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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目的: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運行機制,提高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實現火災防控現代化、管理工作規范化、隊伍建設專業化。
原則:以人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會防范森林火災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安全,努力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本預案所稱的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是指各鎮人民政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森林經營管理單位(或個人),根據縣森林防火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火辦)、縣氣象局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而作出相應的措施。各鎮、各有關單位實施的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措施應當遵循科學應對、因險施策、分級響應、分崗落實的原則,以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目標:落實預防措施、提高預警能力,健全應急體系、強化處置能力,依法治火,夯實基礎,開拓創新。
依據:依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縣境內(除城鎮、街道綠化樹木外)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等相關工作。
二、預案啟動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其中冬至至次年4月10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縣人民政府或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提前或推遲進入防火期。每年進入森林防火期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三、預測、預警
(一)分級預警
在森林防火期內,森林火險預警響應共劃分為五級預警:
一、二級預警(低度危險,1級、2級森林火險天氣);
三級預警(中度危險,3級森林火險天氣);
四級預警(高度危險,4級森林火險天氣或重要節假日);
五級預警(極度危險,5級森林火險天氣或進入森林防火戒嚴期)。
(二)信息報送
森林防火期內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報送應當遵循下列程序:縣氣象局在每日17時前向全縣次日或近期內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縣防火辦和鎮、林場的當日防火值班人員收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后,應及時準確地向本級、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出現3級以上火險預警的,縣廣播電臺、電視臺要在氣象服務欄目中提前向社會;各鎮、國有林場每天要定時向縣防火辦報告各項預警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
出現4級或5級預警時,縣人民政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負責人提出森林防火具體的應對措施和意見。
四、預警響應措施
(一)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各鎮人民政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縣內森林防火有關文件要求,抓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意義、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和滅火基本技能。
縣防火辦要及時《防火戒嚴通告》,編發《森林防火》期刊,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知識。
鎮人民政府、國有林場要建立森林防火“七個一”檢查站,在高火險期檢查進山的人員和車輛,宣傳防火知識,減少人為進山隨意用火而引發森林火災。高火險期啟動三級防火監控網入山巡火,第一時間發現火情并及時組織撲救,減少火災損失。層層分解森林防火責任,實行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包山頭地塊的辦法,做到每個山頭地塊都有森林防火具體責任人。
鎮人民政府、國有林場要利用有線廣播、會議、宣傳欄(牌)、宣傳車等,在林區村莊大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各地的固定防火宣傳牌在道路兩側布設密度不少于1個/公里,村級道路要達到兩村莊之間不少于1個的標準。各有林鎮、村要組織森林防火宣傳小分隊進村入戶,宣傳森林防火常識。
縣廣電臺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及時宣傳報道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森林防火相關工作,以及各階段森林防火形勢和工作任務要求等。
縣教育局要認真抓好全縣中小學校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二)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每年防火期間,縣防火辦、各鎮人民政府、國有林場、有林行政村要實行24小時值班,并落實領導帶班制度。森林防火工作人員的移動電話要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帶班領導要全面負責當天值班人員的到位率,詳細記錄當天的值班情況、火情處置情況、各種滅火機械配備、檢修和使用情況等,對無值班記錄或簡化值班記錄的一律視為無人值班。
(三)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責任制。縣人民政府與各鎮,各鎮與有林行政村要層層簽訂責任書,進一步細化責任,嚴明獎懲,做到條條有人抓、塊塊有人管、層層有落實。
(四)野外用火管理。各鎮、國有林場、有林行政村要增派護林人員對林區交通要道、風景區、重點林區以及墳墓集中地區實行重點設防,安排專人嚴防死守,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
進入4級、5級高火險天氣,各鎮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組,禁止并嚴肅查處在林區和林緣地帶燒荒、燒田埂以及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行為。鎮、村分工干部要分片包干到村、到山頭地塊,所有森林防火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實行死看硬守,杜絕野外用火。縣防火指揮部對各鎮野外用火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不履行職責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五)冬至、春節、清明重點防火時期工作。各級森林防火組織和防火單位要充分做好冬至、春節、清明等重點防火時期的野外用火巡查、瞭望和各護林點人員的監管以及防火通訊、交通等工作,層層落實預警響應各項措施。各鎮要留守15名以上的滅火隊員在崗,30名以上的滅火隊員隨時到崗,并處于臨戰狀態;各級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負責人,要逐一排查和檢修應配有的各類滅火機械,確保滅火機械的完好性,一旦發生火情堅決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滅火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繼續鞏固提高蒼山、太湖山、長山三個國有林場半專業撲救隊伍的戰斗力。
各鎮要建立一支20—30人的兼職撲火突擊隊,配備5—30臺風力滅火機(每3000畝有林地配備1臺)以及其他必要的通信、運輸工具。4個鎮要成立滅火突擊隊,所有滅火隊員要登記在冊,滅火隊員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報縣防火辦備案。
每5000畝有林地應選擇高點設置一座火情瞭望臺,配備專(兼)職人員進行瞭望觀測。進入防火期,山區行政村要按每1000畝山場確定一名專職護林員,每個護林員要配帶袖章、話筒。
加強森林防火隔離帶建設。與林區毗連的村莊、工礦企業、倉庫、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周圍,要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營造防火林帶。鎮和國有林場應根據地形地貌、林相等設計,建立防火隔離帶,重點做好林緣村屯山腳田邊生物防火林帶建設。防火隔離帶寬度標準為:主防火道寬度20至40米,副防火道寬度10至15米。
六、加強監督、檢查,限時清除火災隱患
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火組織要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和監管,層層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對不重視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當場提出整改意見;對出現火災隱患的立即清除,當場不能清除的限時清除,確保我縣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實處。
七、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及相關單位職責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縣政府縣長任指揮長,分管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主任、縣林業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召集指揮部成員會議,審議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政策;森林防火重大新聞;提請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預案和森林防火戒嚴令;組織撲救較大森林火災。
縣政府辦職責
負責督查全縣各級森林防火組織、防火單位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森林防火工作決定和意見等,指導、協調各級森林防火有關工作。
縣林業局(防火辦)職責
加強值班調度和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指導、督促各鎮、國有林場完成森林防火各項工作;負責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文件、森林防火預案的起草;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森林消防專業隊伍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全縣森林防火檢查和相關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制定撲火戰術方案和撲救的協調指揮工作;負責林火衛星監測信息的反饋,火燒跡地的植被恢復,偵破和查處森林火災行政案件等。
縣人武部職責
聯系、組織駐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護林防火工作;就近調集部隊力量,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縣公安局職責
組織全縣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參加一般以上至較大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積極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負責森林火災刑事案件的偵破和查處;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負責撲火前線指揮部和火災現場的安全警衛。
縣委宣傳部職責
負責森林防火有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
縣監察局職責
負責監督檢查相關單位和人員履行職責情況,以及重、特大森林火災責任追究工作。
縣電視臺職責
宣傳森林防火方針、政策、知識,及時報道森林火災及火災案件的查處情況和在黃金時段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廣告和由氣象部門提供的森林火險等級預報。
縣財政局職責
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及時撥付經縣政府批準明確安排的經費,檢查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和加強對生物防火林帶工程、森林防火基礎設施設備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等專項經費的追蹤問效。
縣發改委職責
負責森林防火工程項目編報實施工作。
縣交通局職責
負責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的安全運輸;對過往林區的乘客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縣教育局職責
負責做好全縣中小學生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未成年人家長的防火宣傳教育。
縣氣象局職責
及時提供長、中、短期天氣趨勢分析,做好森林火險天氣預報,高火險天氣警報。
縣經信委職責
負責組織所屬廠礦企業職工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加強對企業職工的森林防火宣傳;聯系部、省、市駐企業職工支援森林火災撲救。
縣農委、旅游局職責
做好所屬林場、農場和全縣各旅游景點的森林防火工作。
縣民政局、衛生局職責
負責森林大火善后處理工作;組織醫務人員及時搶救傷員;開展災民的救濟安置和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撫恤工作。
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職責
保證林區電話暢通和移動網絡覆蓋;發生重大火災時,確保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訊聯絡暢通。
各鎮人民政府職責
對本轄區的森林防火工作負總責。宣傳、貫徹落實森林防火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明確鎮、村領導干部和相關人員的森林防火責任,劃定責任區、簽訂責任狀;按要求組組織專職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工作,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撲火機具設備;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貫徹落實《縣森林防火預警響應預案》,制定本地區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按要求建立健全護林員隊伍和森林火災撲救隊伍;嚴格野外用火審批制度,森林火險等級三級以上,應及時組織鎮、村、組森林防火組織對容易發生火災的山場、重點部位、重點地段,進行嚴格管理和重點檢查,查禁野外違章用火;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予以消除。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發展規劃、森林防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的。
八、行政責任
根據《省森林防火辦法》第四十條和《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凡防火單位未按本預案要求實施預警響應措施,或因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擠占、挪用森林防火專項經費的;接到《森林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整改的;未按要求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命令,對野外火源管理不嚴,致使森林火災發生的;發生森林火災時,未及時組織撲救致使森林火災蔓延的;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尚未達到安全程度,擅自撤離撲火、監守人員或擅自脫離指揮崗位造成死灰復燃的;因預防、撲救不力,致使森林火災蔓延到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境內的;森林火災受害率連續兩年超上級下達控制指標的;撲救森林火災時,由于指揮不當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的,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九、預案實施時間
鎮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的規定,相應制定森林防火預警響應細則,并逐條落實。
本預案由縣林業局負責解釋,自之日起執行;年頒發的《縣森林防火預警響應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