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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資金來源
我縣農資綜合補貼資金主要來源于省財政下達的專項支出預算。
二、補貼資金使用范圍
省財政下達我縣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全部兌付給種糧農民(或種糧農戶,含國有農場的種糧職工,下同),用于彌補因化肥、柴油等主要農資價格上漲造成的農民種糧增支。
三、補貼資金分配和補貼標準
(一)今年省財政按照省統計局提供的上年份各縣(市、區)糧食作物播種面積進行分配,我縣的補貼資金是以90197畝的糧食作物播種統計面積為基數,補貼標準每畝56.55元,補貼資金總額510.06萬元。本著公平、穩定的原則,我縣補貼資金按照年各鄉鎮(場、區)上報縣統計局的90197畝糧食作物播種面積進行分配,補貼標準每畝56.55元。
四、補貼資金兌付
(一)兌付對象
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兌付對象為全縣種糧農戶。
(二)兌付原則
一是補貼資金兌付采取當年補上年的辦法,即當年依據上年糧食作物播種面積兌付補貼;二是向種糧大戶傾斜,各鄉鎮(場、區)可從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中單獨安排種糧大戶獎勵。
(三)兌付依據
各鄉鎮(場、區)應及時組織各村對本村年每個種糧農民全年糧食播種面積的核實、匯總,并由鄉鎮將核實、匯總的面積于2月25日前上報縣農業局、統計局、財政局。縣政府組織農業、統計、財政等相關部門對鄉鎮上報的數字進行核查,核查后的數字作為資金兌付的依據。
(四)兌付品種
結合本地實際,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兌付的糧食作物品種為國家確定的糧食作物品種范圍內的水稻、甘薯、馬鈴薯、玉米、高粱、大豆、雜豆,糧食作物品種補貼范圍,原則上不調整變動。
(五)發放形式及時間要求
2012年直補資金按照“縣財政專戶—農信社—補貼對象”的資金流向,發放形式采取“一折通”形式發放,力爭在2月29日前將補貼資金兌付到種糧農戶。
五、辦理程序
(一)由各鄉鎮(場、區)負責組織,在歷年“一折通”辦理和綜合補貼資金發放的基礎上,以所轄村為單位填寫農戶新增、減少、變更信息情況表,并按實際種糧對象和播種面積填寫“2012年補貼面積核對表”,由農戶對各自的補貼面積進行確認簽名后,匯總填寫“村級種糧農民農資綜合直補匯總情況表”和“綜合直補發放審批表”,經核對審定后報送縣農業局、統計局、財政局審批,同時將“2012年綜合直補公示表”在所在村公示。
(二)縣農業局、縣統計局負責對各鄉鎮(場、區)報送的“2012年補貼面積核對表”、“村級種糧農民農資綜合直補匯總情況表”和“綜合直補發放審批表”進行審核,重點對補貼對象和綜合直補面積進行把關,經審核確認后報送縣財政局審批。
(三)縣財政局根據縣農業局報送的“綜合直補發放審批表”,經過審批同意后撥付補貼資金。由農村信用社將專戶資金直接打入農戶存折,實行統一支付。
六、職責分工
(一)實行政府首長負責制,縣政府對落實全縣農資綜合補貼政策負總責,各鄉鎮(場、區)對落實本地區農資綜合補貼政策負總責,并實行鄉鎮長負責制。
(二)農資綜合補貼政策由縣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實施。其中: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分配、撥付、兌付和監督管理工作;農業部門負責監測提供糧食播種面積等有關數據;統計部門負責提供糧食作物播種面積;物價部門負責化肥、農藥等農資價格的監測,測算農民種糧成本等工作;審計部門負責農資綜合補貼政策落實各有關工作的審計,查處有關違法違規事項;監察部門負責農資綜合補貼政策落實工作的效能監督,查處有關違規違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七、監督管理
(一)除按上級財政部門要求用于糧食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外,下達到各鄉鎮(場、區)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應全部兌付給種糧農民或獎勵種糧大戶,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確保資金安全,做到專款專用.
(二)縣財政、監察、審計、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的分配使用和兌付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及時查處落實農資綜合補貼政策工作中違規違紀行為和事項,追究違規違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三)實行陽光操作,加強宣傳。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墻報、印發宣傳材料等方式廣泛宣傳農資綜合補貼政策和本地區補貼資金兌付實施方案。各項工作要公開透明、程序規范、合法合規,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四)補貼資金必須全部使用“中國農民補貼網”管理軟件直接發放和管理。從補貼工作開始至結束,各鄉鎮(場、區)每月28日前要將分戶補貼數據及時報送財政局,切實建立中國農民補貼網分戶補貼數據資料月報制度,實現中國農民補貼網對我縣農戶補貼兌付情況按月動態反映。認真落實補貼網管理鄉鎮長責任制,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度。進一步加強信息管理,有關種糧農民及糧食作物播種面積、補貼兌付等信息應及時采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