”出入境管理的政策建議。
二、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市人口計生、食品藥品監管、質監、衛生、工商、公安和海關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全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各縣(市、區)按照會議和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對專項整治行動作出具體部署。
(二)自查整治階段。自查整治工作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相關部門按主管部門的具體行動方案組織開展; 以計劃生育藥械的生產、經營和成人“性用品”市場為主,開展“百日整治行動”,集中力量,聯合查處,取得實效。通過自查整治進一步規范有證的生產、經營行為,糾正有證但不規范的生產、經營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的生產、經營行為。
各縣(市,區)相關部門于每月20日前將自查和整治情況上報市主管部門和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各相關部門于8月10日前將本地區、本系統“百日整治行動”情況報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綜合檢查與整改階段。由市人口計生委,公安局、衛生局、海關、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七部門組成若干聯合督查組,對各地開展專項整治的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并根據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制定規范管理和加強監督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計劃生育藥械市場監管長效機制,鞏固和提升專項整治行動成效。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根據督查反饋意見,認真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四)全面總結與迎接國家和省檢查階段。各縣(市、區)、市有關部門分別于9月底和10月15日前向市計劃生育藥械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由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于10月20日前形成全市總結報告,并做好迎接國家和省檢查評估的準備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各部門內部的統籌協調,市各相關部門也要成立本部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建立領導小組辦公室例會和工作信息報送制度,加強相互間的溝通和聯絡。各縣(市,區)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的專項整治行動。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動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全面掌握專項整治開展情況,及時解決問題,完善監管措施。各地、各部門要為整治行動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資金,確保領導到位、指揮靠前、保障有力。
(二)嚴格落實責任。嚴格依照有關法律和《省計劃生育藥械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要將專項整治的任務和責任逐級落到實處。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和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的原則,真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盡職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
(三)密切協同配合。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 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嚴密的監管網絡。公安、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人口計生、海關等行政執法部門要各司其職,聯合行動,重拳出擊,依法嚴懲制假售假重大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堅持標本兼治。要按照整頓和規范相結合、專項行動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完善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長效管理機制,加強生產企業、經營企業、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機構監管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探索和完善對計劃生育藥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場監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從源頭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五)強化輿論引導。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及時報道專項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不法行為。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廣泛發動和正確引導公眾參與,形成生產安全產品、銷售安全產品、使用安全產品的良好社會氛圍。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定期召開新聞會,權威信息,通報工作進展。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有關部門設立舉報電話。
(六)加強督促檢查。市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專項整治行動的指導與督導推動,對各縣(市、 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指導和聯合督查,保證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開展,如期完成并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各地在整治行動中出現的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