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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道路清掃面積不斷增加,城市生活垃圾數量迅速增長,加之市區城市管理體制變化對征管工作的制約,致使我區生活垃圾集中收費數額和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費用實際需求缺口日益加大,集中收費已暴露出較多的困難和問題。為了規范和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管理,進一步提高垃圾處理費收繳率,切實保證征管工作步入良性發展軌道,確保今年實現征收數額超過500萬元,以促進環衛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經區政府研究,決定調整現有的征管模式,由城區辦事處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征管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省《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及市上垃圾處理費征收相關規定為依據,立足當前城市管理工作實際,突出發揮轄區辦事處屬地管理優勢,實行以辦事處征管為主體的征管模式改革,杜絕僵化征管模式運行造成的管理漏洞,切實做到費用應收盡收,逐步形成靈活、規范、高效的長效收費征管機制,為城市環衛投入穩定增長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工作內容
(一)區今年垃圾處理費征收總額為545萬元,扣除環衛處今年已收的141萬元,其余404萬元分解落實到城區6個街道辦事處,具體任務為:北關辦事處155萬元、東大辦事處80萬元、路辦事處70萬元、東關辦事處70萬元、中山街辦事處19萬元、七里辦事處10萬元。
(二)各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所有產生垃圾的單位(區財政供養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商業網點、居民小區、城中村及個體經營者生活垃圾費征收管理工作,征收區域和任務數額不交叉。
(三)區財政供養的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含差額定補單位)和社會團體垃圾處理費由區財政局按年一次性代扣收繳。
(四)從環衛系統臨時抽調15名工作人員,采取劃片包干的辦法與各辦事處共同開展征管工作。
(五)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原則上按照不低于市政府2006年確定的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標準附后),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少和免除應繳的垃圾處理費。
(六)垃圾處理費征收票據統一使用區財政部門監制的專項收費票據,嚴禁使用各種非法票據。
(七)生活垃圾處理費征管工作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辦事處收費管理實行日結月清,由辦事處確定專人將每月所收款項交非稅收入管理局。所收資金按照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要求,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專款專用,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清運和填埋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八)各辦事處每月按照收費總額的10%提取收費管理工作經費,每月由區財政局撥付;各辦事處超額完成全年下達的收費任務,按照超收數額15%的比例提取工作經費,年終經區政府審核后由區財政局一次性統一撥付。
三、實施步驟
生活垃圾處理費征管工作方案從2012年5月1日正式實施,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5月1日—5月15日)。各辦事處、區政府相關部門分別召開動員會,廣泛宣傳實施垃圾收費征管新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認識,為加快推進收費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5月16日—12月15日)。各辦事處完成收費隊伍組建和相關證件的辦理工作,在轄區全面實施垃圾費收繳工作。
(三)考核檢查階段(2012年12月16日—12月31日)。各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對收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自查,對相關資料和票據進行整理歸檔,區上組織人員對照方案要求進行考核檢查,兌現獎懲。
四、職責分工
(一)各辦事處負責從辦事處內部調劑人員組建垃圾處理費征管隊伍。
(二)區財政局負責為各辦事處提供垃圾處理費征收票據;完成各辦事處轄區區級財政供養單位垃圾處理費代扣收繳工作;負責每月按比例撥付各辦事處征管工作經費和年終獎勵的兌付。
(三)區物價局負責各辦事處收費人員的證件辦理工作。
(四)環衛處負責提供各辦事處垃圾處理費征收各項本底資料和收費基礎數據,協助辦事處完成收費業務培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管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足額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對于促進城市管理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辦事處要將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對照方案制定具體的征管工作實施方案,行政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分管領導要抓好落實,盡快成立收費隊伍,加強人員收費業務培訓,確保征管工作有序推進。
(二)落實責任,加強協作。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與市民群眾日常生活聯系緊密,全面調整收費征管方式涉及面廣,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各相關單位要認真細致地落實好工作職責,密切協作,積極配合辦事處解決收費銜接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力爭在短時間內取得明顯成效。
(三)嚴明紀律,嚴格考核。區上將不定期對各辦事處和部門征管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將垃圾處理費征收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區上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對于工作敷衍推諉、措施不力,影響征管工作推進的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各辦事處務必于5月10日前將收費征管方案報區政府辦公室,同時每月底前將收費情況進行匯總上報。